2022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4)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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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4) .doc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关于印发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一园四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 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原则。依法清理,分类指导,规范操作,不留盲区。 二、清理范围与标准 (一)清理范围。全市2005年以来所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重点清查入驻“一园四区”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 (二)清理标准: 1.开工时限。所有项目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 2.投资强度。2008年以前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2008年以来新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如果投资强度暂时不能达到要求,但亩均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得低于10万元或者亩均提供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人。 3.建设周期。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如期建成投产。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次清理作如下安排: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1年内建成;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的项目,2年内建成;2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的项目, 2.5年内建成;50万平方米以上3年内建成。 (三)闲置土地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约定的开工期满1年未动工的;未规定开工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 2.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 3.土地使用者以其他方式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 4.已开工建设,但已建设面积占应开工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 5.已竣工投产项目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或者停产一年以上,且无项目投产运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法 (一)对未建项目用地,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与企业补签限期开工建设协议书,开工标准以项目主体厂房全面开工建设为准,并按照现行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定项目建设周期,限期竣工,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其他未建项目,可由市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补签限期开工建设协议书,约定项目建设周期,限期竣工。对补签合同到期仍未开工的,一律解除入园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无条件收回项目用地。 (二)对在建项目用地,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严格合同管理,从严控制,从快要求,促使企业早竣工、早投产;对超过约定或规定建设周期,无力建设,有名无实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坚决收回土地,逐项目签单销号。 (三)对竣工投产项目用地,对其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企业用工等全面清查验收,审核其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是否存在土地多圈少用现象。对于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多圈少用的,督促企业限期追加投资或调减用地面积;对企业无实力、产出效益低、无发展潜力的项目,动员搬迁或收回用地;对停产1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四)对于未建、在建项目一律按每亩5万10万元交纳建设保障金,待工程竣工后全部退回。 (五)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 1.由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分别入驻园区摸底排查,园区配合逐一登记造册。 2.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实地调查后,填写闲置土地调查表,经会审确定后发认定闲置土地通知书。 3.闲置土地所在的园区、乡镇、街道与土地使用者及抵押权人拟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征收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或限期开发建设通知书。 5.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除无偿收回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按相关的处置协议执行。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本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自2010年3月1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摸底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广泛宣传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提高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加快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由市国土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配合,组织人员对全市2005年以来所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过划拨土地决定书的,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3月30日前,将项目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和调查表上报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逐项核查,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项目核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类下达处置通知书,依法依规处理每个项目,并上报处理方案。 (三)巩固验收阶段(6月10日以后) 市闲置土地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项目清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认真总结项目清理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制定工业项目用地监督的长效机制,抓好建设用地批后动态监管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下大力气控制项目土地违法和违约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招商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考核办、技术监督局、“一园四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局负责人任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584886326。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清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逐级分解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登记核实。通过查资料、查帐目、看现场等方式,准确采集项目相关数据,一项目一档案。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建筑面积、税收等重要数据和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同时,要建立项目清理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业务人员会同企业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评估、核实和验收,为处置工作开展提供详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对处置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将实施重点调度,跟踪督促落实;对在处置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内容总结(1)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关于印发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一园四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对企业无实力、产出效益低、无发展潜力的项目,动员搬迁或收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