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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doc

    • 资源ID:50637240       资源大小:85.50KB        全文页数: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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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doc

    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许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设制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目标任务。以“三化”协调实验区作为重点,力争在2014年底前对全县168家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小麦(玉米)规模种植大户、360家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208家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初高中毕业生、打工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主导产业培育,择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其中培训小麦、玉米种植600人、蔬菜生产200人、生猪养殖200人。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职业化农民。二、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3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选拔培训对象。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系统培训。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小麦、玉米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蔬菜种植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凡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报名,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2.确定培训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择优确定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培训合同,许昌县农广校、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20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把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来的学员及选拔的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还要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二)开始试点实施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1.选定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小麦(玉米)种植、生猪养殖、蔬菜种植作为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导产业,并向三化协调发展试验区倾斜。2.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在项目资金没有下达之前以阳光工程为依托开展培训,每班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措施,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保证职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务工收入,成为掌握农业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3.生产实践。培训期间安排时间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实际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灵活设置培训时间,采取农民群众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单位根据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且做到通俗易懂、实际、实用,确保受训职业农民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培训技术材料。4.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5.跟踪指导。安排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认定条件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农民经过培训后,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并结合自己的产业设计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健全个人档案,建立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库。8.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9.建立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支持体系。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根据许昌县实际情况,尽快整合许昌县农广校和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师队伍,解除培训机构后顾之忧,做强做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河南农大许昌校区的教学优势和师资优势,特聘一批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农业部门自身专家优势,鼓励乡土专家进村入户集中培训,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扶持政策,整合各个涉农项目和资金,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扶持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并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用评价机制。自20122015年,县财政对当年承租土地1000亩以上并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含企业、合作社、自然人),实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贷款上限为当年地租总额的1.5倍,对连片承租土地1000亩以上并从事粮食生产的,2012年元月1日以后签订租赁合同、租期5年以上且承租土地用途符合许昌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每亩奖励100元。对租地10000亩以上的市政府还额外给予每亩12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建设进行奖励扶持。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500万美元以上,并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奖励3万元;当年由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证为有机农产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被认证为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当年被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奖励0.5万元。(三)继续试点实施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底。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提交试点工作报告。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一)制订培训计划,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办培训的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建立培训台账。严格执行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培训方案,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二)监督与检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以及培训成效。(三)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了解农民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农民满意程度和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总结迎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出具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限期整改,并取消培训机构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四、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财政局报账。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考察费、项目工作管理经费等。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县财政局统一核报补助经费。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农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二)管理保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三)质量保障。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措施,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教师的授课补贴预留20%待年终考核后分级支付。(四)加强信息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工作中边试点边总结,按要求每季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五)抓好总结,树立典型。对在培训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做好总结进行推广,对全县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实现科技致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民科技水平提高做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主要目标根据我市优质粮油和生猪2个主导产业,2012年-2014年培育新型农民500人,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三、试点范围全市各乡镇四、主要任务(一)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1、确定主导产业:优质粮油、生猪2、合理设置课程:崇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安排如下表崇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形式序号内容学时理论培训1职业素质教育42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43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种植业)28(1)大春生产技术2(2)小春生产技术2(3)大麦高产栽培技术4(4)农业服务超市与粮油作物收储4(5)机防手与机插秧培训4(6)粮油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4(7)测土配方4(8)农产品质量安全4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养殖业)12(1)畜牧产业生产现状与发展4(2)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技术4(3)畜禽养殖消毒知识4实践操作1现场会18(1)小麦播种现场会3(2)晚秋生产现场会3(3)小麦条锈病现场会3(4)水稻育秧现场会3(5)水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治现场会3(6)水稻机插秧现场会32实践操作12(1)机耕实践操作4(2)机插实践操作4(3)统防统治实践操作4观摩交流会1观摩交流12(1)组织参观学习具有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3(2)组织参观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成都蜀农昊农业服务公司3(3)组织参观规模化种植基地3(4)组织参观规模化养殖基地3合计903、组建师资队伍:从“一校两院”(川农大、省农科院、市农林科学院)和市级中心中挑选专家学者、农技推广人员,组成专家学者和农技推广人员互为补充的培训师资队伍。4、确定培训形式:采取分片、分班、分类、分期的方式,以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5、建立导师制度:建立专家和联络员挂钩职业农民制度,实现县乡两级农技人员一对一“保姆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利用专家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主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个性化成长指导与专业服务。同时,完善培训教师相关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师资信息库,搭建交流平台,推动职业农民与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之间的对接。6、加强条件建设:按照“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一是建立崇州市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并配套现代化多媒体教室设施,同时,设立教育培训组、明确细化教育培训组职责、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二是每年组织教育培训组教师编写、修订教育培训教材,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三是在市农业专家大院建立50亩农业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实训基地,对职业农民进行操作技能实践培训;四是利用“12316”农业服务热线、农信通、农业气象信息和农业专家大院科技信息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产创建、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1、建立认定程序:通过申报审核、组织培训、组织测试、资格认定四个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2、构建认定标准: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分级别、分产业、分区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动态管理,保证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政策效益。4、建立档案台帐:要分期(班)次、分专业将从报名至推荐就业全过程材料按时间顺序完整归档,一期(一班)一档,同时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评状况、是否取得资格认定、就业情况等)台帐。5、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职业农民“三方”考核机制,由用人单位、市农发局、服务对象每年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养、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1、将国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如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2、通过完善我市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深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组建产业风险互助基金,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同时,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形成稳定的制度。五、实施步骤(一)启动试点工作(2012年8月-12月)1、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3、开展培训工作4、报送试点工作总结(二)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月-12月)1、开展培训工作2、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3、建立信息服务平台4、报送阶段总结(三)继续试点工作(2014年1月-12月)1、开展培训工作2、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3、完善信息服务平台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制度5、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州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发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进行资格认定、建立人才库、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负责会同市农发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安排、工作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对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扶持职业农民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为职业农民提供粮食代烘代储优先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负责对我市职业农民所进行的农业科研成果的研发、推广、应有和转化,要优先给予项目支持;蜀兴投资公司和蜀兴农村产权担保公司负责研究探索金融信贷和农业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员,负责区域内职业农民的推荐选拔、培训组织、指导服务和日常对接工作。(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支持和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三)强化目标考核。从2012年起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作为“1+4”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推广专项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三)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崇州市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稳定的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四)落实信息报送。各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典型、积累的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及时报送到市农发局;市农发局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结束时,提交一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长汀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的工作部署,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为更好地抓好试点县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目标任务 1、选择水稻和河田鸡2个农业主导产业作为试点。主是依据我县是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也是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项目县,现全县有水稻面积41万亩、种植户7.2万户、大户1800余户;而河田鸡是我国著名的优质肉鸡地方品种,2006年,长汀县河田鸡被农业部列入第一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长汀县河田鸡”被国家质监总局公布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1年,“长汀县河田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全县现有河田鸡存栏270万羽,出栏430万羽。养殖户600多户、养殖大户400户。 2、全县的目标任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0人,其中从事水稻种植职业农民400人、河田鸡养殖职业农民200人,到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的年收入超过当地农民收入10倍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1)根据我县水稻及河田鸡产业发展运行情况,从现有的种养大户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经济基础、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中遴选600个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培养,其中,培育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400人,从事河田鸡养殖的新型职业农民200人。(2)水稻种植农户。在本县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种植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户,确定为本年度的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3)河田鸡养殖户。在本县养殖河田鸡年出栏达5000羽以上,确定为本年度的河田鸡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4)对认定600户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5)对已确认为新型农民的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经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丰富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和培养的针对性。 按照我县水稻、河田鸡产业的发展现状,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分年度培训教育目标和主要内容,创新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和路径,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并逐步形成模式。()完善设施建设。建立2个以上标准化培训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完善培训展示窗口,窗口有专用电脑记录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参训学员电子档案。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2)优化师资力量。按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培训阶段所需的师资要求,充分利用涉农教师资源及农口各部门的中高级职称的专家,以及面向社会聘请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一支培训专业与教师高效对应的师资队伍。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民教育规律和学习特点,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培训办进农村、办到田间。(3)编写优质教材。针对优质稻的种植、河田鸡的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以及农村经济管理、农村文化等农村人才培训要求,编写一批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技术资料和教材。(4)创建实训基地。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项目、无公害河田鸡养殖的大户的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基地做到有牌子,每个新型职业农民每月有参加学习活动1次以上,并有参加活动的记录、图片等资料。(5)规范培训档案。每期培训做到有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名册,有师资安排、教案图片及其它培训活动记录。每位参训学员有培训证书、培训教材,有实训记录、有相关图片、有参训学员电子和纸质档案。(6)免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让其获得各类农科院校的学历证书及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等。一方面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户、农业院校三方签约,实现定向、定岗培养,培养费用由项目资金及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通过创业补贴、平台搭建等措施给予大力支持,以吸引一批高素质的大学生,让他们成为新生代职业农民扎根农村。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信息档案,建立数据信息库。并在每季10日前由县农技站和县畜牧站将前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数据资料及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县农办。每季召开一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主要对前阶段进展情况等进行督查调度,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提供工作指导、掌握评定依据。每季度要有进展进展情况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报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长汀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农办、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农机站、县供销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农办,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统筹力度。 (二)保障投入。()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种养殖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这些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更高的保障。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县政府组建的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基金”里,给予农村规模经营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及补贴银行利息的50%。1、农业方面:在本县开展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种植水稻的经营业主;2、养殖方面:河田鸡养殖户年出栏5000羽以上的规模经营业主;3、对从事水稻种植500亩以上、河田鸡养殖户年出栏万羽以上回乡从事农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予以15万元的担保贷款及补贴银行利息的50%。()县里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评定为高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一定的补助,从而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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