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NP.PDF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ANG LAN ELECTRIC TECHNOLOGY CO.,LTD.)(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3,500 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8.0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793.402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之配偶之配偶罗均荷承诺:罗均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陕湖、唐陕湖、罗兵、谢仕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李凯军、薛奇、吴小林、谭祖衡薛奇、吴小林、谭祖衡、郭长、郭长春春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横琴中科横琴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承诺:、华鸿芙蓉、华摩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正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陕湖、罗兵、谢仕林、李凯军、薛奇、吴小林、谭祖衡、郭长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在公司股票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横琴中科、华鸿芙蓉、华摩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具体措施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1)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1)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四)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每名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报酬。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长缆电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长缆电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外。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正元先生就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及向本人支付的分红,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俞正元、唐陕湖、罗兵、薛奇、吴小林、谭祖衡、郭长春、谢仕林、李凯军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公司公开发行前无其他5%以上的股东。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对此,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超高压电缆附件、高压电缆附件、中低压电缆附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各类电缆附件及成套产品,一般来说,电缆附件的电压等级越高,产品的技术要求越高,附加值越高。2014年至2016年间,公司营业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收入分别为48,604.10万元、52,647.02万元和54,657.3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6.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19.66万元、10,938.00万元及11,521.5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4.95%。在实现收入和利润增长的同时,公司收入结构持续改善,高附加值的超高压电缆附件收入占比持续上升。随着我国电网建设的投入持续增大,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为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机遇。但同时公司也面临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电力行业投资趋缓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稳定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升售后服务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努力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保持在业内的传统优势,积极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以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心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3)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4)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稳定。(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正元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 2017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此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具体规划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八、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电缆附件是输配电设施的配套产品,其需求与电网建设、电源建设、交通基建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发展紧密相连,因此电缆附件的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十二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总体平稳,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电力、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为电缆附件制造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基础设施投资放缓,将可能影响电缆附件行业的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二)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连接电力电缆的关键设备,本行业下游客户对电缆附件产品的安全性、产品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经验和品牌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同行业企业以及新进入者逐渐加大投入,不断实现技术创新,行业内竞争将会日益加剧。除此之外,国外竞争对手通过股权合作或投资建厂等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也将加剧行业竞争,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尽管公司在产品质量、客户关系、品牌声誉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三)电力行业投资趋缓风险 公司目前的电缆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建设特别是电网建设,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与我国电力系统建设投资规模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电网工程建设投资额从 2008 年的 2,895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4,603 亿元,年复合增长约 7%,呈稳步增长态势,带来了电缆附件市场规模的提升。报告期内,电力行业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未来如果我国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建设投资趋缓,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对公司 2017 年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2-346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7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17年年3月月31日日/2017年年1-3月月 2016年年12月月31日日/2016年年1-3月月 增减变动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 100,391.28 101,092.30-0.69 所有者权益 72,610.07 71,565.26 1.46 营业收入 11,413.59 10,965.88 4.08 营业利润 2,604.30 2,841.73-8.36 利润总额 2,757.45 3,051.51-9.64 净利润 2,331.48 2,541.62-8.2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331.48 2,541.62-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201.30 2,363.33-6.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0.23-1,836.91 194.19 2017 年 1-3 月,公司经营总体维持稳定,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同期有所上升,毛利率水平较 2016 年同期略有下降,期间费用率有所上升,导致净利润水平较2016 年同期略有下降。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将实现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至 30,000.00 万元,同比增长 5.10%至 16.78%;实现净利润 6,450.00 万元至 7,2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47%至 13.2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6,189.64 万元至 6,939.64 万元,同比增长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