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考点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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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考点总结.pdf
20212021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考点总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考点总结结一、基础科目基础科目第一章第一章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第一单元动物防疫基本法律制度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概述动物防疫法概念、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政府机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法律规定,动物防疫方针,动物疫病分3 类(一类疫病概念及17个病种;二类疫病概念及77个病种;三类疫病概念及63个病种),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以及动物防疫的含义,风险评估,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应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者,免疫档案建立、实施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制度),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疫情的预警(动物疫情划分 4个等级),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9 条),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主体,接受报告的主体,认定主体)。3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情通报(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国际义务的通报),动物疫情公布及禁止性规定。4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风险评估,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的制订,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疫情的预警,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5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检疫管理(检疫申报,检疫审批,流通环节检疫管理,运输检疫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管理,野生动物检疫),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6动物诊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条件,许可证申请与审核,许可证载明事项及其变更规定,动物诊疗活动中的防疫要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注册,执业兽医的权利和义务,诊疗活动中的执业规范,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管理的规定。7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主体及监督范围,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兽医执法行为的规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管理。8动物防疫的保障措施动物防疫规划,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制度,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动物防疫补偿制度,动物防疫卫生防护措施。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与民事法律责任等知识点。考点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概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定义、立法目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行政管理、通报制度、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的规定、表彰和奖励制度以及社会监督制度。2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制度、应急物资储备法律制度、关于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的规定、应急预备队法律制度、应急知识以及宣传。3监测、报告和公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制度、报告制度、认定权限、公布制度、病原管理制度、通报制度、卫生主管部门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禁止性规定。4应急处理应急系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管理制度、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的责任、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理工作终止以及经费保障和补偿制度。5法律责任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单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法律制度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条件、程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及条件(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程序(申请-审查-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监督管理(管理主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动物检疫申报(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及形式,受理申报)。2 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的出证条件、产地检疫处理),屠宰检疫(宰前查验、宰中检疫、检疫处理、动物产品的分销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动物检疫、动物产品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检疫申请、检疫审批),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管理主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补检条件)知识点。第三单元动物检疫管理法律制度1 动物检疫申报动物检疫申报时限(离开产地前、屠宰动物、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申报材料及形式、受理申报。2 产地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3 屠宰检疫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为宰前查验、同步检疫、检疫处理、动物产品的分销管理。4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需经过两次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5 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需经过检疫申请、检疫审批。6 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管理主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补检条件。第四单元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考点一、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概述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执业兽医分类,资格证书的取得,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活动管理(执业场所,执业权限,执业义务,处方病历管理,法律责任)。考点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概述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动物诊疗定义,执业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诊疗许可(设立诊疗机构的条件,程序,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管理),法律责任等知识点。2诊疗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五单元动物防疫其他规范性文件考点一、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动物疫情分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接。考点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重点】1一类动物疫病一类动物疫病共 17 种,包括口蹄疫、痒病、猪水疱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鲤春病毒血症、牛海绵状脑病、蓝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白斑综合征。2二类动物疫病二类动物疫病共 77 种。3三类动物疫病三类动物疫病共 63 种。考点三、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6 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0157: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 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考点四、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1适用范围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适用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诊疗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及处置工作。2报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随时看管工作。3禁止性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2)不得随意进行解剖;(3)不得擅自到疫区采样、分离病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4)不得擅自提供病料和资料。考点五、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2术语和定义表 1-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术语和定义第六单元兽药管理法律制度考点一、兽药管理条例1兽药管理条例概述表 1-2兽药管理条例相关术语及定义2兽药经营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法律制度。3兽药使用法律制度包括用药记录、禁用兽药、休药期、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监控、麻醉药品六大管理制度。4兽药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兽药监督管理主体、兽药国家标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假兽药和劣兽药的判定标准、禁止性规定以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5法律责任(1)经营假、劣兽药,或无证经营兽药,或者经营人用药品的法律责任;(2)未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违法销售在用药期、休药期,或销售含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法律责任;(4)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5)不按规定报告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6)不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违反规定销售原料药,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8)不按规定添加药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考点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1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应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表 1-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识3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1)兽药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识“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2)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摆放;(3)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4)兽药经营者应对兽医处方笺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保存2 年以上。4兽医处方权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规定以下情形无需凭兽医处方笺买卖兽用处方药:出口兽用处方药;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用处方药;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养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5兽医处方笺基本要求(1)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动物种类、年(日)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2)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养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考点三、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参考最新版教材记忆)考点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1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制度:了解兽用生物制品的定义及分类、分发管理。2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制度:分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经营。3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从管理主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两个角度来了解。考点五、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1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兽药标签使用管理制度、善药内包装标签应注明的事项、兽药外包装标签应注明的事项、兽药原料药标签应注明的事项、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兽药有效期的标注方法。2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1)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应注明的内容;(2)中兽药说明书应注明的内容;(3)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应注明的内容。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表 1-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考点六、特殊兽药的使用1麻醉剂和精神药物使用规定了解兽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兽药安钠咖的临床使用法律制度、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的临床使用法律制度。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参照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性激素(12)、蛋白同化激素(2)、精神药品(18)、各种抗生素滤渣。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长效型-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抗高血压药:盐酸可乐定。抗组胺药:盐酸赛庚啶。第七单元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1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表 1-5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基本概念2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和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第八单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及其标准1OIE 简介表 1-6OIE 的成立简介2OIE 的主要任务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协调各成员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3OIE 必须报告动物疫病名录2007 年版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了下列 93 种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名录。多种动物易患的疾病23 种;牛的疾病15 种;羊的疾病11 种;马的疾病 13 种;猪的疾病 7 种;禽的疾病 14 种;兔的疾病 2 种;蜜蜂的疾病 6 种;其他动物疾病 2 种。第九单元兽医职业道德与动物福利1 执业兽医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执业兽医职业道德是指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特征:执业兽医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的特征。2 建设执业兽医职业道德的作用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提高本行业信誉的作用。3 执业兽医的行为规范执业兽医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执业兽医与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行为规范;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4 执业兽医的职业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