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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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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

    杏煤公司 通风系统管理杏煤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版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l、新开盘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系统线路,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盘区专用回风巷风量要求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设计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之要求,做到安全、经济、规范。 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提前两个月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后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一个层别、盘区以上(包括盘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区负责提前一上月完成改变通风系统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4、每一生产水平和盘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轨道及其它巷道。严禁将一条专用回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每月对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维修。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组织通风区有关技术员编制设计,由通风区负责实施。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技术主管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贯彻。6、准备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 7、改变通风系统后要及时调整风量,使之达到矿井配风计划及设计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瓦斯、火区气体及其采空区状态等进行连续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掘进工作面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双巷布置方式,即一条进风,一条回风,形成U形通风系统,上、下相邻的两个工作面巷道之间严禁打横峒。 10、盘区开拓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期间,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盘区巷道掘进,除保留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横峒做为通风、运输外,其余横峒必须永久封闭。11、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确有困难,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会审后批准。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12、严禁用一处调节风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及峒室风量,以保持各采掘工作面及峒室的风量要求。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安装及使用规定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经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机电动力部长、技术质量部科长及负责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新开巷道安装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单,由通风区、机电动力部、通风副总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指定。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绕道口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是煤巷或半煤岩巷,不得低于0.25米/秒,是岩巷,不得低于0.15米/秒。4、局部通风机必须上架或吊起,离地高度必须大于30厘米。5、施工队组必须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6、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故障、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办理工作原因由跟班生产干部、现场瓦检员、安检工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应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7、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方式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掘进工作面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8、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不完好严禁下井安装。9、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公司明确单位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10、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二、局部通风机供电制度1、全矿井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形式(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3、加强供电线路的检修,局部通风机低压线路由生产队组当班检修工负责,每班至少检修一次;高压线路由电气队负责,每周至少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若因检修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经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审批,并报请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按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处理。5、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都要按一次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处理。6、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不得自行启动。7、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两台风机在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三、风筒吊挂维护制度1、风筒的吊挂维护、整理由掘进队组负责,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2、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3、吊挂风筒必须环环必挂,吊挂要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拐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头连接,软质风筒节头要使用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要做到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4、风筒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5、掘进巷道500米以内使用28KW风机,600mm风筒,500米以上使用2×11KW风机,600mm或800mm风筒,500米以内开一级,500米以上开两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保证风筒出风口至回风绕道这段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25米/秒。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规定及测风制度一、矿井风量管理规定1. 矿井各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供风需要,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2. 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严格执行配风标准。3. 通风区每月制定全矿井配风计划,井下所有供风地点的配风合格率必须达到100%。4. 通风区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所有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涌出量、温度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配风计划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5. 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必须满足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需要,即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小于4m3,并能冲淡有害气体及矿尘。6. 全矿井配风量按采煤、掘进、峒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7. 各地点的实际需风量,应使各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8. 各地点的实际配风量还必须符合同煤集团公司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的规定。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等参数进行验算后方可确定。二、矿井测风制度1、测全风压风量时规定:1) 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油笔、粉笔、记号笔)是否齐全,是否能用。2) 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点后,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如果在轨道巷测风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情况,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方可测风。3) 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要求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且用仿宋体书写。4) 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并且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区的存在。5) 每次测风必须按规定路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的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6) 测风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井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通风调度反映情况。7) 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记录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风量汇总本上,三本风量必须一致。8) 采掘工作面测风点应布置在回风顺槽绕道以里30米的地点,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米处再增加一个测点。2、测局扇风量时的规定1) 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粉笔、记号笔等是否齐全、能用。2) 测风员在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被局扇风叶击伤。3) 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手持风表置于消音器吸风口前lOcm处,打开离合键,缓慢移动风表60秒后按下离合键,读取表速,重复以上程序3次以上后取平均值。4) 测定局扇出风量时,机掘巷在风筒出风口,炮掘巷在让过挨打风筒出风口中,手持风表伸入风筒出风口断面,保护风表稳定移动,打开离合键60秒关闭,读取表速重复以上程序3次以上后取平均值。5) 填写牌板应清晰、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且用仿宋体书写。6) 测定风量前应先观察风机是否全风压通风,如果风机发生循环风应立即处理后再测定。7) 测定完毕后应将风筒出风量和日期及测定人写在被测定风筒出风口所在风筒上,并且请工作面瓦斯员在测风记录本上签字。8) 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记录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汇总本上,三本风量一致。9) 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每旬测定一次,测定的内容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末端出风量、巷道风速等,并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其它规定1)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测定结果应按盘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2)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测风站及测风点必须吊挂测风牌版,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牌板上,测风断面必须统一,采掘工作面测定点应相对固定。3) 测风员的测风方法一律采用侧身法,在皮带巷测风采用侧身法不便时可采用定点法,但每一断面至少测定九次,取加权平均值求取平均风速,且每个测风地点必须做到配风合理。4) 准备撤退的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达到或保持正常生产期间50%的风量,其测风点设置不应低于生产正常期间的点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测点数量和测风次数。5) 采掘工作面及峒室风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调测,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版上,并填写测风日报表,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6) 对盘区内部漏风量每旬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率每月测定一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时不得超过15%。7) 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附属装置: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严密封堵,每季度检查一次,以降低外部漏风,并留有记录。8) 主要通风机倒运行时,机电物质部办理主要通风机倒运行审批手续后,机电副总、通风副总(通风技术主管)亲自指挥倒运行工作,通风区应及时组织对全矿井风量进行测定。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巷道贯通前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一般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下发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通风区、调度室、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和生产董事长、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和领导,密闭队提前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2、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通风、通风、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3、巷道贯通调整系统措施内容1) 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2) 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 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 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 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 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4、贯通前,施工单位、通风区、安监站等部门的主要干部要对被贯通巷道及其周围的情况进行侦探、检查。若被贯通巷道为盲巷,则应由施工掘进队组负责准备风机、风筒及供电工作。由通风区负责进行排放瓦斯工作,生产队组负责维护巷道,只有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方可贯通。5、贯通前由密闭队长负责,按措施要求建好通风设施,防止贯通后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只有在通风设施健全,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才准贯通。6、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施工队长通知通风区长,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通风情况、积水、顶板、片帮等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等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7、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贯通前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与贯通无关的任何工作,并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8、施工单位在距贯通10米时,要长探短掘,每次放炮时瓦检员都要到被贯通巷道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队长及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方可允许贯通。9、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公司指派副总以上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施工单位的队长、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必须现场指挥,安全站派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严禁违章贯通。贯通后通风区要留有记录。10、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11、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量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2、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贯通时,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董事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13、巷道贯通后,由通风区按措施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及其风量,防止风流短路和瓦斯超限、积聚。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形成全负压系统、风流稳定、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可恢复送电和生产。14、发现小煤窑与大矿贯通要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并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井下通风设施的建筑全部由通风区密闭队负责,建筑通风设施的材料全部由机电物资部按计划供给。2、建筑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写通风设施设计和技术组织措施,特殊情况下编写专项安全措施。3、通风设施严格按设计施工,质量达到集团公司通风设施建筑标准、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之要求。4、井下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木板墙、木杠墙、挡风帘等非正规通风设施(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5、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主要由密闭队负责,井下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盘区大巷由密闭队负责,采掘面由施工队组负责),严禁生产队组私拆通风设施。6、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凡需要拆除的设施必须填写变更通风设施申请单,经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同意并由通风副总审批后,待通风区采取相应的稳定风流措施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通风区必须派一名副区长现场指挥。7、通风区在每旬必须对全矿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并追查损坏单位或个人的责任。8、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二、通风设施建筑要求1、封闭采空区、火区,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墙。2、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封闭废巷和刀间,必须构筑永久墙。3、封闭存在两年以下的盲巷、窒息区,构筑临时密闭墙。4、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构筑临时密闭墙。5、隔绝大井与小窑相通的巷道,必须构筑防爆密闭墙。6、封闭废弃溜煤眼和风眼,必须充填黄土。三、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1、防火密闭墙:1) 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黄土每增0.2米夯砸一次,黄土或水泥砂浆必须接顶严实。2) 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夹水泥砂浆并设置反水管。3) 封闭采空区的密闭要设三管一柱(灌浆管、观测管、反水管、水注计)。4) 抹面要求平直(1米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毫米),光滑不漏风。5) 墙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6) 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必要时,要增设锚杆、锚索永久支护。2、永久密闭墙:1) 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2) 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夹水泥砂浆并设置反水管。3) 抹面要求平直(1米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毫米),光滑不漏风。4) 墙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5) 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必要时,要增设锚杆、锚索永久支护。3、临时密闭墙:1) 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 处理事故采用的木板墙,要求鱼鳞搭接钉牢。木杠墙要柱与柱接触紧密,且用黄泥勾缝抹平。4、防爆密闭墙:1) 水泥砂浆混凝土标号为140#,即:水泥、粗砂、粗碎石体积比为1:3:4.5.混凝土浇注要致密不留空洞。2) 工字钢为11#,构成网孔60×60cm骨架,骨架深入到槽内与实体接实,竖梁置于横梁内侧,交接点用铅丝绑接。3) 墙体留有措施管、观测管、反水管、孔口要有阀门。4) 里墙要有弧度。5、溜煤眼:1) 下口用不燃性材料封口,眼内有水的充填混凝土,并制定详细的防水措施。无水的可充填黄土或石膏。2) 上口煤体掏槽后搭接钢梁,梁上用水泥背板蓬盖混凝土浇注。3) 封闭的溜煤眼内不得留有存煤。6、挑风桥:1) 挑风桥前必须先加强支护,在开巷挑风桥位置两侧O.3米处各打一排锚杆,间距为06米,托板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之后在新补打锚拴与挑风桥间各打一排木柱,每排不少于4根。2) 挑风桥布置炮眼时,严格体现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尤其周边眼,即隔一个眼装一个药,眼距按O5米布置。若所挑风桥顶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分两茬放炮,第二茬炮根据剩余的厚度布置炮眼。3) 炮眼必须从顶板底部打眼,严禁压顶。4) 拉炮时必须分段拉,严禁一次性起爆,以防震裂围岩影响构筑风桥,造成风桥漏风。5) 挑顶后除及时支护好顶板外,必须及时打好两排护帮锚杆,排间距为15×15米。6) 周边眼装药量应合理,以保证风桥成型质量。7) 挑风桥后出现离层、松动的岩石必须先撬下后再补支护。8) 按中线将桥腿帮开够,其长度每侧要超过巷帮O.5米,同时不得留有底根。四、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标准1、通风系统的设计,在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进行审核。2、公司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区负责进行施工设计,通风区密闭队负责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整个工程由通风副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3、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区技术区长 (技术主管)审查。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4、通风设施奖罚标准及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考核标准。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规定1、由董事长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及避灾路线演习。2、矿井反风前,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全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会审后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要通风机时都应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3、反风演习工作由通风区、机电物质部、生产各区队等部门参加,其他有关部门协助。4、反风演习通风参数由通风区负责测定,其中包括:反风风量、总回风瓦斯浓度、重点工作面瓦斯浓度及其反风风流改变的时间等;由机电物质部负责测定反风的主要通风机电机参数,其中包括:电流、电压、转数、功率等。5、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通风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同煤集团通风区备案。6、每季度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机电物质部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必须报同煤集团公司批准。矿井不反风也必须进行避灾路线演习。- 44 -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2、“一炮三检”制度即要在每茬炮的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3、井下放炮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换牌”制,即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各自做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相互换牌,方可放炮。4、井下放炮必须由班组长、放炮员、专职瓦检员执行“三人连锁放换牌”制,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5、“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由瓦斯队管理,安监站监督,各采掘队配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章放炮。6、通风区和安监站要组织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窒息区、盲巷管理制度1、井下凡长度超过6 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为盲巷(盘区进回风之间封闭的横峒除外)。盲巷正处于通风系统以内的不管今后启封与否均列入盲巷管理范围。2、盲巷必须进行封闭管理。其中盲巷时间低于三个月采用临时片石封闭;超过三个月则应采用永久密闭进行封闭。严禁用木杠墙、木板墙及挡风帘管理盲巷,严禁留设敞口盲巷。3、在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测资料原因造成的要追究技术、地测部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4、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口处打全断面栅栏、设警戒,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予以封闭。对于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工作面要“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到位后应保持正常供风,减少人为造成的瓦斯库。5、盲巷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电缆等金属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在墙前距巷口米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池。6、加强对盲巷的检查和管理,通风区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设专人至少10天对盲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氧气浓度,密闭墙、栅栏的质量和密闭前5米内巷道支护情况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7、盲巷密闭前如因缺氧,瓦斯检查人员不能进入栅栏进行检查的,由救护队员进入检查。8、盲巷启封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确保安全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入内。9、启封盲巷必须进行探巷和排放瓦斯工作,并由救护队实施,严禁其它巷道与盲巷直接贯通。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2、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对其所担负的供风区域采取撤人、断电措施。并在通向影响区域的各巷道口设置全断面栅栏(掘进巷道栅栏设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5米处)3、井下中央变电室、采区变电室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4、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检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区编制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按照措施进行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有通风区编制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5、排放瓦斯时,其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停止其它一切工作。6、排放瓦斯时,必须采用控制风量使排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7、排放瓦斯措施内容:1) 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2) 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3) 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断电,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8、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室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9、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并填写排放瓦斯记录。10、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11、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有公司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安全副总负责并组织实施。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至少有一名机电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12、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 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瓦斯时,在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2) 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的反风逐段排放,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在排放时必须控制好风量,严禁“一风吹”。3) 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同时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米,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电闭锁。13、回采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 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挂风障不能解决时,应使用抽排瓦斯专用风机进行处理。2) 当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应进行瓦斯抽放。3) 对瓦斯涌出较大时,采用抽放措施仍不能解决时,应布置使用延顶板掘进的专用回风巷。四、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1、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盘区或瓦斯异常涌出区域的所有采、掘、准备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低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个瓦检员最多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两个(可就近再带一个峒室或其它地点)。2、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峒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冒顶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方法由总工程师决定。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回采工作面设五个点:头、中、尾、上隅角、回风巷(绕道以里15米处)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米处)、局扇处峒室设一点:回风口处封闭的盲巷设两点:墙内、墙外矿主要回风、盘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回风斜井设一点:井筒与风峒交点以下15米处对有异常涌出的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点检查4、瓦检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专职瓦检员在作业地点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严防空班漏检,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的区域的瓦斯检查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卡)上签字。5、公司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6、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内容,要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后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7、瓦检员对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一氧化碳气体都要进行检查。8、每台瓦斯检查仪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采掘工作面、 峒室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位置的设置: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50米处; 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米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9、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做到手册、牌板、通风调度台帐“三对口”。10、通风区值班人员每日必须检查通风调度台帐,亲自填写当日存在的问题,通风值班干部审阅后,必须签注审查及处理意见。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审阅。11、瓦检员除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测点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如:巷道冒顶区域、地质复杂构造区、破碎带、刮板输送机底槽、皮带输送机底部、密闭前风流中、电气设备附近、及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支流等均要进行经常检查,以防气体积聚或超限。12、盘区以上回风巷由救护队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瓦斯和巷道检查。五、瓦检员请示汇报制度1、瓦检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规定,认真负责地检查好分管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情况,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2、瓦检员必须将所分管区域的每次检查的有害气体及通风设施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室,不得拖延时间。3、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知班组长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值班人员。4、井下发生停风、风流紊乱、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等现象时,现场瓦检员必须立即组织撤人,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和通风调度。5、瓦检员在井下发现火灾、爆炸等征兆时,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的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总调度室进行汇报,同时立即按照避路线组织人员撤退、避灾。6、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汇报,如过时不汇报者或汇报内容不符者,按脱岗处理。7、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8、值班人员或调度员每班必须对瓦检员检查地点进行回拨电话,并记录在薄。六、监督检查制度1、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安检工必须现场监督瓦检员的工作,杜绝其弄虚作假,并在当班交班时,由当班班长在瓦检员报表手册上签字。2、公司领导、瓦斯队干部、通风区干部下井时,均必须检查瓦检员的上岗情况,其主要内容有:进出工作地点的时间、检查质量、瓦斯牌版填写情况、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等,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严肃处理。3、通风区上岗干部、瓦斯队长、副队长要分三个班检查瓦检员的上岗、检查情况,重点放在二班、夜班,以促进检查质量的提高。4、通风区值班干部必须执行返电话查岗制度。5、各类人员查岗必须填写查岗记录。6、通风区主要干部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后半班查岗。7、瓦斯队班长每班要深入井下跟班查岗,与工人同上同下。8、安监站应随时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上岗检查。七、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日报表必须数字准确、整齐,与瓦斯检查手册的检查地点、时间以及瓦斯检查数据一致。2、每日的瓦斯报表当日由瓦斯队长亲自审阅,瓦斯台帐由值班当班干部审阅,次日由通风区长审阅后,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董事长审阅。3、每班的“三对口”由当班班长、瓦斯队长审阅,如发现问题由值班干部组织查明原因。4、审批后的瓦斯日报表及通风日报表不得改动,必须分类管理,月终由瓦斯队汇总进行统一管理。八、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其余瓦检员如巡视大巷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2、交接班地点由通风区长统一指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3、瓦斯检查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者交清本班所负责区域的通风设施,风量,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以及瓦斯变化情况,全面了解掌握上一班情况后,方可在交接者瓦斯手册上签字,签字时必须由交接班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脱岗论处。4、对瓦斯涌出异常和当班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或瓦斯超限附近区域交接班。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巷口及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在采取撤人、断电、设置警戒措施后,必须在该巷全风压风流处的巷口交接班。6、交接班汇报时,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同时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清楚交接地点及所辖范围存在的问题。九、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生产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盘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鉴定工作同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2、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必须在正常生产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由通风区技术主管负责,按煤层、水平和盘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日总产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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