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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旗巴音塔拉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工程监理规划.doc

    • 资源ID:50906876       资源大小:2.17MB        全文页数: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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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旗巴音塔拉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工程监理规划.doc

    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JXM4:监理规划黄旗巴音塔拉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监 理 规 划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编制: 翟国义 2016年 3 月 25 日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六年三月目 录总 则11. 工程项目概况12. 监理工作范围33. 监理工作内容34. 监理工作目标245. 监理工作依据256. 项目监理处的组织形式267. 项目监理处的人员配备计划278. 项目监理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79. 监理工作程序32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211. 监理工作制度4212.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451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4614. 监理设施51总 则1. 为规范本工程监理行为,提高本工程的监理水平,与各参建单位密切配合,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划。2. 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 监理工程师要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4. 在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要通过监理单位进行。5. 本规划依据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康远监理公司现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监理作业指导书、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工程监理大纲、本工程的设计文件、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内蒙古康远监理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编制。6. 参与编制的人员:项目监理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线路专业监理工程师、技经监理工程师、信息资料员。7. 参与审核批准的人员或部门: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工程管理处、计划经营处。8. 本工程监理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执行: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3)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4)内蒙古康远监理公司的有关文件。1. 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黄旗巴音塔拉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1.1.2工程地点:锡盟黄旗巴音塔拉镇区域内1.1.3 工程简介:巴音塔接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是在原规划预留的位置上新增扩建项目。本期工程建设规模:新建110KV主变压器1台,型号为SSZ11-40000/110,铜芯三相自冷有载调压三绕组变压器,电压比为110±81.25/38.5/10.5kv,容量比为100/100/100,同时新上2#主变110KV进线间隔1回以及中性点设备,新上110kv段母线PT间隔1回,35kv进线间隔1回,新建35kvPT间隔1回,将单母线接线形式完善为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本期新建出线6回,新上10kv段母线PT1回,将单母线接线形式完善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新上10kv高压开关柜12面,其中包括主变进线进线柜1面,出线柜6面,所用变柜1面,电容器柜1面,分段隔离柜1面,分段断路器柜1面,段PT柜1面,10kv新上户外无功补偿装置1套2组,容量为(2400+3600)KVar,同时新上10KV户外干式所用变1台,容量125KVA。控制保护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及防火部分;接地装置安装;整体调试及带电试运行。1.2工程建设目标1.2.1质量目标:达标投产,符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1.2.2安全目标: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重大火灾事故。(4)特大交通事故。(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6)因基建引起的重大电网事故。1.2.3进度目标:里程碑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3月1日,里程碑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5日,竣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1.2.4投资控制目标:加强资金静态控制动态管理,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价款控制在承包合同价内,工程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1.3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锡林郭勒电业局设计单位:锡林郭勒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内蒙古电力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站2.监理工作范围建设项目全过程(不含勘察阶段)即从设计阶段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有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3. 监理工作内容3.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3.1.1 项目监理处的工作设施、生活设施的建立。3.1.2 项目监理处现场监理人员驻地办公室的设立。3.1.3 配置监理工作依据(详见规划第5条)。3.1.4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1.4.1 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程序: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3.1.4.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原则:项目监理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3.1.4.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u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u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u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1.4.4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u 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u 专业监理工作重点。u 监理工作流程。u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u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3.1.4.5 监理实施细则需要修改时的报送程序: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3.1.4.6 本工程需要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u 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u 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u 技经专业监理实施细则u 安全监理细则u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3.1.5 编制监理交底提纲3.1.6 进行监理人员内部分工,监理处所有监理人员确认并熟悉本岗位的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做好事前控制。3.1.7 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检、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设备技术协议、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所有涉及的对原设计的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处核查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由现场实施。对涉及初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的原则性变更,项目监理处应协助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3.1.8 督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根据会检意见对图纸进行完善。3.1.9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3.1.10 参加重大施工方案的技术讨论。3.1.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3.1.12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工艺实施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1.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3.1.14 项目监理处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3.1.1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处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1.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 工程质量控制:3.2.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2.1.2项目监理处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并拟定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S(旁站点)点,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三方共同协商确定。3.2.1.3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3.2.1.4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专题论证,并向项目监理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项目监理处审核同意后签认。3.2.1.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试验室(含外委试验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查:u 核对现场试验室(含外委试验单位)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等级合格方名录中的单位。u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u 试验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u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u 试验室管理制度。u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3.2.1.6项目监理处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3.2.1.7项目监理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验收。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复试报告应报送项目监理处查验。未经项目监理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3.2.1.8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审核机械设备的资质,合格后签发“进场机械使用证”。3.2.1.9项目监理处参与主要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处理。3.2.1.10项目监理处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3.2.1.11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隐蔽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1.1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3.2.1.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3.2.1.1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建设单位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3.2.1.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3.2.1.16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3.2.1.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单位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3.2.1.18项目监理处组织工程竣工初检,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3.2.1.19项目监理处接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3.2.1.20督促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交建设单位。3.2.2 工程进度控制:3.2.2.1对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及控制要点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必须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3.2.2.2项目监理处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3.2.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3.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3.2.2.5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报项目监理处。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承包单位应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3.2.3 工程造价控制3.2.3.1根据批准概算、施工中标价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概算(静态)范围之内。3.2.3.2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核定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编制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2.3.3未经项目监理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处应拒绝计量和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3.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正确公正地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3.2.3.5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2.3.6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3.2.4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3.2.4.1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并做好监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2.4.2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化。3.2.4.3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或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3.2.4.4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3.2.4.5项目监理部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3.2.4.6项目监理部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3.2.4.7项目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3.2.4.8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作业行为规范化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3.2.4.9项目监理部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3.2.4.10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化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3.2.4.11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单位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2.4.12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1.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外的植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3.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内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4.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督承包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5. 监督承包单位在取弃土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6. 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布置施工区和生活区,现场布置条理化。7. 监督承包单位有序放置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防止任意堆放,阻塞道路,污染环境。8. 监督承包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环境影响最小化。9. 监督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实施。10. 监督承包单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1. 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 督促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拆除建设单位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3.2.5 工程协调3.2.5.1项目监理处运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协调方式,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3.2.5.2项目监理处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3.2.5.3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u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u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u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u 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3.3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3.3.1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项目监理处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调试阶段实施监理。3.3.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在监理规划中,针对调试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调试项目的监理工作目标、程序、方法和措施。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调试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项目监理处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有调试分包单位的,项目监理处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报审,符合规定且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准予分包,并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4、项目监理处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5、项目监理处督促设计单位向调试、安装、运行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思想和意图。项目监理处督促设计单位参加重大调试方案的技术讨论,在调试期间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服务,参加现场调试会议,协助解决现场发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6、项目监理处组织或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督促承包单位进行调试安全和调试技术交底。7、项目监理处协助建设单位制定调试管理程序。8、项目监理处针对与调试相关的前期工程情况(包括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等)对承包单位进行交底。9、项目监理处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调试进度计划,调试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调试计划的执行;对承包单位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见,报建设单位。10、项目监理处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批准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对调试过程实施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11、项目监理处收集各参建单位发现的设备缺陷,跟踪消缺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缺,并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工作。12、项目监理处主持或参加调试例会或专题会。13、项目监理处组织或参加重大调试节点前的安全大检查。14、项目监理处建立、健全调试项目变更的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15、项目监理处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调试工程款支付申请,符合要求后签认,报建设单位。16、项目监理处组织或参加调试阶段的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审核调试结果。17、项目监理处督促及时办理设备和系统代保管的手续。18、项目监理处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缺陷整改,并验收。3.4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3.4.1 工程启动验收前3.4.1.1项目监理处在启动验收前检查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u 整体工程的建(构)筑工程和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u 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监理处验收合格。3.4.2 工程启动验收阶段3.4.2.1项目监理处应参加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的启动验收工作,在启动验收会上汇报工程监理工作和预验收后的整改消缺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启动验收条件提出监理意见。3.4.2.2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理文件。3.4.3 工程移交阶段3.4.3.1项目监理处在工程移交时的监理工作:u 检查工程是否按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启动试运方案及系统调试大纲,完成设备和系统的全部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u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u 项目监理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3.4.3.2在竣工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移交的前提下,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和生产运行单位协商和确认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3.5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5.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3.5.1.1保修期的起算u 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或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交接证书中注明的保修起算日期。3.5.1.2保修期的延长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其他约定时,项目监理部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3.5.1.3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终止。3.5.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5.2.1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归属。3.5.2.2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部应餐促承包单位及时修复,对无法修复部分进行重建。3.5.2.3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承包单位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费用追加申请,并签认。3.5.2.4对修复和重建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3.5.2.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项目监理部应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最终支付签认。项目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在保留金支付申请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至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签署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申请。3.6 合同与信息管理3.6.1合同管理3.6.1 .1工程暂停及复工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1.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工程暂停令:u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u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u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u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u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处管理。1.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1.3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且非3.6.1.2条中2款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1.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处要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1.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1.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到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3.6.1.2 工程变更的管理1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u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u 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u 项目监理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进行。u 工程变更指令由项目监理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2项目监理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u 建设、设计、监理、承包等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u 项目监理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u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2)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3)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u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u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申请单,对重大工程变更必须报公司基建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u 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u 项目监理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3项目监理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u 项目监理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u 在项目监理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u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u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u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处不得予以计量。3.6.1.3 费用索赔的处理1项目监理处处理合同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u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u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文件。u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u 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2当提出合同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处应予以受理:u 索赔事件造成了索赔方直接经济损失。u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索赔方的责任发生的。u 索赔方已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3项目监理处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4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u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u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u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u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符合3.6.3.2.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u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u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申请表,或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迸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处理意见。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平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6.1.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变更报审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期变更报审表后,项目监理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审核工程延期的时间:u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u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u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处应按3.6.3.4.的规定处理。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处应按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3.6.1.5 合同争议的调解1.项目监理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u 调查和取证,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u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u 在项目监理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u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u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处应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3.6.1.6 合同的解除1.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处应就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u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u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的款项。u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u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u 合理的利润补偿。u 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u 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u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u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u 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u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3.6.2 信息管理3.6.2.1施工监理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委托监理合同文件。2. 监理规划。3. 监理实施细则。4. 工作联系单。5. 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回复单。6. 会议纪要。7. 来往函件。8. 旁站监理记录表。9. 监理日记。10. 监理月报。11.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价意见等专题报告。12. 工程总体质量评估报告。13. 监理工作总结。14. 承包合同文件。 15. 勘察设计文件。16.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报审表、方案报审。17.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检会议纪要。18. 工程控制网测量、线路复测报审表。19. 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20. 质量计划和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21. 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及工程复工申请表。2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单位资质报审表、人员资质报审表。23.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及处理文件。24. 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25.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26. 工程变更文件。27. 验收申请表、中间验收交接表、工程竣工报验单。28.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29.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处理文件。30. 分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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