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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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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x

    精品齐鲁行业资料 欢迎下载 赵鲁宾编辑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GDZJCG2016-K037采购单位:广东省遂溪县农业局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二一七年一月四日目录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第四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报价邀请函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遂溪县农业局的委托,拟对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GDZJCG2016-K037。二、采购项目名称: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3.65万元四、采购数量:一项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六、供应商资格: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或不动产测绘,内容包括地籍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或不动产测绘监理);4、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其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查询内容含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月5 日至2016年1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八、购买本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2、有效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或不动产测绘,内容包括地籍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或不动产测绘监理);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报名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5、提供报价供应商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购买2016年2月至10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备注:1、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磋商文件。 2、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两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审查机构在收到供应商注册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系统自动将审查机构意见以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应及时上网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查。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5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1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十二、磋商地点: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5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5 日至2016年1月 9 日止。十三、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谈判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十四、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东省遂溪县农业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建设路129号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59-7773971 传真:0759-7773971 邮编:524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89936传真:0759-3389936 邮编:524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89936 发布人: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一、 项目概况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湛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湛农通【2015】112号)、遂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遂委办【2015】40号)要求,结合遂溪县实际,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以进一步摸清农村土地产权登记的现状,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情况,加大登记发证覆盖面,并对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大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遂溪县现有 15 个镇,需要确权的面积约为 1234199.141亩(以最后确权登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为了方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 15 个镇划分为五个包组进行采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遂城镇、黄略镇、草潭镇、港门镇、岭北镇(包组一),包组一为驻军所在镇;城月镇、河头镇、江洪镇(包组二);北坡镇、乌塘镇、乐民镇(包组三);洋青镇、建新镇(包组四);界炮镇、杨柑镇(包组五)的农村土地农户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界线调查工作,并签订农户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核定书;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形成的数据、权属界线以及在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基础,进行实地调查标定界址位置;将经营权权属界线细化至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解决农村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建立土地权属纠纷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遂溪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分包采购面积表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单位面积(亩)单位面积(亩)单位面积(亩)单位面积(亩)单位面积(亩)遂城镇157291.06城月镇125080.33北坡镇115313.00洋青镇139782.29界炮镇105882.39黄略镇88691.21河头镇51637.85乌塘镇38687.60建新镇42435.9杨柑镇118081.30草潭镇34492.51江洪镇16762.70乐民镇33384.00港门镇74599.00/岭北镇92078.00/合计(亩)447151.78合计(亩)193480.88合计(亩)187384.6合计(亩)182218.19合计(亩)223963.689全市合计(亩)1234199.141二、监理总体要求:1、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合同及技术设计书协议对上述的工程进行项目监理与管理。中标人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并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负责。2、监理机构必须对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第二次)具有全面的理解。坚持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总体原则。三控指的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二管指的是: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一协调指的是:协调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3、监督管理服务日志及报告(1)日志:按规范要求,作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日志;(2)月报:根椐每月一、二次的检查例会进行小结,编写检查月报,报送业主及作业单位;(3)通报:在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及时向作业单位发出检查通报,并报送业主;(4)检查小结:检查小结为阶段性,每当完成某项成果并提交时,应编写该成果的检查小结等;(5)检查总结:在主体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总结,总结整个检查过程的情况,并对已完成工作进行客观评价。4、监理工作要求:前期监理主要是协助采购人做好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制定监理规则和监理实施细则,经遂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作为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2)协助采购人技术负责人做好前期准备,参与编写或修改技术设计书及技术要求;(3)作业队伍进场后,协助工程技术负责人搞好技术培训,统一技术口径;(4)对土地确权进行成果验收和形成验收意见。5、实施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进度控制:中标人负责监理作业单位对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的履行情况,指令作业单位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总时度计划,监理作业单位进场作业时间,监理作业单位投入的技术力量能否满足任务需要,监理人员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不定期到作业单位检查。质量控制: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作业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参与项目的成果验收和形成验收意见;督促作业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调:在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中标人需要进行相应工作协调。遇到监理的书面通知方式效果不佳时,中标人应组织协调会议,召集相关的作业单位参加。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监理过程中各阶段,中标人应提交监理报告,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评述,作为过程付款凭证要件。工程结束后,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管理资料,作为过程付款作凭证要件。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合格后,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总结本次监理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交整理归档,总结本次监理工作的经验,提交整个项目的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三、监理工作具体要求:中标人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及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和 地方规定对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应采购人的要求,结合项目的时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要求对土地确权有关环节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并编写工作项目的监理报告。完成对遂溪县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各环节进行监理,并对土地确权进行成果验收和形成验收意见。1、对资料收集进行监理(1)对作业单位编制的技术方案、调查和测绘方式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通知作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完善。(2)对作业单位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登记簿、家庭承包户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号码等)、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土地确权方案等资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监管;对编制的调查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家庭承包户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管。(3)对作业单位制作的土地确权区域内各村(居)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工作底图质量,以及各村(居)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边界范围线、界址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等标注是否准确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项目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完善。2、外业调查、公示确认、内业地块矢量化处理等土地确权过程进行监理(1)对外业调查中按村(居)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实地逐地块调查,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其集体经济组织的充分认可,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等情况进行监理。(2)对外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调查数据公示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家庭承包户签字情况真实性进行监理。(3)对作业单位在影像图上矢量化处理技术方法是否规范正确,地块矢量图形面积及生成确权地块各界址点的坐标是否准确,1980 西安坐标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联测转化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完善。抽检每个镇(街)不小于5%的地块数,实测面积及坐标,矢量化面积与实测面积对比的误差应5%。坐标误差按照最新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对本项目提供或建议先进的、实用的技术方案。 3、对投入技术人员情况进行监理 采用不定期点名的方式,对作业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提供服务时间等进行监管,对未达到人员数量、技术要求或服务时间要求的,通知作业单位限期整改。 4、对土地确权有关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理(1)对作业单位提供的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是否按农业部要求并结合测区实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等要求对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的家庭承包户、承包地块、承包合同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3)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相关技术要求,对作业单位完成所负责标段内有关镇(街)土地确权工作中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建立承包土地数据库与测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交换接口文件工作进行监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项目作业单位对相关工作进行修正完善。(4)按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作业单位的土地确权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管。(5)对测绘成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理。中标人对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按规定及相关协议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所有资料和成果要全部移交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5、成果资料与验收标准需提交工作底图成果质量检验、土地确权流程规范检验、入库前的矢量数据检验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验等报告,检验标准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测绘质量检验标准规范执行。6.人员配备要求监理中标人需为本监理项目设立1名项目总负责人,并对作业单位分别设定1名负责人,具体对所负责区域内有关镇(街)土地确权项目的监理工作。2、项目设置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动的,应在事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3、建立工作制度并认真履行责任,在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或出现问题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4、在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需提交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相关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期间采购人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四、监理的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 6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 2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 73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33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二)技术规程、规范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 号)附件 1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 号)附件 3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 号);4.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 号);5.广东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15161号)6.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4号)7.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10.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3.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4)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1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家庭关系代码(GB/T4761)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2.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3.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24.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5.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26.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3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31.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程(修订版)五、服务期及验收要求:(一)服务期要求:时间贯穿于所监理项目的全过程,即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后,出具监理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对监理工作的书面确认;(二)验收要求: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2、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总额的40;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工作任务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报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广东省遂溪县农业局。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符合本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2.7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商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2.8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即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2.9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4 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报价人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5 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报价。4 .磋商费用4.1 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磋商文件1 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 报价邀请函;(2) 采购项目内容;(3) 报价供应商须知;(4) 磋商、评审、成交;(5) 响应文件格式;(6) 合同书格式;(7) 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2 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1 报价的语言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2 响应文件编制2.1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2.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2.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 报价及计量3.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3.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磋商保证金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元整(¥24700.00元)4.2 磋商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到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户名: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南站支行帐号:360001230900000704磋商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4.3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因其的风险。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没收其磋商保证金。4.4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报价。4.5 磋商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一份合同原件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办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手续。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退还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实际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5.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5.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6.2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报价信封并独立封装。6.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6.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7 响应文件的递交7.1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7.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1)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7.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9 报价有效期9.1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四、磋商、评审、成交 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五、询问、质疑、投诉1 询问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 质疑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2.2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2.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2.4 质疑人提交的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4)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传真电话。2.5 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6 质疑书可以派专人送达或以邮递形式提交。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7 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涉及采购预算、投标人资质资格、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8 质疑书送达地点:见本项目报价邀请函。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书面复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通知领取、传真、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3 投诉3.1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投诉。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 合同的订立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 合同的履行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2.3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七、适用法律7.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成交磋商、评审、成交一、评审方法1. 评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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