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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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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doc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0000煤业有限公司 2012 年1月1日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一、概述: 据2011年7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10号煤层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其中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4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75m³/t。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根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不需要进行瓦斯抽放。因此,本矿井瓦斯灾害的防治主要防止瓦斯积聚、引燃及瓦斯爆炸。(一)、预防瓦斯积聚措施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附近和空洞附近的积聚;回风巷附近积聚;在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积聚;钻孔中和打钻时的孔口附近积聚;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尚需采取以下措施:(1)消除巷道顶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中瓦斯积聚的措施主要有:全面地增加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使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巷道掘进时,采用光爆,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2)消除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的瓦斯积聚:主要采取及时封闭的措施,启用封闭巷道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加强通风,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才可重新施工。(3)防止打钻时的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以下措施:增加打钻巷道的供风量。依靠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等,以增加钻孔孔口附近的风速。在钻孔中瓦斯涌出量很大时,应在孔口安设专门的密封装置,并把瓦斯引入总回风巷中。(4)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1)回采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保证风量及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抗静电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聚集。(3)皮带顺槽进风,轨道顺槽回风,以保证大功率机电设备的运行的安全性,有利于瓦斯排放。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1)独头巷道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5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巷道不得有瓦斯涌出,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2)所有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对已报废巷道或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或硐室或硐室的某一部分,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标志,经常检查密闭效果。(4)加强井底煤仓上下口的通风,以稀解瓦斯等有害气体,防止放煤口上方瓦斯积聚及积煤自燃引起瓦斯爆炸。(二)、杜绝火源措施1、采区内电动机、电器、变压器均采用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管理,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尘。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严禁违章作业。3、巷道所用风筒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7、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有关规定。9、井底车场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选用矿用一般电气设备。10、井下各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11、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检修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1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杜绝失爆现象。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1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15、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三)、防止井下爆破产生引爆火源的措施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3、严禁采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4、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5、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6、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10、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11、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12、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四)、其它措施1、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煤尘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风幛、挡板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4、在进风井口加装空气预热设备,保持进风井口进风温度必须达到2以上。5、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返风创造必要条件。6、在中央风井井口装设防爆门,以保护主通风机。7、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人员,并装备综合监控系统,进行人工巡回检测与集中自动连续检测双保险检查。8、主要通风机共装备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均采用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9、各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处于新鲜风流中。10、采、掘工作面均设有独立进回风系统,并设有隔爆水棚或自动抑爆装置互相隔离。11、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过滤式自救器。12、在主要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3、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将信息传入安全监测系统。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4、及时对采空区实施封闭,并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定期检查。15、根据瓦斯涌出特点,在矿井生产期间采取其它针对性防治措施。1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2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通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2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2、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23、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24、井下机电设备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5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25、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2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2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2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1)、粉尘矿井粉尘主要为煤尘和岩尘。1、粉尘的危害煤矿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矿井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病的有害物质,长期被矿工吸入体内能引起煤矽肺病,严重危害矿工身体健康,使矿工丧失劳动能力。粉尘的粒度、分散度、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等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游离SiO2的含量越高、粉尘浓度越高、分散度越大及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越大;相反,游离SiO2的含量越低、粉尘浓度越低,分散度越小及接触时间越短,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越小。另一方面,空气中浮游煤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时会发生爆炸,产生强大的破坏力,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2、粉尘产生的特点煤尘产生的地点有: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及失修巷道等,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性;粉尘的主要产生在巷道开拓、掘进中,打眼、爆破是产生粉尘的主要工序。产生粉尘量的大小与自然因素和生产技术因素均有关系,当开采煤层节理发育或采掘工作面进入断层和褶皱发育的地带时,其产尘量一般较大。在生产工艺相近的条件下,急倾斜比缓倾斜煤层、厚煤层比薄煤层产尘量大。就生产技术而言,采煤机械化程度越高产尘量越大,全部陷落采煤法比充填采煤法产尘量大。根据山西煤矿安全装备技术测试中心对4号煤和10 号煤进行煤样鉴定,两煤层均有爆炸性。 (2)、防尘措施(一)掘进工作面防尘1、采用湿式打眼,凿岩机、煤电钻、风镐等凿岩机械均具有湿式凿岩功能。对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湿润沉积在表面的矿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掘进机设内外喷雾洒水装置,随机组的工作进行喷雾降尘。2、采用水封爆破和水炮泥。爆破前后冲冼巷道壁,并采用爆破波自动喷雾装置,进行自动喷雾。3、在装岩机、装煤机安装喷雾器洒水。装岩(煤)前后必须向岩(煤)堆洒水。4、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局扇后方2030m处、距掘进工作面约150200m处及约80m左右三处地点设置水幕除尘。5、掘进工作面局扇安装JTC通风除尘器,混凝土喷射机安装MLC-IC除尘器。(三)回采工作面防尘1、采煤工作面采煤机设有内外喷雾装置,供水由喷雾泵站供应,喷雾泵站工作压力31.5 MPa,可以保证采煤机组内喷雾压力大于2MPa,外喷雾压力大于4MPa,喷雾泵站水源接自井下消防洒水管网,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2、架液压支架上均安装有喷雾装置,水源接自井下消防洒水管网,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3、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4、在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分别设置两道风流净化水幕降尘。(四)转载运输防尘1、在各转载点、煤仓及溜煤眼上下口、装载硐室等均配备自动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作业时自动开启降尘装置。2、煤仓不得放空,煤仓不得作为风眼使用。3、胶带输送机大巷、运输顺槽合适位置设降尘水幕;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辅助运输顺槽设降尘水幕防尘;各转载点、卸载点、煤仓均设置降尘水幕。(五)防尘洒水系统1、防尘供水水质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的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氢离子浓度(PH值)为69。(4)大肠菌指数每升水中不超过3个。2、防尘供水管路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本设计井下为与消防洒水系统共用一套管路系统,在主要辅助运输巷、胶带输送机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煤仓上口及下口、溜煤眼上口及下口、转载点、卸载点等处都敷设了消防洒水管路。在胶带输送机巷设多道降尘水幕。井下所有巷道和正在掘进中的巷道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并设管嘴和阀门,以供清洗巷道用。在井底车场、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消防材料库附近设消火栓,每个消火栓流量不低于150L/min。(六)通风防尘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风速的大小是影响空气中煤尘浓度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速过大,会将堆积煤尘吹起,风速过小,会影响工作面的风量,因此在工作面投产初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节,达到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七)防止煤尘聚集定期冲冼和清扫巷道,防止煤尘聚集。(八)个体防护加强对接触粉尘的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三、防爆措施防爆措施包括防止浮游煤尘发生爆炸和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起来参与爆炸,主要降尘、除尘措施有:1、清扫并运出巷道中积聚的煤尘在主斜井、胶带转载点、井底煤仓上下部以及其他有煤尘堆积的地方进行定期清扫煤尘,并将煤尘运出。清扫时尽量勿使煤尘飞扬漫延。2、冲洗巷壁定期冲洗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凡属需清扫的巷道处。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防止爆炸时沉积的煤尘被扬起参与爆炸。3、巷道刷浆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洒主斜井、主要回风巷等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有利于冲洗煤尘。4、喷雾洒水井下配置洒水给水系统,在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洒水器和水幕,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采煤机和掘进机自带喷雾洒水系统,在工作面作业时由给水管路供水,采掘同步喷雾洒水。5、消除引爆火源,即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也不致被引燃爆炸。主要措施有:井下杜绝明火、放炮产生火源、机械火源、静电火源,杜绝电气失爆,防止瓦斯引燃及爆炸火源。四、隔爆措施隔爆措施是抑制已发生的爆炸的冲击波,不使其传播开来,以限制爆炸的范围,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目前常用的隔爆措施有:撒布岩粉、设置岩粉棚和隔爆水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本矿井设计采用隔爆水棚作为隔爆设施,以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隔爆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水棚与辅助隔爆水棚,按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分集中式水棚与分散式水棚。为便于管理,减少维护工作量,本矿设计采用集中式水棚。1、隔爆水棚的结构及选型隔爆水棚可选用水袋棚;但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2、水棚的计算与布置(1)布置方式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水槽棚设在主斜井、副斜井、井底车场、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等处。辅助水槽棚设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巷道,采区进风顺槽和回风顺槽,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等处。(2)水棚总水量总水量:GgS(200400)×(1014)=20005600 L/m2式中:G -总水量,L; S -巷道断面积,m2, g-每m2巷道所需水量,L/m2,主要水棚为 400L/m2,辅助水棚为200L/m2。(3)每架水棚水量GnG0×n=(4080)×(34)=120320 L/m2式中:Gn-每架水棚水量,L;G0-每个水槽的水量,辅助水槽40L/个,主要水槽80 L/个; n-每架水棚水槽个数,个。根据巷道尺寸,设计确定辅助水棚每架3个,主要水棚每架4个。(4)水棚架数 nG/Gn=(20005600)/(120320)=16.717.5 架式中:n -水棚架数(取整数),架; G -总水量,kg; Gn-每架棚水量,kg。主、辅水槽棚架数均取18架。(5)水棚区长度 LnC18×2=36 m式中:L-水棚区长度,m; n -水棚架数,架; C -水棚间距,m,一般为1.23.0m,取2m。经计算,主要水槽棚和辅助水槽棚长度均按36m选取。3、水槽棚设置位置要求(1)水槽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槽棚安设区及安设区前后至少20m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禁止将水槽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2)集中式水槽棚与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3)集中式水槽棚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少于50m,也不得大于75m,与风门和节流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4)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煤层巷道掘进中,相邻两集中式水槽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在其它巷道里不得大于400m。4、水槽棚槽列(排)内水槽的布置要求(1)槽列(排)中的水槽,占据巷道宽度的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S<10m2时,至少是35%;S=1012m2时,至少是50%;S12m2时,至少是65%。(2)槽列(排)内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3)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0mm。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槽列内的水槽距离顶梁(顶板)的距离超过1.6m时,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水槽的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4)水槽禁止设置在支柱或其它设施的后面。(5)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槽棚用水量按集中式主要水槽按巷道断面400L/m2计算。集中式辅助水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200L/m2计算。(6)用集中式水棚槽保护运输机巷道,当运输机高于底板0.6m时,应在水槽棚区的运输机下方,再均匀增设4个80L底板水槽。(7)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不能在整个巷道宽度均匀布置水槽时,可采用半宽度棚子和旁侧棚子。(8)本矿井设计采用横向嵌入式水槽(又称悬挂式),即将水槽放入支承框架内,水槽边缘紧贴在框架上,水槽的长边与巷道轴线垂直放置。(9)安装嵌入式水槽的支承架净宽度,应比水槽外形尺寸的最大宽度大3mm,支承架的本身厚度,不得大于5cm。(10)水槽支承架在受到巷道轴线方向力的作用时(力的大小等于支承上水槽和水的重量),发生水平方向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支承架长度的10%。(11)水槽支承架在放置盛水水槽后,发生向下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4cm。(12)在两个以上水槽构成的槽列(排)中,当受到安排地点条件限制时,才允许其中一个水槽纵向安装。5、水槽棚管理(1)水槽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备有上水软管。损坏的水槽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槽中的水量。(2)水槽盖或水面沉积的煤尘,应随时清除(3)水槽棚应进行周期性检查,检查时间间隔为:采区内不超过半个月;其它巷道不超过一个月。(4)矿井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改正。6、水棚给水系统水棚及隔爆水幕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管网进行给水。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一、概述:据2010年6月0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10号煤层采取的煤样试验检验报告:煤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3、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设立安装避雷针,在井口附近将轨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10、煤电钻必须使用没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11、井下所有电缆,禁止缠绕和堆放,必须按标准悬挂在巷道的一侧帮上。12、井下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采用煤矿专用通信电缆,橡胶电缆或MVV型电缆。13、井下一般不允许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电缆、电灯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14、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15、风井及专用回风巷不得悬挂非本质安全型的电缆。16、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本矿制定的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1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地点,工作面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1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必须进行保护接地。1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20、井下电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告。2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送出地面处理。22、井下掘进用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23、井上下分别设立完善的消防器材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按照防灭火规范的要求,井下各工作地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灭火器、沙箱、沙袋、铁锨、木板风筒等,并设专人管理。24、井下消防材料库一个,地点设在附近底,内放铁锨10把,灭火器10个,沙箱一个(1.5m3),沙袋20个,消防水管200米,风筒5节由通风队负责管理。25、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6、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27、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并报公司批准,且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前后两端20m的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支护,并有消防供水管。(2)有两台以上灭火器。(3)焊接地点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离火星。(4)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5)焊接完成,由专人进行防火处理,并停留一小时以上观察,确认现场无发火症状后,方可离开。(6)电焊点与接地线距离不得超过0.5m。28、井下任何地点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种油脂,擦布、棉纱用完后,要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29、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出口装置向外开的防火门。30、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知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31、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点,压力足够,水量充足。32、加强防灭火制度管理,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度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反风系统、防火墙、防火门、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3、矿长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且检修采掘工作面内和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前,还必须检查瓦斯,CH4浓度不得超过0.5%。35、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防爆,不得超负荷运转。36、矿灯下井前矿灯房必须上好矿灯灯头锁,严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矿灯。37、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执行电煤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38、坚持使用皮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喷雾装置。39、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0、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41、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三、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1、加强采煤高度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设计或规程措施允许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面必须采取后退式开采,严禁前进式开采。2、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出现高冒时,必须用不燃材料接顶。必要时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实行编号管理。3、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水头和消防水龙带。5、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6、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设计或措施允许以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后退式开采,前进式开采必须有相应的规程措施。7、加强预测预报工作,配备足够的仪器仪表及人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自燃发火动向,超前采取措施处理。8、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制度,新采空区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火墙的质量附合标准,并将注浆管路接至停采线处,进行预注浆。老采空区防火墙不附合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维修,确保质量达标。9、井下主要工作场所设立消防器材设备要齐全,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及工具不得挪作他用。10、定期检查各煤层采空区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被压坏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11、采区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2、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13、在火区被隔绝后,还要向火区灌泥浆和调节火区两侧的风压,使火熄灭。14、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15、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16、回采工作面两道健全消防水管系统,保证水压水量充足,消防水管阀门灵敏可靠。1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严格按标准要求备有灭火器材,且保证性能可靠。 18、采煤面作业规程中有防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回采期限,回采过程中少留煤柱和顶煤,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保证在煤层发火期内回收完毕。19、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两道出现冒落孔洞,要及时充填接实,挂牌管理,定期检查、分析。20、定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及时消除超过350C的高温点及CO超限点。21、工作面结束前把注浆管路接到停采线的位置,工作面结束后及时注浆。22、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四、爆破作业火灾防治措施: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2、炮泥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封实。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3、放炮时,应禁止正向起爆。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制度。5、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以防瓦斯、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事故。6、严禁使用2台(包含两台)放炮器同时起爆。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和我矿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四、灭火措施1、用水灭火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保证水量充足。、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水比油重,不能用来扑灭油类火灾。、要有足够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成氢气和氧气,CO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用水灭火时,人要站据上风头工作。射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地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3、挖出火源直接灭火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4、使用灭火器灭火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5、封闭灭火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6、联合灭火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避免火灾蔓延,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在现场的队长、班长、瓦检员和安全员等人须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砂子、矸石或灭火器进行灭。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扇通风机,防止因瓦斯聚积而导致爆炸事故。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 7、在巷道内开关集中摆放地点,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砂子和岩粉。8、电工必须跟班作业,经常巡回检查各处电气设备、电缆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员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灾线路迎着新鲜风流撤退,班长应清点人数,如有伤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受伤者运至新鲜风流中进行抢救。山西0000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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