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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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就开展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回国。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请说明理由,或者提出过渡计划。 5、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动员部署(11月) 各大口党委、部、委、办、局以及区县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工作部门,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深入发动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二)推荐上报(12月)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分别报送各评审平台。 创业类:创业类人才申报实行属地化原则,由各个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申报。各个用人单位填写创业类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县党委组织部。区县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13)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点击“地方引才计划”进入“上海千人计划”页面,在“政策”栏目中下载。 (三)平台初审(2011年1月) 各个评审平台按照引进人才学科和专业情况,组织聘请若干名海内外领域(行业)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011年1月底前,各评审平台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四)顾问评审(2011年2月至3月) 市专项办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顾问评审组,对各个平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评审平台 为做好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上海千人计划”现设9个评审平台。各平台工作在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专项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分工如下。 1、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3、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人才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6、航运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 7、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8、文化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教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9、创业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各评审平台根据每批次申报人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平台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专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各个评审平台需上报市人才专项办的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推荐人选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1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附件和个人信息表分别装订)。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评审情况报告1份,具体包括评审过程、专家组成、推荐人选情况简要分析等相关情况。 (二)材料要求 1、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学科) 4、“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5、“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国有企业) 6、“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民营企业) 7、“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金融) 8、“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航运) 9、“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文化) 10、“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创业) 1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创新项目) 12、“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1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各平台联系电话: 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 23112529 23112532 重点学科 23116743 23116672 金融 23116377 23116379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3115743 23116993 民营企业 64744046 546526004055 航运 23119694 23113157 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23113898 23113157 文化 24022327 24022322 创业 24021552 24021550 市专项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潘毅峻 24021552 孙军业 24021550 陈 思 24021557 24021551 传真电话:24021550 64333372 电子邮箱:zzbhr (中国上海地区区号: 0086-21)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