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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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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小抄.doc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3、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5、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6、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9、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0、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11、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1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13、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15、强制缔约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16、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7、行为默示形式1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9、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解除依据的合同。20、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2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22、可撤销的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23、效力未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25、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行为及其过程。26、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7、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待业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2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9、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30、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1、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32、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33、合同的转让,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3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35、合同承受,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36、解除权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37、清偿,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38、提存,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命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法即为提存。39、混同,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40、抵销,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提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41、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42、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43、全部违约,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44、部分违约,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45、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46、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47、违约归责原则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48、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9、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50、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51、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做法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2、法律管辖竞合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53、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5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55、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56、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57、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58、易货交易指当事人约定双方想到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59、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60、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61、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62、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为供热力方,使用热力的一方称作用热力人。6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6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65、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66、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67、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68、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69、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70、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71、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72、转租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73、房屋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7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5、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76、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77、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78、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79、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80、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81、技术转让合同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8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8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84、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85、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86、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87、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88、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89、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E普通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3.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A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B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4.哪些债权不得让与?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5.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7.合同成立的要件?A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A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B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C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9.要约的构成要件?A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C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10、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A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B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1、承诺的构成要件?A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做出的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E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F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2、强制缔约的特点?A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罢了B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C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3、合同条款的种类?A提示性的合同条款B合同的主要条款C合同的普通条款1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特征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C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D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类型: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5、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A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B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C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利益等。16、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的要件是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B必须是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期限必须具备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B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C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17、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些条件?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B必须是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18、哪些情况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9、构成欺诈的要件?A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与其订立合同的故意C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隐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隐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D须受欺诈人基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2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A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C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0、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2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E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内容A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B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C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2、合同权利让与构成要件?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D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3、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A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B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4、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A不可抗力B拒绝履行C履行迟延D不完全履行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5、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1)提存原因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标的。法定抵销要件:A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B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C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D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6、违约责任的内容?A继续履行合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27、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违法行为B损害事实C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D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8、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29、买卖合同的特征及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A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D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征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而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30、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D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3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A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B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2、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B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3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34、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A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B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C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5、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A土地所有权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6、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A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C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D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合同E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F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A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B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C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D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E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7、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A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B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C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D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除此之外,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38、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39、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A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B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C定做人可以留置定做物D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运输合同:A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B多是格式合同C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40、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A技术咨询是一种特征的技术服务活动B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C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D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征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4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A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B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C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D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B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C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D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2、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委托:A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B诺成、非要式性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E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确定F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A行纪合同的性质也是提供服务B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C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D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D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1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A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B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C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D约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E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F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G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H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论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具体作用有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表现在: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2是合同法具体做法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4、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包括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包括: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A确实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B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C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必要的一般秩序。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会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概括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6、合同法的作用?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7、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8、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按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人们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品行等情况。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11、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有时行为人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12、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过错有关。13、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一、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二、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三、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四、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17、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履行之效果。13、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内容表现: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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