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37,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37.50元 发行日期:2011年2月2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49,50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11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 李永东等19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0 年 12 月 29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则因2009年12月29日增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2011年1月2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1、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11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李永东等19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0 年 12 月 29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则因2009年12月29日增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 截止2010年9月30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21,367.07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人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1)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资流通行业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本行业发展,如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国家和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公司作为农资流通企业,2007年-2009年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分别为3,698.02万元、1,785.08 万元和4,928.33万元,扣除通过公司直接补贴给农户的救灾肥补贴后,分别为 2,301.82万元、1,262.18万元和3,428.33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05%、11.97%和22.11%,公司业务结构对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虽然公司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可复制的“配送中心 +加盟店”的连锁经营模式、拥有了较强的仓储配送能力,较大的销售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不排除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调整的可能,将会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化肥销售,化肥价格主要受煤炭、天然气、石油能源价格波动、下游农户农资消费需求、市场供求状况及国家进出口政策等因素影响。 公司经营的化肥品种以氮肥、钾肥、复混肥为主,20072009年其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9%、80.37%、86.78%。上述产品价格的变动主要受上游煤炭、天然气、石油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在经历2009 年低谷后,2010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及消费升级,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逐步回升。预计未来12年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期,在没有重大事件的影响下,国际煤炭、天然气、石油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仍将在震荡中不断走高,受此影响,氮肥、钾肥、复混肥等化肥价格也将随之波动。因此,若公司主要经营品种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已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上游厂商采取联储联销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化肥价格波动引致的风险,但不排除未来化肥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化肥等农资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等多项政策措施,最大程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取消价格管控后国内农资供应及价格稳定,但毕竟农资价格稳定关系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不排除未来农资市场价格非理性波动时,政府仍然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紧急干预,稳定国家农业基础和粮食安全。 (3)公司遵循“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除深耕安徽本地市场外,还积极向安徽省外扩张。虽然向省外扩张建设配送中心及发展连锁加盟店,没有市场准入限制,但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开拓安徽省外市场时仍遵循稳步推进原则。在市场开拓初期,主要通过第三方物流的方式进行试点经营或通过整合重组具有资格的现有经销商,快速进入当地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再以租赁或自建的方式在省外重点市场建立区域配送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市场的业务渗透。由于在市场开拓初期,公司短期内在该省份缺乏供应链和规模优势,并且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认知以及公司对该地区市场情况的熟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省外新设区域配送中心的经营培育期较长,实现盈利所需时间也相对较长。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在承担跨省发展所带来的子公司亏损后仍保持了业绩的持续增长,但上述不利因素,仍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4)2007-2009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821万元、16,606万元、10,935 万元,变动较大。销售费用变动主要受海运费、国内运杂费等因素变动的影响。海运费的变动主要受铁矿石、煤炭及石油等大宗商品的需求及国际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国内运杂费的变动主要由运输方式及相应运输费用标准变动所致。若铁矿石、煤炭及石油价格等大宗商品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全球经济形势过热,将导致海运费及国内运杂费标准的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向下游转移运费或改变运费的承担方式,将会增加销售费用,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上项目是公司为应对未来行业整合和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上述项目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给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如果受到跨地区经营管理、当地农资市场需求、投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6)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51.49%的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持有本公司 38.58%的股份。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控股股东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本公司人事和经营管理决策,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115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 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发行人简介 . 13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15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 15 四、本次发行情况 . 16 五、募集资金运用 . 1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8 三、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 2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1 一、行业风险 . 21 二、经营管理风险 . 23 三、财务风险 . 25 四、公司利润来源依赖单一产品的风险 . 2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27 六、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 27 七、公司治理风险 . 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9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58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 59 六、发行人的内部组织机构 . 75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78 八、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 81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 81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9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91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9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136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56 六、质量控制情况 . 16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6 一、同业竞争 . 166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67 三、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 177 四、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178 五、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78 第八节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180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 180 二、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一期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 185 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86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186 五、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 188 六、其他说明 . 189 第九节 法人治理结构 . 190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情况 190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规范运作情况 . 191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 19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3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简要会计报表 . 193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准、合并报表的范围及编制方法 . 202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03 四、非经常性损益 . 216 五、主要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 . 216 六、现金流量情况 . 220 七、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 221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22 九、历次评估情况 . 224 十、历次验资情况 . 22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6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226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 247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 284 四、报告期内重大或有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285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8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287 一、公司发展规划 . 287 二、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 290 三、实施发展计划的主要困难 . 290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291 五、确保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的主要途径 . 291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2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运用计划 . 292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 29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1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12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312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12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12 四、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1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组织安排 . 315 二、重大商务合同 . 315 三、对外担保情况 . 323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 32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8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29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30 六、评估机构声明 . 33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32 附件:公司股权变动情况表 . 33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辉隆股份或股份公司 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辉隆有限 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主发起人、控股股东、省供销总公司 指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 实际控制人、省供销社 指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省农资公司 指 安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新力投资 指 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德信担保 指 安徽德信担保有限公司 新力化工 指 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 辉隆置业 指 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瑞丰化肥 指 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瑞美福农化 指 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 皖江农资 指 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 皖淮农资 指 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东华农资 指 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辉隆 指 广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 上海瑞美丰 指 上海瑞美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瑞美丰 指 黑龙江瑞美丰贸易有限公司 瑞美丰 指 瑞美丰有限公司 河南辉隆 指 河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 泰华肥业 指 安徽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 阜阳肥业 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阜阳肥业有限公司 吉林辉隆 指 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 江苏辉隆 指 江苏辉隆化肥有限公司 湖南辉隆 指 湖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辉隆 指 山东辉隆化肥有限公司 农业开发 指 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禾农业 指 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阔海农产品 指 安徽辉隆阔海农产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安徽辉隆益海农产品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粮油 指 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种业 指 安徽益海嘉里种业有限公司 天泽煤化工 指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丰喜华瑞煤化工 指 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新中远化工 指 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盐湖海虹化工 指 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德嘉置业 指 安徽德嘉置业有限公司 瑞隆印务 指 安徽省瑞隆印务有限公司 棉麻公司 指 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盛虹烟花 指 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双赢再生 指 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皖农贸易 指 安庆市皖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纪商务酒店 指 安徽省新世纪商务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诚商贸 指 安徽省天诚商贸有限公司 茶叶公司 指 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德善小额贷款 指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天宏科技 指 安徽天宏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 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天健所、申报会计师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清合所 指 安徽清合会计师事务所 华鹏所 指 安徽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9月 行业用语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农业“三站” 指 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 配送中心 指 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农资商品的库存管理、营销、配送、门店建设与管理以及农化服务的区域性网络管理服务和商品集散分销中心。省级配送中心可兼具分(子)公司的职能,县级配送中心可兼具中心示范店的职能 加盟连锁店 指 由符合条件的农资经销商自行投资设立,与连锁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总部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资门店 淡储(国储、省储) 指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包括国储和省储两种:国储:2005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旨在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促进化肥企业均衡生产,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需要省储:2004 年 9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安徽省省级化肥淡储制度;2009 年 9 月,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及供销社联合发布安徽省省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省级化肥储备制度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指 商务部2005年提出并实施的惠民工程。该工程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等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新网工程 指 经国务院同意,2006 年由全国供销总社实施的一项为农服务的重要工作,旨在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基础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氮肥 指 含有氮元素的肥料,主要包括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硫酸铵等 磷肥 指 含有磷元素的肥料,主要包括过磷酸钙等 钾肥 指 含有钾元素的肥料,主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等 复混肥料 指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复合肥料 指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掺合肥料 指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大量元素 指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中量元素 指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微量元素 指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总养分 指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标明量 指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配合式 指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1、 公司名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Anhui HuiL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 3、 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4、 变更设立日期:2008年12月5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万元 6、 注册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230061 7、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8、 互联网地址: 9、 电子信箱:zqb 10、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2634360,0551-2655720 本公司专业从事各类化肥、农药及种子等重要农资的连锁经营业务,是安徽省政府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之一,农业部确定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首批优秀试点企业,国家和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单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年180余万吨化肥的销售能力,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排名,2009 年公司位居全国同行业第4名,安徽省第1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是国内较早采用连锁经营模式的农资流通企业之一。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公司确立了连锁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形成了较为成熟可复制的“配送中心+加盟店”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有效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实现了流通渠道的扁平化,降低了流通成本,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安徽省内及黑龙江、吉林、河南、江苏等9个主要农业和农资消费大省建立了56个区域配送中心,成功发展了2,300余家连锁加盟店,初步形成了“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连锁经营网络。公司经营的农资产品主要来源于大型农资生产企业,确保农民使用“放心农资”。目前,公司已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泽煤化工、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上游大型农资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秉承“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零距离服务“三农”,在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农资产品的同时,还积极推行“销售服务型”经营战略。公司依托自身农技服务队伍和外聘农业专家,建立了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一体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连锁加盟店及农民培训,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农资新产品;宣传普及农技知识,聘请农业专家指导,同时设立免费咨询电话等,帮助农户开展科学种植,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品牌建设与维护,在广大农户心中形成了“放心农资哪里买,请到辉隆连锁来”的良好市场形象,先后获得中国农资质量万里行“十大新锐农资经销企业”、安徽最具影响力特许品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首批优秀试点企业、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十佳示范企业、中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辉煌十年突出贡献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全国供销总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农资十大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如下竞争优势: Ø 行业第四的规模优势 Ø 独特的连锁经营模式优势 Ø 庞大的销售网络优势 Ø 一体化农技服务优势 Ø 多年积淀的品牌信誉优势 Ø 有效激励、执行到位的管理优势 上述优势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巩固并提升公司优势,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国内农业生产现状和农户的需求,公司将继续遵循“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秉承“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农技服务零距离服务广大农户,积极寻求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区域配送中心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司销售网络战略布局,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省供销总公司,省供销总公司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政秘1992154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省供销社投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