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内容与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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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内容与要求.doc
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岩土工程勘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内容与要求1基本规定1.0.1 特高压线路工程的岩土工程勘测应紧密结合设计进程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测(以下简称可研勘测)应初步查明拟选线路走廊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为路径方案的比选提供地质依据。 初步设计设阶段岩土工程勘测(以下简称初设勘测)应全面查明对拟选路径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对路径优化进行专业分析论证。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测(以下简称施设勘测)需详细查明塔基及周围的岩土性能特征和相关参数指标,正确评价施工、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为施工图阶段的塔基设计和环境整治提供岩土技术资料。1.0.2 在各个勘测阶段,勘测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加强沟通配合,对路径方案、塔基方案、大跨越方案等重要设计原则进行会商;在施工阶段,应及时作好验槽鉴定或施工补勘等配合服务工作。1.0.3 线路通行地区的地质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4类:a) 简单路段:地形地貌单一;地层岩体结构简单,分布规律性强,岩土种类少,性质变化小;无特殊性岩土;无明显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无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小于7度;b) 中等复杂路段:地形地貌较复杂;地层岩体结构变化较大;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有小范围特殊性岩土问题;不良地质作用较发育;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一定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为78度;c) 复杂路段:地形地貌起伏多变;地层岩体结构复杂,分布规律性差;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特殊性岩土起控制作用;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明显不良影响;地震基本烈度大于8度;d) 特殊路段:通行困难的陡峭高山峡谷区;大范围分布的塌陷采空区;沙漠区;大范围水上与海上立塔区;不良地质问题成片分布,严重影响路径的区域;需要加固治理的塔位连续分布区;多回线路拥挤且地质条件不良的走廊区。1.0.4 特高压线路岩土工程勘测应视勘测阶段、线路复杂程度和勘测作业条件等因素采用综合性的勘测方法。1.0.5 各阶段的勘测工作均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和勘测大纲。1.0.6 对边坡整治、堤岸加固、大跨越地段地基处理与桩基等重大岩土设计方案,岩土勘测专业应提出详细的论证建议,并宜参与现场试验和检测工作。1.0.7 各项岩土工程勘测作业活动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操作规定执行,野外资料采集应真实和完整,对重要内容可摄取视像材料,对关键素材和阶段性成果应检验确认,对专项研究成果和外委研究成果应评审确认。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2.0.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搜集分析和现场调查勘测,从岩土工程技术条件论证拟选路径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岩土工程技术依据。2.0.2 本阶段应搜集、取得以下资料:a) 勘测任务书、路径方案图等设计资料;b) 线路走廊通过区域的1:5万1:50万地质图及相应的说明书;c) 线路走廊通过区域内与线路有关的其它地质勘察资料,如铁(公)路、矿产、水电、城建等部门的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地方志及工程勘察资料;d) 线路走廊通过区域省(市、区)1:5万1:50万地质灾害分布、评估资料;e) 线路走廊通过区域的水文、气象、地震等资料。2.0.3 本阶段勘测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a) 搜集适宜的卫片及资料,对拟选线路走廊进行地质判释工作,其成图比例尺宜为1/10万或1/20万,概略了解线路通过区域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不良地质、交通植被等自然条件;b) 踏勘调查区域地形地貌、岩性、构造、矿产、不良地质、地震等条件及其与线路工程的关系,对搜集到的基础资料进行校核补充,对工程所经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初步评价;对影响重大的拟选塔位或路段,必要时应进行勘探工作;c) 当线路工程位于地质构造复杂与高烈度地震区时,应研究地震后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如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对工程的影响;d) 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特殊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区应研究其类型、性质、范围及其发生和发展的情况,预估其对线路工程的影响程度,并初步提出走行的方案或绕避的可能性;e) 开展或归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估、等专题研究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f) 从岩土工程专业角度评价线路通行的可行性,推荐较优的线路走廊方案及其比较方案;提出初勘工作的建议。13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13.0.1 初设勘测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拟选的线路路径方案做好全面的岩土工程勘测工作,为选定线路路径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岩土工程技术依据。13.0.2 本阶段勘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a) 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包括电压等级、初拟的档距、塔高、塔型、荷载、拟采用基础型式、基础埋深以及对岩土勘测的特殊要求等;b) 标有路径方案的1/100001/50000地形图和其它地形资料;c)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和其他专题研究报告,前期取得的有关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方志等资料;d) 可研评审意见、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有关协议。13.0.3 初设勘测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a) 进一步补充搜集相关资料,查明拟选线路路径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背景评价;b) 查明沿线的塔基地质条件,分区段对各路径方案作出具体评价和汇总评价,为选择塔基基础类型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c) 对特殊路段、影响重大的拟选塔位(或路段)进行专门的工程地质调查或勘探,并作出岩土工程评价;d) 提供沿线抗震设计参数;e) 初步评价水、土的腐蚀性;f) 全面查明对确定线路路径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特殊地质条件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避绕或整治对策建议;g) 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所需的岩土勘测资料。13.0.4 本阶段应采用航片或卫片进行遥感地质解译,比例尺可为1:50001:100000。同时应在沿线的不同工程地质区段布置勘探测试工作。 13.0.5 路径选择时宜避开以下地段:a) 大范围的采空区、塌陷区、矿井区;b) 流动性沙漠区、水土腐蚀性严重地区;c) 深切冲沟的边缘及其向源侵蚀的源头地段;d) 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或高陡狭小山脊密集分布区;e) 滑坡、崩塌、泥石流成片分布及其它不良地质作用严重发育地区。1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14.1 一般规定14.1.1 施设勘测应在初设勘测的基础上开展详细的勘测工作,为塔基定位、基础设计及其环境整治提供资料和岩土工程分析论证。14.1.2 本阶段勘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a) 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塔高、塔型、荷载、拟定基础型式、基础埋深以及对勘测的特殊要求等;b) 标有路径方案的1/50001/10000地形图或其它地形资料;c) 设计部门编制的定位手册或有关文件;d) 初步设计勘测报告、有关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e) 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相关专项研究的评审(鉴定)批准文件、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和有关协议。14.1.3 施设勘测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a) 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体分布、岩土性质特点、不良地质作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等条件;b) 选定地质稳定或岩土整治相对容易的塔基位置,采用适当的勘察手段或综合勘测方法进行逐基或逐腿勘测;c) 对塔基及其附近的特殊岩土和特殊地质问题进行勘测、分析和评价;d) 对塔基适宜的基础结构类型和环境整治方案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e) 对施工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技术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f) 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需的完整岩土工程资料。14.2 平原与河谷阶地区勘测14.2.1 对于平原与河谷阶地区线路勘测,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相结合的方法逐基进行,主要调查塔位的地形地貌、岩土特征、暗埋浜塘、不良地质作用及影响塔位稳定的因素。14.2.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塔型及其重要性确定。a) 对直线塔和直线转角塔,简单地段可在塔位中心部位每基布置1个勘探点;中等复杂地段宜在呈对角线的两只腿上各布置个勘探点;复杂地段应逐腿勘探;b) 对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跨越塔或其他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塔位一般应多腿或逐腿进行勘探,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塔位可适当增加勘探点。14.2.3 勘探深度应根据塔型及基础型式、尺寸与埋深、荷载情况、塔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对于直线塔或直线转角塔,勘探深度应取基础埋深与基础底面宽度的0.51.5倍之和,且不小于8m并满足变形验算需要;b) 对于转角塔、耐张塔、一般跨越和终端塔,勘探深度应取基础埋深与基础底面宽度的1.02.0倍之和,且不小于12m并满足变形验算需要;c) 在上述勘探深度内如遇软弱土层或在高烈度区遇有饱和砂土、粉土层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d) 对于采用桩基等特殊基础型式的塔位,其勘探深度应根据勘测任务书要求、以及桩基设计条件和塔基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14.2.4 当塔基位于阶地边缘时,应充分考虑塔基地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并宜选择在下列部位:a) 河岸平直稳定、河谷狭窄、跨越距离较短;b) 地势较高,不受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c) 塔位地基岩土性质相对较好;d) 当需要在河(湖)中立塔时,宜选在河(湖)心岛或高漫滩,或流速缓、冲刷深度小的部位。14.2.5 塔基定位时应避免在山区河流的出口部位立塔;当塔基位于较窄的山区河流阶地后缘部位,应调查并评价环境地质条件对塔位稳定性影响。14.3 山地丘陵区勘测14.3.1 山地丘陵区的选线、定位勘测,应重点围绕影响塔位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及勘探,塔位稳定性勘测应以地质调查、地质测绘为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适量的勘探工作。主要勘测内容如下:a) 岩土体成因、产状、岩性、厚度、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和风化程度;b) 石灰岩地区的溶洞、溶沟、溶槽发育规律;c) 深切冲沟的向源侵蚀和侧向侵蚀性;d)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及其规律。14.3.2 塔位选择应避开以下地段:a) 未稳定的采空区、塌陷区、计划开采的剥离区和矿渣堆积区;b) 溶洞、断裂发育,并可能影响塔基的地段;c) 深切冲沟的边缘及其向源侵蚀的源头地段;d) 松散堆积的高陡边坡;e) 高陡狭小的山脊或山梁;f) 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他各种不良地质作用严重发育地段。14.3.3 对于地质条件简单的山地丘陵区,基岩裸露的塔位勘测以地质调查为主,重点描述其岩性、结构构造及产状,并对其风化程度与岩体结构进行分类。14.3.4 对于地质条件为中等复杂、复杂地段、特殊路段且第四系覆盖的塔位,应逐基或多腿、逐腿勘探,查明覆盖层厚度与性质,以及下伏基岩的性质。勘探深度一般至10m 以下或至基岩,必要时应采取土(岩)样进行室内试验。14.4 黄土区勘测14.4.1 黄土区应逐基调绘和勘探。在阶地和台塬的塔位,应于每基中心部位布置1个勘探点;在梁峁及斜坡的塔位,宜在每基呈对角线的两只腿上各布置1个勘探点,复杂地段应逐腿勘探。勘探深度一般应至8m(或至8m内的基岩面)。每个转角塔宜布置探井1个,且同一地貌单元不少于23个探井,探井深度与取样试验数量应满足湿陷性评价的需要。14.4.2 在梁峁及斜坡地带进行塔位勘测时,应对边坡结构、地质构造、洞穴、裂缝、冲沟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研究分析,作出塔位环境稳定性的明确判定。14.4.3 工程地质调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 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表水的聚集、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b) 判定地貌单元,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洞穴、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线路的影响;c) 划分黄土地层、判别新近堆积黄土;d) 调查地下水位埋深、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分析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以及地下水开采的关系;e) 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f) 了解塔基附近有无地下坑穴、窑洞分布等。15 勘测方法15.1 调查测绘15.1.1 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包括现场踏勘、实地测绘、当地搜资走访等内容,应作为特高压线路勘测的基本手段,据以研究沿线各种相关地质条件,发现和研究关键性的工程地质问题,为布置勘探和测试工作提供依据。15.1.2 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安排专门的资料搜集与调研工作。搜资内容一般应包括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普查报告,地质灾害普查或评估报告,矿产分布与开采资料,当地特殊岩土与特殊地质条件方面的资料,当地已有高电压送电线路的勘测、设计及运行资料,当地工程勘察与建设方面的经验等。15.1.3 沿线路路径调查测绘的宽度应满足线路方案的比选和工程设计(包括环境整治)需要,一般不宜小于200m,所用地形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0;塔位调查测绘范围不宜小于100×100m,比例尺宜为1/500。15.1.4 对特殊路段,不良地质发育地段,特殊性岩土、特殊地质条件分布地段以及重要塔位应扩大范围进行重点调查与测绘。15.1.5 调查测绘的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规定执行。15.2 遥感解译15.2.1 遥感解译工作应根据线路路径所经过地区的具体特点和条件,选择适当遥感数据种类、时相和遥感数据分辨率。15.2.2 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遥感数据分辨率不宜低于10m,成图比例尺为1:250001:50000的影像图;而在地质灾害不易发生的地区,遥感数据分辨率可适当降低,成图比例尺为1/1000001/200000。15.2.3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遥感解译成果、所搜集到的区域地质资料和现场调研结果,提出线路路径拟经过地区的地层岩性分布、矿产资源分布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图件和解译报告,为线路路径选择提供依据。15.2.4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选线确定的推荐路径,提供带状路径影像图。根据解译成果并结合现场地质调查和勘察成果,将推荐线路路径所经过的地段进行比较详细的地形地貌分区,岩土工程条件分区和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分区,提出解译图件和解译报告。15.2.5 对特殊路段,应根据造成特殊路段的原因,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遥感解译工作。在需要的情况下,可选择更高的遥感数据分辨率(5m、2.5m、1m)进行专题遥感解译评价工作,并提出相应解译图像和解译报告。15.2.6 对初步遥感解疑成果中的严重地质问题应进行现场调查验证,并采用GPS卫星定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野外实地修正。15.3 工程物探15.3.1 为探查地下隐伏岩溶、矿坑空洞、基岩面、风化带、断裂及破碎带、滑动面、地层结构等地质界面,可选择使用地质雷达、高密度电法、瑞雷波、瞬变电磁、浅层地震等工程物探方法。15.3.2 选用物探方法以及解释其成果时,应全面考虑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探测场所的赋水状态,地形起伏、地磁环境和其他屏蔽干扰等工作环境条件。15.3.3 现场探查时应进行重复观测或检查观测,需要时可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探查比较;解释资料时应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号,充分考虑探测对象的地质成生环境。在每一地质地貌单元,应有井孔勘探成果进行对比校(验)证。15.3.4 工程物探具体技术工作可参照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15.4 勘探及测试15.4.1 线路勘探测试的常用手段有钻探、动探、静力触探、井探、槽探及洛阳铲等,并根据需要取样试验或采用其他原位测试方法,钻孔、探井和探槽完成后应及时回填。15.4.2 静力触探、动力触探作为勘探手段时,应与取芯勘探方法配合使用。15.4.3 钻探应符合以下规定:a) 钻具量测精度不得低于±0.5cm,钻进、测试、取样深度和岩芯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b) 对鉴别岩芯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c) 对砂土与细粒土应全断面取芯;需鉴别岩芯结构、描述分层和截取岩样时,在保证不漏层的情况下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钻具取芯长度;d) 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15.4.4 对黄土、冻土、膨胀土、软土等特殊土的钻探取样要求,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孔内原位测试、水样采取与专门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15.4.5 钻孔记录和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a) 现场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准确及时;b) 岩芯应及时自钻具取出,按上下顺序就近依次整齐摆放并作好回次标记;c) 岩芯应及时鉴别描述;需要统一编录时,应视情况采取防雨、防晒、防冻、防混染、防错乱的措施;d) 需要时,应按要求进行岩芯素描、拍照或将岩芯稳妥装箱保存。15.4.6 根据岩土特性、设计要求及地区经验合理选择原位测试手段。原位测试记录要求清晰、真实、完整,资料整理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根据原位测试成果,利用地区性经验估算岩土工程特性参数和对岩土工程问题做出评价时,应与室内试验和工程反算参数作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表161 原位测试应用范围测试方法适用条件测试目的及应用范围静力触探试验粘性土、粉土及砂土划分土层、判别土层类别、查明土层均匀性及砂土密度;评价地基土承载力及压缩模量;选择桩基持力层、预估沉桩可能性和单桩承载力;检验填土质量和地基处理效果;判别饱和砂土、粉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动力触探试验轻 型一般粘性土、粉土及其组成的素填土查明土的均匀程度,确定地基承载力重 型 中、粗、砾砂及碎石土进行力学分层,确定地基土承载力及碎石土压缩模量参考值,确定桩基持力层,预估沉桩可能性和单桩承载力等超重型碎石土评价地基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等标准贯入试验粘性土、粉土及砂土判别砂土密度,评价饱和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压缩模量;预估沉桩可能性和单桩承载力等十字板剪切试验软土测定不排水条件下的抗剪强度和土体破坏后的残余强度,确定土的灵敏度等16 专项勘测16.1 土壤电性参数16.1.1 大地导电率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初设阶段线路路径确定以后,应进行大地导电率测量,为通信干扰设计提供30(直流)、50(交流)、800(交、直流)周波参数条件下的大地导电率数据;b) 大地导电率测量一般应每10km布置一点,当相邻两点的大地导电率数据相差3倍以上时,中间应加密测量至不超过3倍;c) 测量放线方向应沿线路路径或近距离平行(偏离距离不得超过300m),放线长度(AB)为1500m。16.1.2 土壤电阻率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 初设勘测应基本查明线路接地设计条件,按岩土成因类型、地貌部位和干湿程度的不同,分区段进行土壤电阻率实地测量;b) 施设勘测应逐基测量土壤电阻率,当塔基范围的岩土类别与干湿程度有明显变化时,应分别测量;c) 测量电极应有效进入待测岩土实体且接地良好,测量解释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地面下5m;当塔位岩土含水状态存在极端干燥与极端潮湿的双向变化可能时,宜在不同时段分别测量。16.2 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专项研究16.2.1 当线路路径中存在严重影响设计方案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对工程造价和线路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采用常规勘测方式(法)不能解决时,应进行专项研究。16.2.2 专项研究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需要时可联合或外委专业科研院校或富有经验的勘测单位进行。专项研究工作宜在可研或初勘阶段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在下一阶段补充完善。16.2.3 专项研究应就研究对象的现状、规模、历史演变规律、未来发展趋势、对线路的直接与潜在影响、可能适用的工程措施等进行详细的实地探测与研究论证,并提交专项研究报告。16.2.4 专项研究报告应提请项目委托方组织专门的评审或验收。16.3 大跨越勘测16.3.1 架空送电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当其档距较大(一般在1000m以上)或塔的高度较高(一般应在100m以上),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应按大跨越进行勘测。16.3.2 大跨越勘测应分阶段进行,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当大跨越方案确定且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测阶段,但需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16.3.3 选择大跨越宜避开下列部位:a) 河流弯曲、主槽不固定、主流线不平顺、河流动力作用强烈、洪水平水期岸边遭受冲刷并可能对岸线变迁影响严重的地段;b) 整体稳定性差的地段、黄土地区冲沟、落水洞、天生桥等发育的地段;c) 低等级堤坝与危堤河段;d) 古河道、断层破碎带地段;e) 通过分析研究对建筑抗震不利,特别是危险地段;f) 全新活动断裂分布地段;g) 有价值矿产赋存及开采地段、可能受开采影响的地段;h) 具有文物保护意义的地段;i)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并可能危及塔位稳定的地段;j) 靠近水利设施对大跨越工程有不良影响的地段。16.3.4 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勘测应着重对区域地质、场地稳定性、地震地质、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进行分析,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 本阶段工作宜以搜资调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勘探工作,并在进行岩土工程方案比较时,注意跨越段与一般线路接口区一定范围内的岩土工程条件;b) 当有多个大跨越方案时,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各方案主要岩土技术参数及存在的问题,推荐最合理的大跨越方案。16.3.5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应查明大跨越耐张段各塔基的岩土工程条件,并为确定其地基基础方案提供岩土技术参数,每个场地一般宜布置35个勘探点。具体勘测应包括以下内容:a) 查明跨越段及上下游附近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成因,初步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岸坡的稳定性及其变化;b) 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对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初步评价,提出塔基基础或地基处理的建议;c)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动态变化规律,评价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d) 根据现行的国家抗震设计规范确定场地土的类型,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判断场地对建筑属有利、不利、危险地段。16.3.6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应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技术参数,对塔基处理及防护等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 查明塔基地段土层的时代及成因类型、结构、岩性等,当采用岩石基础时,应查明岩性、产状、风化程度及其厚度、节理裂隙及其组合关系、基岩面的埋深及起伏情况等;b) 确定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塔基岩土地基承载力、抗剪强度等塔基设计所需的工程性质指标;c)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规律、变幅,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预测施工、运行期间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大跨越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护措施建议;d) 提出对不良地质问题的防治及地基处理的建议;e) 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塔基,提出施工基坑检验或其它检测工作建议。16.3.7 大跨越勘测勘探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及土工试验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应根据塔基基础型式布置,每个塔腿应设置一勘探点,且每基塔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对于铁塔不应少于4个勘探点,对于混凝土筒式塔的环形基础应不少于5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孔为勘探孔总数的1/2。勘探深度应根据塔型及其基础型式、基础尺寸与埋深、荷载情况、塔位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a) 对于土质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持力层,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03.0倍,且不应小于15m并满足地基变形验算需要; 当在勘探深度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勘探深度;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进行调整;b) 当用基岩作持力层或基岩埋藏较浅时,勘探深度应穿透覆盖层,如遇硬质岩石,入岩深度不少于3m,对于灰岩不少于5m,软质岩石钻入强风化层不少于10m或进入中等风化带不少于3m;c) 桩基勘测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同时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桩端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少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少于5m;河流冲刷地段勘探深度应考虑最大冲刷深度并至桩端以下3m;对于嵌岩桩,应钻入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16.3.8 当塔基不能避让不良地基或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岩土工程勘测与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与整治方案。16.3.9 大跨越塔基础施工时,岩土工程勘测人员应与设计、施工紧密配合,进行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在运行期间宜继续进行长期监测。17 特殊岩土勘测17.0.1 对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软土、冻土、残积土及填土等特殊土,除按相应专门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执行外,尚应结合输电线路的特点与要求,重点研究解决相关岩土技术问题。17.0.2 特殊土分布区的勘测应采用大范围搜资调查与重点勘探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查明特殊土的时代、成因、性能和分布规律,了解当地的建筑经验。现场勘探可采用井探、钻探、静探、物探等手段或辅助其它原位测试方法,并应采取高质量样品进行室内试验分析,勘探点位置应具有控制性和代表性,勘探深度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规定。17.0.3 对特殊土的勘察评价应综合考虑气候影响变动深度,地下水类型、水位与补排条件,地表水积聚、渗漏、排泄条件,不同季节的动态变化,邻近地带人工活动(建设)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17.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勘察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地基分层结构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的竖向分布特征、塔位及周边地表水的浸水可能性;在不同地貌单元的过渡地带以及沟口、低洼地区,应注意新近堆积黄土的专门鉴别和评价。17.0.5 对盐渍土的勘察应查明盐渍土类型、易溶盐的含量及其盐分来源,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分析评价盐胀性、溶陷性、腐蚀性的严重程度。需要在沟口地带、地表干湿交替频繁地带、地下水浅埋且变幅较大的地带立塔时,应作详细研究。17.0.6 对膨胀土的勘察应查明膨胀土的类型、外观特征、分布特点、大气影响深度,地面和建筑设施变形破坏情况,对塔基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的路段,应作专门取样测试,并划分胀缩等级。需要在斜坡地带、地下水浅埋且变幅较大的地带立塔时,应作详细研究。17.0.7 软土地区的勘察应查明软土类别、性状和震陷特性,相对硬层的分布与性状,并应特别研究暗埋浜、塘、沟渠、古河道及上覆填土(包括淤积土)的分布对立塔的影响。17.0.8 冻土地区勘察应查明冻土的类别、上限值和最大季节冻结深度、地下水分布条件、冻胀或融陷特征;必要时需进行专门的冻土特性测试。17.0.9 残积土地区勘察应查明残积土的类型、性状、厚度、残留孤石以及下伏基岩的埋深与产状,在分布有地下水或存在地表水浸入的斜坡地带立塔,需作稳定性分析。17.0.10 填土地区勘测应调查了解填土区原始地形,填土的来源、分布、厚度、物质组成、颗粒级配及其均匀性、密实度;堆积年限及堆积方式。填土区勘探深度通常应穿过填土层。18 特殊地质条件勘测18.1 岩溶与洞穴18.1.1 线路经过岩溶、土洞、砂巷、古墓等天然与人工洞穴(砂井、砂巷、坎尔井、古墓、防空洞等)发育地段时,应采用搜资调查结合实地勘探的方法,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勘测。18.1.2 岩溶洞穴区的勘察应查明地层时代、岩土特性、岩溶洞穴的形态规模与发育特征,人工洞穴的形成年代和分布规律,洞穴的充填及密实程度,岩土层的富水性及地下水的动态变化,评价其对路径立塔的影响。18.1.3 在岩溶洞穴发育地区或路段,可选择使用物探、钻探、井探等方法逐腿探查。18.1.4 当塔位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立塔:a) 岩溶洞穴埋藏浅、密度大;b) 岩溶洞穴规模大,上覆顶板不稳定;c) 土洞、人工洞穴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d) 洞穴围岩为易溶岩土且存在继续溶蚀条件;e) 埋藏型岩溶土洞上部覆盖层有软弱土或易受地表水冲蚀的部位。18.1.5 下列情况可不考虑洞穴对塔位稳定性的影响:a) 洞穴顶板围岩坚硬完整,节理裂隙不发育,且厚度大于洞穴跨度;b) 洞穴充填密实,充填物具较高强度并无流失条件;c) 洞穴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大于洞体平面尺寸且有足够支撑长度;d) 基础底面以下岩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8倍或整板基础边长的3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松动侧移条件。18.2 斜坡18.2.1 斜坡的勘测应重点了解与查明以下内容:a) 地形地貌特征;b) 岩土的类型、成因、形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c)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能;d) 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和等级、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临空面的关系;e) 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f)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g) 地表水径流条件。18.2.2 下列地段不宜立塔:a) 斜坡已产生滑坡、崩塌、错落、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b) 易受斜坡地表水流冲刷地段;c) 松散堆积物较厚,由于外部条件改变可能沿下部基岩面产生滑动地段;d) 斜面与斜坡岩土体结构面不利组合地段;e) 黄土地区斜坡上落水洞发育,特别是落水洞间已连通地段;f) 黄土层与下伏基岩(特别是泥岩、千枚岩等软弱岩石)之间有饱和黄土存在、地下水出露地段。18.2.3 对需立塔的斜坡,除研究地基问题外,应评价斜坡的稳定性及工程治理等,必要时进行专项研究:a) 勘察方法宜采用在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配合井探、槽探、钻探、物探等方法,其测绘比例尺宜选择1:2001:500; b) 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勘探点间距2040m;c) 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滑动面以下不小于3m;d) 主要土层和软弱层应采集I级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土的抗剪强度宜采用不固结不排水三轴(uu)试验获得。18.2.4 在斜坡地段对由于施工等因素对边坡稳定性构成的影响应进行预测,对可能危及塔位稳定的边坡应提出防护和整治措施,并综合勘测成果确定人工边坡的坡形和坡角。18.3 崩塌与倒石堆18.3.1 崩塌区勘测应调查其产生的条件、规模、类型、影响范围,评价线路通过的可能性,提出防护措施。18.3.2 对崩塌规模大,破坏力强,难以处理或处理费用高的地段,不宜立塔。18.3.3 对局部发生的小规模崩塌,应在查明崩塌岩体岩性、风化程度、岩体结构面发育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可建议采用清除、锚固、拦截等方法进行处理。18.3.4 倒石堆的勘测,主要进行地质调查,必要时辅以适量的勘探,查明堆积体的堆积方式、堆积物组成、堆积物的稳定性,区别新老倒石堆。18.3.4 新倒石堆不宜设立塔位;老倒石碓可以作为杆塔地基,但应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由于施工影响倒石堆其稳定性的程度进行预测。18.4 冲沟18.4.1 在冲沟附近设立塔位,应调查冲沟的发育特征,预测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分析评价其可能对杆塔基础稳定性的影响。18.4.2 勘测工作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辅以坑探和槽探等勘探手段。简单地段在塔位中心布置1个勘探点,复杂地段时应逐腿勘测。18.4.3 冲沟勘测应重点查明下列问题:a) 冲沟的深度、宽度、沟壁坡度、横断面形态及发育阶段;b) 沟壁地层岩性、基岩风化程度、各种结构面的产状、充填物性质、组合情况及与沟坡的相互关系;c) 冲沟内堆积物特征及地表植被发育情况;d) 沟壁的水土流失与坍塌滑落情况;e) 必要时应会同水文气象专业查明当地的降雨情况、冲沟的汇水面积、水量大小、最高洪水位、水流对沟底的下切侵蚀作用和对沟壁的冲刷程度。18.4.4 当冲沟发育可能危及塔基的稳定时,应采取修砌保坎、挡墙、护坡或改道等防止冲沟发育、保护塔基的措施。当塔基附近有地表水流时,应引流或设置排水沟,阻止冲沟向塔基附近延伸。18.4.5 发育阶段冲沟的边缘、向源侵蚀冲沟的可能延伸部位、有发生泥石流可能的冲沟沟口部位不宜立塔,如需立塔时,应进行塔位稳定性分析评价,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18.4.6 塔位与沟坡间的距离,应视组成沟坡的岩性、坡度、植被发育情况及冲沟发育阶段而定。对于处于平稳和衰老阶段的冲沟,塔位与沟边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可按表18.4.6考虑。表18.4.6 塔位与沟边间的安全距离冲沟边坡岩土类别、坡度、植被岩体较完整、坡度较缓、植被发育岩体较破碎、坡度较陡、植被不发育第四系松散土层黄土塔位与沟边距离m不宜小于20不宜小于30不宜小于50不宜小于4018.5 泥石流18.5.1 当送电线路遇有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坡度较陡,植被稀少,并存在大量松散堆积物的沟谷时,会同水文气象专业展开调查,分析产生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线路应避开或跨越泥石流发育地段。18.5.2 下列地段不宜立塔:a) 不稳定的泥石流河谷岸坡;b) 泥石流河谷中松散堆积物分布地段;c) 泥石流经过地段。18.6 地震次生灾害18.6.1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大于7度地区的重要跨越塔、可能采用桩基的各种塔型,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耐张型转角塔,当塔基下分布有饱和砂土和粉土时(不含黄土)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18.6.2 地震液化判别一般情况下应考虑地面下15m的深度范围,当采用桩基或埋深大于5m的深基础时,尚应判别1520m范围内饱和砂土或粉土的液化。18.6.3 地震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8.6.4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 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18.6.5 在高地震烈度区,斜坡上的塔位应分析由于地震引起滑坡、崩塌及滚石的可能性。在水库下游应会同水文专业人员分析地震引起水库溃坝对塔位稳定性影响。18.7 采空区18.7.1 线路经过大范围矿产分布区时,应尽可能避让,采取不压矿或少压矿的原则。当条件复杂且线路必须压矿时,应进行专项研究。线路经过矿区时,宜选择在下列地段:a) 选择在可开采或计划近期开采矿区的边缘地段;b) 选择在两个或几个矿区的交界地带;c) 远景规划(一般宜大于30年)不开采的矿藏;d) 地质构造简单,覆盖层岩体厚度较大且岩体完整,岩性坚硬;e) 有矿柱的地段。18.7.2 采空区勘测应以收资和现场调查为主,应查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