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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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教学内容.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Structuraldesigncodeforpipelinesofwatersupplyandwastewaterengineering2002-11-26发布2003-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StructuraldesigncodeforpipelinesofwatersupplyandwastewaterengineeringGB50332-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9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2-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7、4.2.2、4.2.10、4.2.11、4.2.13、4.3.2、4.3.3、4.3.4、5.0.3、5.0.4、5.0.5、5.0.11、5.0.13、5.0.14、5.0.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92)建标字第16号文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作了修订。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原规范颁布至今已15年,在工程实践中效果良好。这次修订主要是下面两方面的原因:(一)、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方法有重要改进GBJ69-84属于通用设计标准,各类结构(混凝土、砌体等)的截面设计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我国于1984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修订版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后,1992年又颁布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替代原规范采用的单一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有关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因此,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也必须进行修订,以与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二)、原规范GBJ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原规范GBJ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需要,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修订和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1.国家标准(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2)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3)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4)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8)给水排水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各类管道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材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计较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湖南大学。主要起草人:沈世杰刘雨生(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文贤王憬山冯龙度刘健行苏发怀陈世江沈宜强钟启承郭天木葛春辉濯荣申潘家多目次1总则·································································2主要符号·································································3管道结构上的作用··························································3.1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3.2永久作用标准值·························································3.3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4基本设计规定····························································4.1一般规定·································································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5基本构造要求······························································附录A管侧回填土的综合变形模量·············································附录B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的确定···········································附录C地面车辆载荷对管道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方法·······························附录D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纹宽度计算··································································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1.0.3本规范系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的。1.0.4按本规范设计时,有关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主要符号2.1管道上的作用Fvk管道内的真空压力标准值;F,k管壁截面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qvk地面车辆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单位面积竖向压力标准值;Fep,k主动土压力标准值;Fpk被动土压力标准值;Fwk管道内工作压力标准值;Fwd,k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标准值;Qvi,k地面车辆的第i个车轮所承担的单个轮压标准值;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Fsv,k每延长米管道上管顶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2.2几何参数A0管道计算截面的换算截面面积;a单个车轮的着地分布长度;Bc矩形管道的外缘宽度;b单个车轮的着地分布宽度;D0圆形管道的计算直径;D1圆形管道的外径;di相邻连个车轮间的净距;e0纵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Hs管顶至设计地面的覆土高度;h0钢筋混凝土计算截面的有效高度;Lc管道纵向承受轮压影响的有效长度;Lp轮压传递至管顶处沿管道纵向的影响长度;r0圆形管道的计算半径;t管壁厚度;受拉钢筋截面的总周长;W0管道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Wd,max管道的最大竖向变形;Wmax钢筋混凝土计算截面的最大裂缝宽度。2.3计算系数Ce填埋式土压力系数;Cd开槽施工土压力系数;Cj不开槽施工土压力系数;CG永久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CQ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D1变形滞后效应系数;Ep管材弹性模量;Ed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Ka主动土压力系数;Kd管道变形系数;Kp被动土压力系数;Kg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ct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s管道结构与管周土体的刚度比;受拉区混凝土的塑性影响系数;G永久作用分项系数;0管道的重要性系数。Q可变作用分项系数;d动力系数;vp管材的泊松比;钢筋混凝土管道计算截面处钢筋的配筋率;钢筋混凝土管道计算裂缝间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c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q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3、管道结构上的作用3.1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3.1.1管道结构上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两类: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竖向和侧向)、预加应力、管道内的水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2可变作用包括地面人群载荷、地面堆积载荷、地面车辆载荷、温度变化、压力管道的静水压(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管道运行时可能出现的真空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3.1.2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组合系数;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3.1.3当管道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承受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3.1.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长期效应按准永久组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3.2永久作用标准值3.2.1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的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3.2.2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根据管道埋设方式及条件按附录B确定。3.2.3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侧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1侧向土压力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2侧向土压力沿圆形管道管侧的分布可视作均匀分布,其计算值可按管道中心处确定;3、对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的管道,其侧向土压力可按下式计算:Fep,k=Kasz(3.2.3-1)式中Fep,k管侧土的压力标准值(kN/m2);Ka主动土压力系数,应根据土的抗剪强度确定;当缺乏实验数据时,对砂类土或粉土可取1/3;对粘性土可取1/3-1/4;s管侧土的重力密度(kN/m3),一般可取18kN/m3;z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对圆形管道可取自地面至管中心处的深度。KaszKaszKaszw+s(z-zw)4对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管道,管体上的侧向压力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水压力之和;此时,侧向土压力可按下式计算:Fep,k=Kaszw+s(z-zw)(4.2.3-2)式中:s地下水位以下管侧土的有效重度(kN/m3),可按10kN/m3采用;zw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m)。3.2.4管道中的水重标准值,可按水的重力密度为10kN/m3计算。3.2.5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结构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为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3.2.6对敷设在地基上有显著变化段的管道,需计算地基不均匀沉降,其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3.3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3.3.1地面人群载荷标准值可取4kN/m3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q可取q=0.3。3.3.2地面堆积载荷标准值可取10kN/m3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0.5。3.3.3地面车辆载荷对地下管道的影响作用,其标准值可按附录C确定;其准永久值系数应取q=0.5。3.3.4压力管道内的静水压力标准值应取设计内水压力计算,其标准值应根据管道材质及运行工作内水压力按表3.3.4的规定采用;相应准永久值系数q=0.7,但不得小于工作内水压力。表3.3.4压力管道内的设计内水压力标准值Fwd,k管道类别工作压力Fwk(10-1MPa)设计内水压力(MPa)钢管FwkFwk+0.50.9铸铁管Fwk52FwkFwk>5Fwk+0.5混凝土管Fwk(1.4-1.5)Fwk化学管材Fwk(1.4-1.5)Fwk注:1工业企业中低压运行的管道,其设计内水压力可取工作压力的1.25倍,但不得小于0.4MPa。2混凝土管包括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3化学管材包括硬聚氯乙烯圆管(UPVC)、聚乙烯圆管(PE)、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GRP、FRP)等。4铸铁管包括普通灰口铸铁管、球墨铸铁管、未经退火处理的球态铸铁管等。5当管道上没有可靠的调压装置时,设计内水压力可按具体情况确定。3.3.5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计算作用在管道上的静水压力(包括浮托力),相应的设计水位应根据勘探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其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q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的静水压力水位宜按设计频率1%采用。相应准永久值系数,当按最高洪水位计算时,可取常年洪水位与最高洪水位的比值。2地下水的静水压力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的统计数据及设计及准期内发展趋势的变化综合分析,确定其可能出现的最高及最低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应,选用最高或最低水位。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当采用最高水位时,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当采用最低水位时,应取1.0计算。3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计算。3.3.6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真空压力Fv,其标准值可取0.05MPa计算;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0。3.3.7对埋地管道采用焊接、粘结或熔接连接时,其闭合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可按±25温差采用;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1.0计算。3.3.8对架空管道,当采用焊接、粘结或熔接连接时,其闭合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可按具体工况条件确定;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0.5计算。3.3.9露天架空管道上的风载荷和雪载荷,其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4基本设计规定4.1一般规定4.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除对管道验算整体稳定性外,均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4.1.2管道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种极限状态: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道达到最大承载能力,管体或连接件因材料强度超过而破坏;管道结构因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如横截面压屈等);管道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衡(横向滑移、上浮等)。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道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4.1.3管道结构的计算分析模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对于埋设于地下的矩形或拱形管道结构,均应属刚性管道;当其净宽大于3.0m时,均按管道结构与地基土共同作用的模型进行静力计算。2对于埋设于地下的圆形管道结构。应根据管道结构刚度与管周土体刚度的比值as,判别为刚性管或柔性管道,以此确定管道结构的计算模型:当as1时,应按刚性管道计算;当as<1时,应按柔性管道计算;圆形管道结构与管周土体刚度的比值as可按下式确定:(4.1.4)式中Ep管材的弹性模量(MPa);Ed管侧土的变形综合模量(MPa),应由试验确定,如无试验数据时,可按附录A采用;t圆管的管壁厚(mm);r0圆管结构的计算半径(mm),即自管中心至管壁中线的距离。4.1.5对管道的结构设计应包括管体、管座(管道基础)及连接构造;对埋设于地下的管道,尚应包括管周各部位回填土的密实度设计要求。4.1.6对管道结构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引起的塑性内力重分布。4.1.7对管道结构均应根据环境体系和输送介质的性能,设置内、外防腐构造。用于给水工程输送饮用水的管道,其内防腐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2.1管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作用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4.2.2管道结构的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计算表达式:(4.2.2)式中0管道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表(4.2.2)的规定采用;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管道结构的抗力强度设计值。表4.2.2管道的重要性系数0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输水管配水管污水管雨水管01.11.01.00.9注:1当输水管道设计为双线或设有调蓄设施时,可采用0=1.0。2排水管道中的雨水、污水合流管,0值应按污水管采用。作用效应的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Gik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CGi第i个永久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Gi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Q1k第1个可变作用标准值,该作用应为地下水或地表水产生的压力;Qjk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1、Qj分别为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CQ1、CQj分别为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c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注:作用效应系数为结构在作用下产生的效应(如内力、应力等)与该作用的比值,可按力学方法确定。4.2.4管道结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钢管道、砌体结构管道、钢筋混凝土矩形管道和架空管道的支撑结构等现场制作的管道结构,其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的规定确定。2对各种材料和相应的成型工艺制作的圆管,其强度标准应按相应的产品行业标准采用;对尚无制定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则应由制造厂方提供,并应附有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4.2.5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作用效应对结构不利市,除结构自重应取1.20外,其余各项作用均应取1.27计算;2当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均应取1.0计算。4.2.6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对可变作用中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其分项系数应取1.27;2对可变作用中的地面人群载荷、堆积载荷、车辆载荷、温度变化、管道设计内水压力、真空压力,其分项系数应取1.40。4.2.7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c,应采用0.90计算。4.2.8对管道结构的管壁截面进行强度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沿线采用柔性接口连接的管道,计算管壁截面强度时,应计算在组合作用下,环向内力所产生的应力;2对沿线采用焊接、粘结或熔接连接的管道,计算管道截面强度时,除应计算在组合作用下的环向内力外,尚应计算管壁的纵向内力,并核算环向与纵向内力的组合折算应力;3对沿线采用柔性接口连接的管道,当其接口处设有刚度较大的压环约束时,该处附近的管壁截面,亦应计算管壁的纵向内力,并应核算在环向与纵向内力作用下的组合折算应力。4.2.9管壁截面由环向与纵向内力作用下的组合折算应力,可按下式计算:(4.2.9)式中i管壁i截面处的折算应力(N/mm2);i管壁i截面处由组合作用产生的环向应力(N/mm2);Xi管壁i截面处由组合作用产生的纵向应力(N/mm2);4.2.10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10。4.2.11对埋设在地下的柔性管道,应根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计算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Ks不低于2.0。4.2.12埋地柔性管道的管壁截面环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Fcr,kKs(qvk+Fvk)(4.2.12-1)(4.2.12-2)式中Fcr,k管壁截面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N/mm2);qvk地面车辆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标准值(N/mm2);Fvk管内真空压力标准值(N/mm2);vp管材的泊松比;vs管侧回填土的泊松比;D0管道的计算直径(mm),可取管壁中线距离;n管壁失稳是的折绉波数,其取值应使Fcr,k为最小值,并为等于、大于2.0的整数。4.2.13对非整体连接的管道,在其敷设方向改变处,应作抗滑稳定验算。抗滑稳定应按下列规定验算:1对各项作用均取标准值计算;2对稳定有利的作用,只计入永久作用(包括有永久作用形成的摩阻力);3对沿滑动方向一侧的土压力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4抗滑验算的稳定性抗力系数不应小于1.5。4.2.14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4.2.14)式中土的内摩擦角,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取30º计算。4.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4.3.1管道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包括变形、抗裂度和裂缝开展宽度,并应控制其计算值不超过相应的规定值。4.3.2柔性管道的变形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水泥砂浆等刚性材料作为防腐内衬的金属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不应超过0.020.03D0;2采用延性良好的防腐涂料作为内衬的金属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不应超过0.020.03D0;3化学建材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不应超过0.05D0;4.3.3对于刚性管道,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建在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的受力状态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受拉时,截面允许出现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4.3.4对于刚性管道,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建在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的受力状态处于轴线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截面设计应按不允许裂缝出现控制。4.3.5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作用效应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计算。4.3.6对混凝土结构构件截面按控制裂纹出现设计时,应按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计算。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4.3.6)4.3.7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展开宽度,应按准永久组合作用计算。作用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4.3.7)式中qj相应j项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本规范3.3的有关规定采用。4.3.8对柔性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变形,应按准永久组合作用计算,并应按下式计算其变形量:(4.3.8)式中wd,max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mm),并应符合4.3.2的要求;Dl变形滞后效应系数,可取1.00-1.50计算;Kd管道变形系数,应按管的敷设基础中心角确定;对土弧基础,当中心角为90º、120º时,分别可采用0.096、0.089;Fsv,k每延米管道上管顶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m),可按附录B计算;qvk地面车辆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m),可按附录C计算;Ip管壁的单位长度截面惯性矩(mm4/mm)。4.3.9对刚性管道,其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截面控制裂纹出现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计算截面处于轴心受拉状态时,应满足下式要求:(4.3.9-1)式中Nk在标准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上的轴向力(N);A0计算截面的环算截面积(mm2);ftk构件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ct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可取0.87。2当计算截面处于小偏心受拉状态时,应满足下式要求:(4.3.9-2)式中e0计算截面上的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mm);W0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mm3);计算截面受拉区混凝土的塑性影响系数,对矩形截面可取1.75。4.3.10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管道,在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控制裂缝出现计算,应满足下式要求:(4.3.10)ctsk-pcctfct式中sk在标准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上的边缘最大拉应力(N/mm2);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计算截面上的预应力(N/mm2);cp预压效应系数,可取1.25。4.3.11对刚性管道,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准永久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状态时,最大裂缝宽度可按附录D计算,并应符合4.3.3的要求。5基本构造要求5.0.1对圆形管道的接口宜采用柔性连接,当条件限制时,管道沿线应根据地基土质情况适当配置柔性连接接口。对敷设在地震区的管道,应根据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5.0.2对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管道、混合结构矩形管道,沿线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应贯穿全截面,缝矩不宜超过25m;缝处应设置防止措施。(例如止水带、密封材料)。注:当积累可靠实践经验,在混凝土配置及养护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时,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大。5.0.3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圆管,应施加纵向预加应力,其值不应低于相应环向有效预加应力的20%。5.0.4现浇矩形钢筋混凝土管道和混合结构管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各部位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表5.0.4钢筋的净保护层最小厚度顶板侧壁底板上层下层内侧外侧上层下层给水、雨水303030303040污水、河流304040354040注:1底板下应设有混凝土垫层2当地下水有浸蚀性时,顶板上层及侧壁外侧筋的净保护层厚度尚应按浸蚀等级予以加厚;3构件内分布钢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5.0.5对于厂制成品的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圆管,其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当壁厚为8100mm时不应小于12mm;当壁厚大于100mm时不应小于20mm。5.0.6对矩形管道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纵向钢筋的总配筋量不宜低于0.3%的配筋率。当位于软弱地基上时,其顶、底板纵向钢筋的配筋量应适当增加。5.0.7对矩形钢筋混凝土压力管道,顶、底板与侧墙连接处应设置腋角,并配置与受力筋相同直径的斜筋,斜筋的截面面积可为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50%。5.0.8管道各部位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抗渗性能应符合表5.0.8要求的抗渗等级。表5.0.8混凝土抗渗等级最大作用水头与构件厚度比值<101030>30混凝土抗渗等级S4S6S8注:抗渗标号Si的定义系指龄期为28d的混凝土试件,施加i×102kpa水压后满足不渗水指标。5.0.9厂制混凝土压力管道的抗渗性能,应满足在设计内水压力作用下不渗水。5.0.10砌体结构的抗渗,应设置可靠的构造措施满足在使用条件下的不渗水。5.0.11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露明敷设的管道和排水管道的进、出口处不少于10m长度的管道结构,不得采用粘土砖砌体。5.0.12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露明敷设的钢筋混凝土管道应具有良好的抗冻性能,其混凝土的抗冻等级不应低于F200。注:混凝土的抗冻等级Fi,系指龄期为28天的混凝土试件经冻融循环i次作用后,其强度降低不超过25%,重量损失不超过5%。冻融循环次数是指从+3以上降低-3以下,然后回升至+3以上的交替次数。5.0.13混凝土中的碱含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的规定。5.0.14钢管管壁的设计厚度,应根据计算需要的厚度另加腐蚀构造厚度。此项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mm。5.0.15铸铁管的设计厚度按下式采用:T=0.975tp-1.5(5.0.15)式中:t设计壁厚(mm);tp铸铁管的产品厚度(mm)。5.0.16埋地管道的回填土应予压实,其压实系数c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圆形柔性管道弧形土基敷设时,管底垫层的压实系数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控制在85%-90%;相应管两侧(包括腋部)的压实系数不应低于90%-95%。2对圆形刚性管道和矩形管道,其两侧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低于90%。3对管顶以上的回填土,其压实系数应根据地面要求确定;当修筑道路时,应满足路基的要求。附录A管侧回填土的综合变形模量A.0.1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应根据管侧回填土的土质、压实密度和基槽两侧原状土的土质、综合评价确定。A.0.2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Ed可按下列公式计算:Ed=·Ee(A.0.2-1)(A.0.2-2)式中:Ee管侧回填土在要求压实密度时相应的变形模量(MPa),应根据试验确定,当确乏试验数据时,可参照表A.0.2-1采用;En基槽两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MPa),应根据试验确定,当确乏试验数据时,可参照表A.0.2-1采用;综合修正系数;a1、a2与BT(管中心处槽宽)和D1(管外径)的比值有关的计算参数,可按表A.0.2-2确定。表A.0.2-1管侧回填土和槽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8590951004<N1414<N2424<N50N>50砾石、碎石571020砂砾、砂卵石、细粒土含量不大于12%35714砂砾、砂卵石、细粒土含量大于12%13510粘性土或粉土(WL<50%)砂粒含量大于25%13510粘性土或粉土(WL<50%)砂粒含量小于25%137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10m以内覆土,对覆土超过10m时,上表数值偏低;2回填土的变形模量Ee可按要求的压实系数采用;表中的压实系数(%)系指设计要求回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与该土在相同压实能量下的最大干密度的比值;3基槽两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En可按标准贯入试验的锤击数确定;4WL为粘性土的液限;5砂粒系指粒径为0.0752.0mm的土。表A.0.2-2计算参数a1及a2Br/D11.52.02.53.04.05.0a10.2520.4350.5720.6800.8380.948a20.7480.5650.4280.3200.1620.052A.0.3对于填埋式敷设的管道,当Br/D1>5时,应取=1.0计算。此时Br应为管中心处按设计要求达到的压实密度的填土宽度。附录B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的确定B.0.1埋地管道的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根据管道的敷设条件和施工方法分别计算确定。B.0.2对埋设在地面以下的刚性管道,管定竖向土压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设计地面高于原状地面,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Fsv,k=CcsHsBc(B.0.2-1)式中Fav,k每延米管道上管顶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N/m);Cc填埋式土压力系数,与Hs/Bc、管底地基土及回填土的力学性能有关,一般可取1.201.40计算;s回填土的重力密度(kN/m3);Hs管顶至设计地面的覆土高度(m);Bc管道的外缘宽度(m),当为圆管时,应以管外径D1替代。2对由设计地面开槽施工的管道,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Fsv,k=CdsHsBc(B.0.2-2)式中Cd开槽施工土压力系数,与开槽宽度有关,一般可取1.2计算。B.0.3对不开槽、顶进施工的管道,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Fsv,k=CjsBtD1(B.0.3-1)(B.0.3-2)(B.0.3-3)式中Cj不开槽施工土压力系数;Bt管顶上部土层压力传递至管顶处的影响宽度(m);Ka管顶以上原状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和内摩擦系数的乘积,对一般土质系数可取Ka=0.19计算;管侧土的内摩擦角,如无试验数据时可取=30º计算。B.0.4对开槽敷设的埋地柔性管道,管顶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Wck=sHsD1(B.0.2-4)附录C地面车辆载荷对管道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方法C.0.1地面车辆载荷对管道的作用,包括地面行驶的各种车辆,其载重等级、规格形式应根据地面运行要求确定。C.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