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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篇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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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篇材料].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篇材料 第一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录 总则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4关键工序红线卡控制度2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8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制度5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5消防与现场动火管理制度57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具)管理制度58安全防护与标志管理制度62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5第十七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66第十八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8第十九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73第二十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76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83附件2工程项目主要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序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规范、过程可控,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21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21)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项目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责任主体。 第四条各项目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各级管理和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 -1-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第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机械设备责任事故;杜绝火灾、火工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事故;杜绝桥梁、隧道、地下工程发生坍塌事故。 遏制一般c类及以下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完成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争创行业、股份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工程项目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分时间段结合施工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考核管理,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与上级单位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八条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与各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遵照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指导-2-督促各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目标,按照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认真实施定期考核兑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监督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质量)领导组(以下简称安全质量领导组)。 安全质量领导组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各项目分部及作业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安-3-全生产操作规程,推动落实项目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完成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质量)例会,总结本项目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本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要求;季(年)度末全面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确定下一季(年)度的安全工作重点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4.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通报及责任追究。 5.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事故为教训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采取切实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质量)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配齐配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集团公司规定。 -4-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宣贯及演练;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5.协调配备本项目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定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本项目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本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项目部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三)项目部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四)项目部工会依法对本项目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修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资格及配备数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管。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常务)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定落实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各管理和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以责任落实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为要求,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体系有效运行。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如“附件1”所示。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工程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6-核心,是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安全生产、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实施责任的重要组织措施。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照“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项目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员工和生产岗位、全部施工和管理过程。 工程项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附件2”。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管理实际加以补充完善。 项目部应按照国务院“国发202123号”、行业规章和工程建设相关方要求及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建立高风险作业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和关键工序值班值守制度,并将其纳入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考核制度,逐级落实责任,逐级检查考核,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项目部对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工区、架子队及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由检查考核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7-格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或惩处。 检查考核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考核结果应当公示。检查考核及奖惩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各项检查记录采用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监管记录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21274号)规定的格式。安全专(兼)职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按照股份公司关于要求安全质量环保专兼职人员统一企业标识的通知(2021-7号)要求,正确佩戴胸卡。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是指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质量)领导小组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第一管理者组织、相关领导和工管、机械、物资、安全质量、劳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质量)综合性大检查。项目部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各分项目部应当每半月组织一次,工区、架子队应当每周组织一次。 2.工程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拟定检查路线、方案和检查重点,指定专人记录、拍照。参加大检查的全体人员在签到表或检查记录上签名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8-题,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于无法一时整改完成的,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进行监督和追踪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的重大隐患,在采取必要处臵措施后,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3.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给予书面整改回复,严格实现闭环管理。 4.检查记录、签到表、整改回复及复查验收等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具有可追溯性。 5.第一管理者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为履行职责,但事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不能替代企业项目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妥善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项目各级大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项目部安全大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发布本项目大检查情况通报;项目分部大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发布本分部大检查情况通报。 第二十条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检查。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业主管部门、安质部门和有关专门人-9-员参加。安质部门侧重检查综合性安全管理,专业主管部门侧重检查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全。 2.以下事项应由项目部组织专项检查: (1)“首件工程”、“四新工程”开工之前进行的检查。(2)大型设备铺运架;高墩大跨度梁;高大模板支架;深基坑、高边坡和深水作业;软弱围岩和不良地质隧道,地面及地下地质水文和工程条件复杂的地铁车站与暗挖工程、盾构施工;大型起重吊装、爆破作业、营业线施工等高危、高风险作业开工前后和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检查。 (3)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恶劣天气(暴雨、雷电、大风、风沙、冰雪、雪凝、台风、冰雹、大雾、阴霾);极端气候(高温、低温)预防性检查和不良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坍塌)隐患排查。 (4)暂停施工项目的停工前、复工前;冬季施工开始前和过程中进行的关键工序检查。 (5)对内业资料、制度和措施进行的专门检查。(6)项目部认为有必要进行的其他检查。 3.专项检查开始前,应对参检人员进行分工。 被检单位按照各级检查要求书面整改回复后,项目部应当责成专人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认定。 -10-4.检查记录、签到表、整改回复及复查验收等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由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领工员为确保施工现场工艺工序质量安全所进行的日常性检查。 2.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以确认现场作业符合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反映,并做好记录。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进行日常性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部门或分管领导反映,追踪整改情况,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做好过程监控,按相同背景、相同角度拍摄整改前后及整改过程中图片资料,及时进行规范回复,实现闭环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工序实施的日常检查。与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发现的问题,按-11-照技术交底的要求予以纠正。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直至有关领导反映解决,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5.日常检查记录必须格式统一,内容真实、全面,关键问题附有图片和数据。各岗位日常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检查的信息数据应准确统计、逐级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门每季度末前按时限要求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季度“安全质量监管信息”。 项目内各参建单位逐级上报的时间和要求,由项目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187号)、其他行业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2-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办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含承压水砂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级软弱围岩隧道工程;地下车站明挖和暗挖、盾构施工。 (四)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2-13-程。 (六)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高大模板支架、深水、高墩、大跨度梁施工。 (八)上跨或者下穿铁路营业线、高等级公路以及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 (九)大型设备铺运架。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大跨度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高大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十一)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二)城市房屋或者构造物拆除、爆破作业和大型土石方爆破工程。 (十三)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结构及施工环境对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14-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臵工作,建立有关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分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分部安全监管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复核、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签字、项目分部经理批准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部“建质202187号”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指导、项目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专项方案”附件。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5-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批准的“专项方案”需要进行较大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论证审批程序重新论证审批,重新论证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专业主责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臵处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示。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编制下发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各项目分部依据项目部综合预案,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工区、架子队对高危、高风险作业岗位编制现场应急处臵措施。项目分部按预案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物资设备,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演练和预案完善。 -16-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备案及批准程序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1)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分部、工区和架子队应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组织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重点包括。“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现场实施情况;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验收的时间,指挥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参建单位(项目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三条对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列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各参建单位(项目分部)根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作业分级监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风险作业分级,并报项目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审核后,按规定实施分级监控管理,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在现场明显位臵处设立安全监督牌,公示高-17-风险作业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带班盯岗、关键工序内部旁站监理跟班值守相关信息。 一级风险作业项目必须逐级建立安全档案。直接组织施工的项目(分)部建立一套纸质原始档案,内容包括风险因素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相关资料、各级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定期上报的手写板监控信息等。 一级风险作业监控信息(手写版)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由直接组织施工的项目(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安质检负责人核实后逐级签字上报。 第三十四条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工程项目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应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安全质量模块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高风险作业监管信息,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录入及时。 第七章关键工序安全红线卡控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应针对软弱围岩和不良地质隧道、地-18-铁车站和暗挖工程及盾构施工、深水、高墩、大跨度梁、深基坑高边坡、起重吊装和大型设备铺运架梁、爆破作业、营业线施工等高危、高风险作业项目,实施关键工序安全红线卡控制度。 第三十七条营业线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12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铁总运2021180号)、路局有关制度办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铁三安2021211号),正确履行子分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一)营业线施工实行安全责任包保制度。子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指定的责任包保领导负责组织相关资源履行子分公司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职责,项目经理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直接负责。通过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责任包保,进一步向管理终端传递责任和压力,提高工程项目制度措施执行力,确保营业线施工依法合规、平稳有序进行。 (二)营业线开工审批实行“双轨制”。凡影响铁路营业线(含高铁、客专联调联试期间)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包括上跨、下穿或邻近普铁、高铁、客专的桥梁、隧道、路基及其它施工作业,均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凡营业线施-19-工项目均实行开工审批“双轨制”,即:按施工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规定流程遂行开工报告审查批准的同时,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部分,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按照规定格式负责组织专项审查批准,施工现场涉及营业线施工部分必须收到所属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作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复的开工报告及现场执行情况,于开工前三天,报送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核查备案。 (三)营业线施工实施分级监控管理制度。凡营业线施工项目均作为集团公司一级风险作业实施分级监控管理,并要求: 1.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开工前15天,由子分公司安质部填报建档登记信息,由子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营业线侵限范围及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风险描述、计划开竣工日期、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包保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项目部班子成员带班盯岗责任分工、姓名和联系方式;项目部所属工区(架子队)技术、安检人员跟班值守责任分工、姓名和联系方式。 (3)子分公司包保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20-负责人及现场作业“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接受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的情况;项目部对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实施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4)与营业线设备管理相关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报批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备案情况。 (5)子分公司确保该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控措施;项目部履行安全协议、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主要制度措施。 开工后,按照集团公司一级风险作业监控信息报送要求,每周一次上报集团公司。 2.建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实现动态管理,纸质版原件存项目部安质部门,电子版每月20日前报子分公司安质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1)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并备案登记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和预案完善记录。 (2)项目安质部长组织对本项目履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程序进行合规性检查-21-的记录。 (3)子分公司安全责任包保领导的现场检查指导记录。(4)项目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带班盯岗的现场工作记录。 (5)架子队队长、技术、安检人员进行跟班值守的工作记录。 (6)各级检查及整改回复记录。(7)其他必须记录的资料。 3.建立施工方案、制度措施核查机制。 由子分公司责任包保领导牵头,由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施工方案现场核查小组,进行开工前、施工中的专项检查和常态化稽查,及时消除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程序合法、工序合规,施工方案和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如实载入营业线施工安全档案。 (四)营业线施工实施安全卡控红线制度。凡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执行集团公司设定的7条21项安全卡控红线: 1.营业线施工项目未经子分公司开工前专项检查、未经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开工报告的,不准开工。 未与铁路营业线相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营业线-22-施工安全协议、未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按时限要求向铁路营业线设备管理相关单位书面呈报开工作业计划、铁路营业线设备管理相关单位未指派专人到达现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准开工、并严禁以任何方式侵入营业线红线范围。 2.以下人员必须接受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子分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包保领导;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质部长、项目部现场带班盯岗责任人;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架子队安全员、施工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及工班长和有关带班人员。 本条款规定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它现场作业人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 4.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施工。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不准单独使用各类轨行设备和车辆。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23-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5.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备品、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在铁路建筑限界外设臵刚性物理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材料机具严禁侵限。大型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人随机动”和“来车停机避让”制度,在营业线范围内停靠或作业时,必须采取反坡停靠、支垫牢固和系拉揽风绳等多重保证措施,严防设备倾覆,影响铁路行车和作业安全。 6.各项施工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需要“要点”施工的作业工序,必须在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点”作业,严禁超前、超范围施工准备和作业。 7.根据不同项目的施工特点,各子分公司必须组织指导各营业线施工项目部,于开工前编制实施本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红线及奖惩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项目位臵予以公示。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实际,分别制定现场安全防护、防止挖断地下电缆、明挖基础施工、挖孔灌注桩或钻孔灌注桩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防高处坠落和安全用电等作业内容的红线卡控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作业现场公示。 第三十八条隧道施工。隧道施工严禁触碰铁道部关于印-24-发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21210号)文件中规定的“未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方案不准开工”、“安全步距不得超标”和“按设计规定的工法进行开挖”三条强制性安全卡控红线,严格遵循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21337号)要求,根据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2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技2021352号)以及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1171号)等规章和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项目隧道施工安全卡控红线,科学有序组织施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1.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部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必须配臵地质工程师。对、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防止突发性崩塌事故。 3.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监控量测-25-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必须保证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的及时性,必须用量测数据指导施工,应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4.必须做到隧道开挖步距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21120号)之要求。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级围岩,开挖掌子面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35米,仰拱初支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3米,并在规定时间内施作完成。 5.根据围岩变化情况,及时联系建设、设计单位,采取“动态设计”方式,保证支护结构与围岩特性相匹配。 6.所有隧道施工,必须建立严格的外来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出洞登记管理制度,确保随时掌握洞内人员的准确数量和工种、姓名,满足应急管理需要;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 7.必须保证锁脚锚杆(管)的施工质量,并保证锁脚锚杆(管)布设与围岩情况相匹配。必须保证钢拱架纵向连接的施工质量,防止结构失稳。 8.铁路双线高风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的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工艺。 -26-9.级围岩开挖12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级以上围岩(含)开挖9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10.隧道施工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必须按安全步长施作到位,必须做到对掌子面进行封闭;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复工,必须强化复工时的监控量测。 11.隧道工程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必须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特殊设计,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冒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桥梁墩台施工。深水施工、桥梁墩台高大模板及支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设计、制作、检查验收、支立搭设、安全防护、砼浇筑值班看守及拆除等各风险作业工序安全红线卡控制度。 1.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2.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前,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3.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 4.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5.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27-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6.当墩台位于陡坡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边坡支护及排水工程。 7.承重式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的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应通畅。 8.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结。 9.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 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臵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11.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定。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塔吊与桥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风力在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小于2m。 -28-12.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13.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14.水上作业平台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救生圈、救生衣及足够的照明设施;在通航水域的作业平台前后按照海事局要求设臵浮动航标。 15.水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和做好附近水域防护工作。 第四十条预应力简支箱梁运架施工。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箱梁搬(提)运架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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