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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国际税收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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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国际税收导论.ppt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也有明显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 一些因素的影响,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 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 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 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 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 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 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1国际税收的含义,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 关系问题上特别需要注意 :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不应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同为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1.2.1 税收分类1.2.2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1.2.1 税收分类1.商品课税的分类2.所得课税的分类3.财产课税的分类,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商品课税的分类: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国内商品税(对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劳务) 课征的税收 )消售税(销售税的课征着眼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营业行为 )销费税(销费税的课征着眼于消费行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所得课税的分类 :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财产课税的分类: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赠与税 死亡税,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1.2.2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1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关税与国际贸易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3.财产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分析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的等效性 : 例如,假定资产价值为1000元,市场年利率为10%,这时资产的年收益为100元,如果政府课征5%的财产税,税额为50元,这相当于对资产收益课征50%的所得税。我们可以用公式来表述财产税与所得税的转化关系。设V为资产的价值,Y为资产的年收益,i为市场利息率,则有: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2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 (fiscal degradation)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一),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二),表1.1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 (中央或联邦与省或州两级税率之和) 单位:%,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国际税收领域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复习思考题,1 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2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3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4.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5.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1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2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举例来说,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一),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二),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三),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四),表21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2管理和控制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爱尔兰、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但也有许多国家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一家公司如果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英国等国。另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例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上述四种标准中,选举权控制标准被使用的较少。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来加以说明。该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三资”企业),如果其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这表明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2.3.2 劳务所得2.3.3 投资所得2.3.4 财产所得,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2 劳务所得1劳务提供地标准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3 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投资所得主要包括:1股息。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2利息。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3特许权使用费。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4租金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4 财产所得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对于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但对于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举例说明 (题目)史密斯先生从199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5000元。1996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1996年6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举例说明 (分析与解答)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史密斯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0040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425(元) (2)当月应纳税额: 10425×(1-35000/50000×15/30)=6776.25(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复习思考题,1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2目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3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有无 限纳税义务?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 判定?,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1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2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举例来说,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一),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二),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三),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四),表21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2管理和控制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爱尔兰、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但也有许多国家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一家公司如果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英国等国。另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例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上述四种标准中,选举权控制标准被使用的较少。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来加以说明。该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三资”企业),如果其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这表明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2.3.2 劳务所得2.3.3 投资所得2.3.4 财产所得,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2 劳务所得1劳务提供地标准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3 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投资所得主要包括:1股息。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2利息。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3特许权使用费。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4租金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4 财产所得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对于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但对于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举例说明 (题目)史密斯先生从199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5000元。1996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1996年6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举例说明 (分析与解答)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史密斯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0040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425(元) (2)当月应纳税额: 10425×(1-35000/50000×15/30)=6776.25(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复习思考题,1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2目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3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有无 限纳税义务?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 判定?,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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