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县民政局“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汇报 (2)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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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县民政局“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汇报 (2) .doc
县民政局“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汇报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解决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问题,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县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为退役军人、残疾人做好就业服务。一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技能培训。今年共接收农村籍退伍军人159名和城镇籍退伍军人40名,积极做好接待咨询和优待安置证发放工作。为16名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籍退伍军人做好系统安置,其他人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到60%。积极向上级争取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经费并开展活动。今年组织95名退伍军人参加市里举办的退伍军人岗前技能培训班,提高就业能力素质。二是协调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我县福利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状况,联系残疾人就业上岗,促进国家福利政策落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811户13158人,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204人次691.0万元;城镇低保对象625户1540人,共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2128人次166.1万元。一是完成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工作。6月份,将我县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不低于145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由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72元。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提高部分做好各月补发工作。二是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及资金管理。5月份,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分成4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采取入户调查和查阅账目相结合的方式对城乡低保等各项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在账目、发放形式、发放数额、发放对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苗头。并多次召开民政所长专题会议对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确保专项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在入户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退保,同时注意吸收群众意见,对家庭确实困难没有加入低保的建议镇、村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完善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及群众举报核实制度,上半年共依规取消低保户156户,体现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 2、巩固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供养标准,年分散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3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2240元。按标准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56户511人,其中集中供养196人,上半年共发放供养资金52.75万元。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3、建立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一是春节前卫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补贴147.2万元;二是6月份完成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工作。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不低于145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由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72元。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提高部分做好各月补发工作。 内容总结(1)县民政局“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汇报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解决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问题,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县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为退役军人、残疾人做好就业服务(2)按照国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我县福利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状况,联系残疾人就业上岗,促进国家福利政策落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3)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