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
资源ID:516401
资源大小:34.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1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处201656 号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 2016 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 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16 年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内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三、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 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省政府励志奖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年,其中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 元/ 年,三档4000 元/ 年,分学期两次发放。四、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2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别按照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评审。五、推荐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2差额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5差额 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见附件1)。六、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2、各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10月19日前和10月25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2份、2014-2015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 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20日、10月328日分别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需进行3分钟 ppt 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各学院、书院分别于10月24日、10月30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填报获奖学生相关信息。3、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各学院、书院于11月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9)(电子版)、 潍坊学院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13)(电子版)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10)(电子版)、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11)(电子版)报学生处,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4、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七、组织领导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八、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4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厅字201534 号)精神,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 73 号)要求,将在我校就读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2、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额度标准评审和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学院、书院推荐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认定确实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3、统筹兼顾,协调评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学院、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它受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4、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指定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5、各学院、书院公示通知应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5督电话为8785565,邮箱为 wfxyzzh163.com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学工在线网上办公系统)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正反面打印)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正反面打印)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正反面打印)5、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正反面打印)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7、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8、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10、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11、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1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 正反面打印)(同附件 5)13、潍坊学院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同附件 10)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