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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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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UKING TECHNOLOGY LIMITED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2014 年 1 月 20 日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无论是否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24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9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0%;自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曾凡云、阳文录、周飞跃、刘振、刘桂林、唐泊森、邓文、李刚、贺常宝、邱永谋、孙巨雷、陈艳君、李新华、张以换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唐岳、曾凡云、阳文录、周飞跃、邱永谋、刘桂林、李刚、张以换、刘振、李新华承诺: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控股股东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发行人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回购或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六)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2、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3、同时采取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两种措施。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禁止增持或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发行人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发行人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发行人未能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发行人回购的全部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票增持方案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若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发行人所有,同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当年应得薪酬的50%归发行人所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七)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连带责任。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 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其中,2013年7-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3年1-6月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824.98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29.9813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095万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楚天科技”,证券代码“30035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824.9813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本公司2013 年12月31日招股意向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4年1月21日 3、 股票简称:楚天科技 4、 股票代码:300358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999,250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999,250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 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和网上发行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遇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 4,329.2215 59.31% 2019年1月21日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 497.7222 6.82% 2015年1月21日 唐 岳 66 0.90% 2017年1月21日 曾凡云 66 0.90% 2015年1月21日 阳文录 90 1.23% 2015年1月21日 周飞跃 90 1.23% 2015年1月21日 刘 振 66 0.90% 2015年1月21日 刘桂林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唐泊森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邓 文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李 刚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贺常宝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邱永谋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孙巨雷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陈艳君 30 0.41% 2015年1月21日 李新华 15 0.21% 2015年1月21日 张以换 15 0.21% 2015年1月21日 小 计 5,474.9437 75.00%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729.9813 10.00% 2014年1月21日 网上发行股份 1095 15.00% 2014年1月21日 小 计 1,824.9813 25.00% - 合 计 7,299.9250 100.00% - 注:本次发行老股转让数量为1,125.0563万股:其中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5,352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1,022.7785万股;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600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102.2778万股。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中文: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TRUKING TECHNOLOGY LIMITED 2、 注册资本:7,299.9250万元(发行后) 3、 法定代表人:唐岳 4、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 5、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2年11月8日 6、 住所及邮编: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1号,410600 7、 经营范围:医药包装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和其它通用机械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8、 主营业务:水剂类制药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 9、 所属行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电话:0731-87938288-8248 传真:0731-87938211 11、 互联网地址: 12、 电子信箱:truking 13、 董事会秘书: 周飞跃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情况 直接持有(万股) 间接持有(万股) 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 唐 岳 董事长、总裁 2013年11月15 日-2016年11月14日 66 2,228.0047 31.43% 2 曾凡云 董事、执行总裁 66 529.0754 8.15% 3 阳文录 董事、副总裁 90 436.8552 7.22% 4 周飞跃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13年11月15 日-2016年11月14日 90 267.1354 4.89% 5 刘令安 董事 0 338.4511 4.64% 6 叶大进 独立董事 2013年11月15 日-2016年11月14日 0 0 0% 7 程贤权 独立董事 0 0 0% 8 赵德军 独立董事 0 0 0% 9 曲凯 独立董事 0 0 0% 10 曾和清 监事会主席 0 0 0% 11 刘桂林 监事 66 145.4741 2.90% 12 邱永谋 监事 30 48.4914 1.08% 13 李 刚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48.4914 1.08% 14 周婧颖 副总裁 0 0 0% 15 张以换 副总裁 15 12.1228 0.37%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关系如下: %51.46 %12.22 %10.09 %6.17 %20.06 %59.31 %6.82 %0.90 0.90% 1.%23 1.23%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0 曾凡云 周飞跃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 唐 岳 曾凡云 阳文录 周飞跃 刘振等11名 其他社会公众股 25.00% 唐 岳 阳文录 刘振等11名 自然人 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楚天投资设立于2010年9月16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岳,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乡沩丰坝村(中小企业园内福源小区),经营范围为制药机械、食品、医疗设备及器械、日用化妆品机械等产业投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楚天投资合并总资产76,051.89万元,合并净资产 30,853.41万元;2012年度合并净利润7,335.2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楚天投资合并总资产97,032.92 万元,合并净资产37,338.72万元;2013年1-6月合并净利润6,485.3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唐岳持有楚天投资 51.46%的股权,楚天投资持有公司59.31%的股份,唐岳直接持有公司0.90%的股份。唐岳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楚天投资董事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楚天投资无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除本公司、楚天投资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岳无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1,171户。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 4329.2215 59.31% 2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 497.7222 6.82%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0.7275 1.52% 4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2.5267 1.40% 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2.5254 1.40% 6 阳文录 90 1.23% 7 周飞跃 90 1.23% 8 唐 岳 66 0.90% 9 曾凡云 66 0.90% 10 刘 振 66 0.90% 合 计 5,520.7233 75.6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1,824.9813万股(含新股发行数量699.925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1,125.0563万股) 二、 发行价格:40.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8.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2) 31.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729.9813万股,申购股数为3,930万股,认购倍数为5.3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095万股,中签率为1.4025739473%,超额认购倍数为71.29749倍。在本次发行中,网上网下发行不存在零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997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4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4)010086号验资报告。 五、 本次发行费用共3,000万元,每股发行费用4.2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数),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 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 2200 2 审计、评估、验资费 350 3 律师费用 150 4 信息披露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印花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300 合 计 3000 六、 募集资金净额:24,997万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70元/股(按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27元/股(按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65,975.79 43,053.73 53.24% 流动负债(万元) 59,297.17 41,479.98 42.95% 总资产(万元) 107,632.15 75,216.57 43.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45,545.72 32,032.37 42.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90 4.85 42.27% 项 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79,720.57 58,869.99 35.42% 营业利润(万元) 14,002.80 10,719.29 30.63% 利润总额(万元) 15,469.84 10,955.62 41.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513.35 9,536.78 41.7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266.37 9,273.91 3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5 1.44 42.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6 1.41 3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84% 31.15% 3.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62% 30.29% 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889.38 17,587.96 -21.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0 2.66 -21.05% 注:1、201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为6,600万股,2014年1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99.9250万股,老股转让1,125.0563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299.9250万股。 3、 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 二、(数的差值。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品牌认知度等方面的大幅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订单大幅增长所致。 2、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1)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720.57万元,同比增长35.42%;营业利润14,002.80万元,同比增长30.63%;利润总额15,469.84万元,同比增长41.2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3,513.35万元,同比增长41.7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266.37万元,同比增长32.27%;基本每股收益2.05元,同比增长42.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86元, 同比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和销售价格的提升,使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产品科技含量及配置的提升,使公司综合毛利增长所致。 (2) 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107,632.15万元,同比增长43.10%,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所致。 2013年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545.72万元,同比增长42.1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90元,同比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所致。 三、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2013年1-3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4,157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1-3 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4,157万元-4,365万元,约同比增长0-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 本公司自2013年12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况;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 所: 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保荐代表人:曾林彬、郭宣忠项目协办人:刘国库 联 系 人: 朱俊峰、齐婧、姜思思电 话: 010-8808 5885 传 真: 010-8808 525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楚天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宏源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表:201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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