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Zhong Fu Tong Co.,Ltd(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19 号楼一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753 万股,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10.26 元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预计发行日期2016 年 10 月 20 日拟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012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0 月 18 日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3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平潭富融、上海时空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广东宏业、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天津润渤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平潭富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4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岗位、离职后上述承诺仍然适用。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陈融洁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平潭富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上海时空、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 1 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80%,限售期届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上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股价(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为准,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中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后,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一)发行人回购股份公司将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5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将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发行人在保证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或在公司股份回购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控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转让所得(如有)及其历年现金分红所得等,增持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在公司股份回购、控股股东股份增持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其自公司领取的工资、津贴及其他自有资金,增持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自公司股票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6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及技术服务水平,扩大公司服务范围并能有效提升市场份额,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积极开拓市场及与客户沟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2、坚持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关注通信网络管理服务的发展动向,准确把握技术创新方向,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发队伍,全面增进公司自主研发创新能力。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为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还制定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五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二)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1、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8(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三)保荐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富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六、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七、证券服务机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9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八、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一)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二)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全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1、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相关承诺,未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0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五)其他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造成中富通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九、利润分配政策(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分配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 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市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利润分配是体现股东权益的重要方面,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合理权益的回报,公司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了详细规定。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21、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实施。2、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四 股利分配政策”。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3十、财政部关于豁免上海时空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2012 年 5 月 17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福建省富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130 号),将上海时空(SS)持有的公司 301 万股股份界定为国有股。发行人名称曾于 2013 年 2 月发生变更,且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出具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222 号),确认上海时空(SS)持有的公司 30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72%。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 号),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豁免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财企2012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豁免上海时空应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需求、服务质量、人工成本等。上述因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二、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和指标”。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具备多网络制式、多品牌设备的通信网络管理服务能力,拥有丰富的通信网络管理服务行业经验,具备有效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团队,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十二、发行人成长性风险发行人在快速成长过程中将面临较高的风险。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审慎核查后,通过分析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性作出的判断。尽管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但如果未来出现对发行人发展不利的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出现波动,从而使公司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4十三、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0,776.64 万元、25,564.96 万元、25,774.49 万元和 29,162.5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00%、71.48%、68.07%和 74.93%,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账龄2016-6-30应收账款原值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净额1 年以内20,579.7761.591,028.99519,550.781 至 2 年5,267.7815.77526.78104,741.002 至 3 年5,834.5217.461,750.35304,084.163 至 4 年1,490.614.46745.3050745.304 至 5 年206.450.62165.168041.295 年以上33.990.133.991000.00合计33,413.111004,250.5712.7229,162.5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 10 大客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应收账款原值的比例1中国电信三明分公司2,760.918.26%2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1,948.635.83%3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1,714.155.13%4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1,518.454.54%5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225.033.67%6中国联通南平市分公司1,164.603.49%7中国移动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1,036.963.10%8中国联通福州市分公司1,009.013.02%9中国人民解放军 73*部队1,001.213.00%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510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998.752.99%合 计14,377.6843.03%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电信行业客户,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面临市场竞争压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十四、财务报告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核心人员及团队保持稳定,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业绩及 2016 年 1-9 月预计业绩情况如下:项目2016 年 1-9 月预计(万元)2015 年 1-9 月(万元)2016 年 1-9 月同比增幅2016 年 1-6月(万元)2015 年 1-6 月(万元)2016 年1-6 月同比增幅营业收入24,300-25,80020,288.4119.77%-27.17%16,712.3612,247.0836.46%净利润2,850-3,1502,431.6617.20%-29.54%2,244.041,447.0755.07%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0-3,1002,222.4825.99%-39.48%2,190.321,283.8770.60%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6目录发行人声明.1 本次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3一、股份锁定承诺.3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4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6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7六、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9七、证券服务机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9八、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9九、利润分配政策.11十、财政部关于豁免上海时空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13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13十二、发行人成长性风险.14十三、应收账款坏账风险.14十四、财务报告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15目 录.17第一节 释义.22一、普通术语.22二、专业术语.23第二节 概览.26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7一、发行人简介.26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7三、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7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9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30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0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31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32四、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33第四节 风险因素.34一、对电信运营商依赖的风险.34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4三、经营活动现金流偏低的风险.35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36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36六、下游市场规模增长放缓的风险.36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36八、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37九、业务区域集中风险.37十、人力成本上升风险.37十一、项目质量控制风险.38十二、境外经营风险.38十三、技术升级不及时的风险.38十四、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38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39十六、租赁房产搬迁风险.39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39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8十八、管理风险.40十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40二十、发行人成长性风险.40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1一、公司基本情况.41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41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43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44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52六、发行人股本情况.65七、发行人员工情况.67八、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0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73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73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状况.88三、发行人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112四、原材料和能源情况.114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122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132七、发行人技术开发和研究情况.132八、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的情况.138九、境外经营情况.139十、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措施.139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45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19一、独立经营情况.145二、同业竞争.146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148四、关联交易.165五、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167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16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168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173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173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17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175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以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76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77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177九、内部控制体系及评价.190十、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190十一、近三年内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190十二、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191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193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96一、财务报表.196二、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和指标.200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3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0四、公司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主要税种、法定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情况.219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21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223七、公司盈利能力分析.226八、公司财务状况分析.269九、现金流量分析.288十、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报回报的措施.294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303十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304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06十四、股利分配政策.306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313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313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31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319四、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合理性分析.334五、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已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情况.335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336一、重大合同.336二、对外担保情况.338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38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1第十二节有关声明.340 第 十 三 节 附件.349一、附件.349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349第一节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普通术语中富通、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指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富通股份指福建省富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2 月 4 日更名为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富通有限指福建省富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福州富融、平潭富融指福州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18 日更名为“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南平鑫通指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时空指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浙江中科指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常德中科指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天津润渤指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广东宏业指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富通控股指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s Co.,Ltd.,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国富通指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Thailand)Co.,Ltd.,富通控股控股子公司菲律宾富通指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Philippines)Inc.,公司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富通指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MALAYSIA)SDN.BHD.,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富联指福建省富联通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2广东富广指广东富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富瀚指福建省富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缅甸富通指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Myanmar)Co.,Ltd.,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鑫融指福建省鑫融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清网指福州清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东网指原名福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宸海科技指福建省宸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指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指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适用公司章程(草案)指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7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报告期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天健正信指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1-23会计师、致同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专业术语通信网络指为分处异地的用户之间传递信息的系统。其功能是以用户满意的程度沟通网中任意两个或多个用户之间的信息基站指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交换机指一种用于电信号转发的网络设备,可以为接入交换机的任意两个网络节点提供独享的电信号通路接入网指骨干网到用户终端之间的所有设备,亦被称为通信网络的“后一公里”核心网指将业务提供者与接入网,或将接入网与其他接入网连接在一起的网络。移动核心网的主要作用是把无线网的呼叫请求或数据请求接续到不同的网络上无线网指利用无线技术实现用户终端到交换节点之间的接入网络,无线接入系统主要由控制器、操作维护中心、基站、固定用户单元和移动终端等几个部分组成传输网指传输电信号或光信号的网络,传输网络在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