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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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三)能力为先、德才兼备。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践技术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四)积极慎重、体现实效。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慎重选择优秀并在工作中能体现实际效果的高层次人才。二、组织机构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组成。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并愿意长期在学院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学位人才1. 在职硕士。 2.全日制硕士。3.博士研究生。 (二)双师型人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与之专业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政策,属于以考代评序列的证书,相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根据其证书等次兑现职称待遇,但需认定为双师型人才,还需提供讲师以上职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高职称人才1. 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具有副高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2)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 (3)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具有十五年以上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条件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经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引进。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 四、引进待遇 (一)高学位人才1.在职硕士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3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2.全日制硕士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5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3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再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以上两类人员,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3.博士研究生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可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二)双师型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双师型人才,正式聘用后,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与其本人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8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高职称人才1.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8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每月可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四)其他情况的引进待遇 1.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高学位、高职称、双师型中两类以上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引进待遇。2.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部分柔性引进人才也可聘为学院兼职教授。3.引进的已退休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但不再享受安家费。如确有必要,可支付适当科研启动费。五、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各分院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汇总,送学院审批。 (二)组织报名:人事处根据学院审批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向社会发布信息,并组织报名。要求附以下材料:1.应聘人员自荐书和个人简历。2.引进人才审批表。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审查后退还原件)。4.代表其本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5.本人获奖材料。6.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核及结论: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察。 (五)学院审批。 (六)录用与签约:若考核合格,经学院研究同意录用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柔性引进人才只需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正式聘用人员除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并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外,须完成5年的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内容被辞退的,根据其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正式聘用的高层次教学人员每学年应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三)柔性引进人员按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进行管理。 七、附则: (一)校内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如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可适当兼任教学任务。 (三)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航空及工程类专业的建设,可对相关教师给予更优惠政策及待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