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罗桥电站~盐源22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
资源ID:51957563
资源大小:108.50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卧罗桥电站~盐源22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卧罗桥电站盐源22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 录 1. 总则 . 2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 2 3. 施工过程监理 . 2 4. 施工质量控制 . 5 5. 工程验收 . 8 6. 工程量及结算支付 . 9 7. 其它 . 111. 总则 1.1. 本实施细则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以及与输电线路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定等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送电线路的施工测量、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等。 1.3.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规定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具备后,书面向监理部申请工程监理开工许可证。 2.2. 承建单位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重新报送”四种。 2.3. 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开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单元工程开工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布。 2.4.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处批准后执行。 3.2.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对设计提出的线路路径、杆塔桩位进行档距、高程、转角、等复核测量。 监理工程师论坛2)根据设计选定的基础型式逐基对基坑和拉线坑进行定位测量。 3)对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进行重点测量。 4)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标记,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 3.3. 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中间验收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3.4.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5. 上一道工序完成、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与施工。 3.6. 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控制深度偏差,拉线坑、接地沟深度不允许有负偏差。基础坑、拉线坑、接地沟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复测、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7. 基础混凝土浇筑、预制件埋设、导线接头、放线、接地线埋设等工序施工,应提前报告监理。 3.8.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同时抄报监理部,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9.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10.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3.11.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12.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3.13. 报送的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5)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如果有)。 6)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7)试验成果资料。 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及器材要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产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4.2. 预应力和普通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如下表:4.3. 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4. 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回填,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度的80%及以上。岩石基坑回填应按3:1将石子与土掺合后回填夯实。工程移交时,所有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应回筑300500mm防沉层。 4.5. 杆塔、拉线基础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表面平整且接缝严密。 现场混凝土浇筑应采用机械搅拌、捣固。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 4.6.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至少检查二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二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依据。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取一级试块,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组日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应取一组。 4.7. 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5昼夜,基础拆模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和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8. 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层厚度:5mm ; 2)立柱和各底座断面尺寸:1%; 3)同组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整基铁塔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如下表:4.10.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规定: 4.11.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4.12. 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与拉棒应成一直线; 2)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3)拉线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组合拉线的根拉线受力应一致。 4.13.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损伤或断头应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处理。 4.14. 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2.5%,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应力求一致,相间弧垂允许偏差300mm。 4.15.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光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 4.16.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偏移不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4.17. 防振锤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 4.18. 接地体的规格及埋设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5. 工程验收 5.1. 工程验收检查应按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1)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2)中间验收检查; 3)竣工验收检查。 工程验收检查由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定相应质量验收检查表格,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证。5.2.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工程内容见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5.3. 中间验收检查应在施工单位完成一个或数个分部工程(基础工程、杆塔组立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后进行,中间验收检查项目见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5.4. 竣工验收检查应在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5.5. 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 1)修改后的竣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 6)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5.6. 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施工原始记录移交给建设单位; 1)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查记录; 2)杆塔组立施工验收检查记录; 3)导线、避雷线接头和修补位置及数量记录; 4)架线弧垂及对杆塔的电气间隙检测记录; 5)跳线弧垂及对杆塔的电气间隙检测记录; 6)线路对跨越物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记录; 7)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8)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 6. 工程量及结算支付 6.1. 支付工程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施工程序,有审签意见和开工许可的工程; 2)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3)属于本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6.2. 经施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的施工部位(或工序),在返工处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前,施工程序违反规定的工程,其工程量不得列入支付之列。 6.3.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某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承包单位应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量测,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否则,将以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作为结算的正确量测依据。 6.4.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支付程序规定的时间按时向监理部提交当月支付工程量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计量申请表,其格式按监理部要求填报;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准认可的工程量测算成果; 3)支付工程量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质量等级评定表、质量检验成果表等; 4)申请结算工程项目的施工中间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证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证明; 5)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6.5. 如果因施工承包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结算审核签署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6.6.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部颁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等要求执行。 7. 其它 7.1. 施工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竣工图纸例外)宜采用A4纸张。 7.2.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有关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