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人事科规章制度汇编.docx
口腔医院人事科规章制度汇编一、工资管理制度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工资政策,积极向广大职工宣传工资 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2 .遇有工资调整时,认真进行测算,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审批 后及时通知有关科室。3 .经常检查工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对于工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请示,并向院长汇报。5 .经常了解职工对工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院领导搞好内部 分配提出合理化建议。二、人事调配制度.原那么(1)调配工作应根据医院工作全局性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 和加强医疗和科研第一线。(2)调配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做到知人 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3)调配工作应根据医院编制和各类人员比例进行,真正做到 调剂余缺。1 .调动审批权限(1)院中层干部调动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办 理有关手续。(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定科后如需要调整,经业务主管科室和 人事科协商,报分管院长、院长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八)新调入人员的聘任管理:1、凡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假设为同级医院调入的, 原单位已聘,岗位允许,经研究同意,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2、假设为非二级以上医院调入人员,一般需经过1年的工作考察 期(适应期),考察期(适应期)内按低一级待遇发给;考察期(适 应期)满,通过专业技术准入考核和相应考试,岗位允许且符合聘任 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可聘任相应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四、聘任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医院聘用文件规定,通过竞争聘任 的有关程序,经“竞聘”领导小组研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后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未尽事宜按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七、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未 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第二条岗前教育的时间、内容: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新进人员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进行,具体内容 包括: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 职工。2、医院院史、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纪院规。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4、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条例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处方 管理方法,病历书写规范等,并进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核心制 度、医疗平安措施等相关规定及医护沟通、医患沟通技巧的教育。5、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6、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7、法制教育及消防平安常识教育。第三条 培训方法及要求:新进人员报到后,由组织人事科首先负责组织培训,然后入科室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写出学习心得,进行考核,通过后 方可上岗。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外,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自学,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培训,试用期满后 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组织人事科备案。第四条 组织人事科应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对每一 位学员进行培训评定。第五条岗前培训由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 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第六条各部门的岗前培训负责人必须是各相关科室科主任。八、职工健康查体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表达医 院对每位职工关心、保护,现对职工查体作如下规定。1、在职职工查体时间定于10月份,退休人员9月份。2、查体内容:化验(肝功、五项指标、肾功、血脂、血糖等)、 胸透、B超(肝、胆、脾、胰、肾)、心电图、五官、内、外。具体 工程根据不同年龄及具体情况安排。3、已婚育龄妇女每年6月安排查体一次。查体内容:妇科、乳 腺、子宫、B超等。4、根据不同年龄的身体状况,年龄40岁以上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查体,40岁以下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查体。5、查体时间为了不能影响工作,各科室合理安排工作,分期、 分批进行查体,每个科室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体工程。6、健康查体是医院对每位干部职工关心、保护的表达,健康查 体不得转让或由他人冒名替代查体。7、查体结果如发现结果异常,将及时告知本人,争取做到及早 发现、及时治疗,确保职工生命健康。九、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完善医院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制度,规 范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 际,特制定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聘用原那么(一)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缺编或工作急需,聘用的非正式编制 人员。(二)人员聘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录用,加强管理”的原 那么,严格聘用程序,控制聘用数量,使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聘用人员须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 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四)组织人事科是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各用工科室负责本科室聘 用人员的具体管理。(五)聘用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或评审,表现优秀的,可通过竞争上岗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六)医院聘用的硕士学历以上人员,通过XX市人事局统一考 试后,在同等条件下,医院优先录用为正式职工。二、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院工作;(二)心理、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三)医院临床医生应具有硕士以上相应学历,院外门诊临床医 生应具有本科以上相应学历,医技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人 员及其他技术岗位应具中专以上相应学历;(四)临床医生须持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人员须 持有护理执业证书和护士上岗证;其它岗位人员按所聘岗位的有关上 岗条件;(五)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三、聘用基本程序(一)医院各部门、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先报批、后使 用的原那么,制定年度聘用计划,向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用人申请。(二)组织人事科调查了解需求科室实际工作情况,根据所缺岗 位,在医院规定限额内核定用工计划,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并 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决定需求人员类型及数量。(三)根据需求人员条件、类型及数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 确定招聘时间。(四)由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对聘用人选进 行理论、操作考试和面试。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招 聘人选。(五)医院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填 写XX市口腔医院聘用人员登记表,到医院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四、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培训期为三个月,培训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写出书面聘 用意见,经医院全面考核后,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医院同聘用人员签 定合同。(一)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包括培训期时间(满 整月计)。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2-5年。(二)劳动合同书须经医院负责人和聘用人员签名,合同医院和 临时聘用人员各持一份,医院留存一份作为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的 依据。(三)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 知对方。(四)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者,应返还院方培训费用。(五)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医院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六)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者不签劳动合同;企业的下岗 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其签工作协 议。五、聘用人员的待遇(一)工资待遇1、聘用人员实行计时工资制。按月发放。2、聘用制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 工资和薪级工资制度。竞聘上岗后按照不同级别兑现。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含培训期三个月);有一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证书,需经过三个月的培训 期,可不再执行见习期。3、培训期间按所在岗位发放见习期工资。4、在合同周期内工作满一年(即1 12月)后,参加全院年度 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提高薪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 予提高薪级工资。5、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晋升业务职称的聘用人员,在综合考 核的基础上聘任所晋升职称,待遇相应提高。6、聘用人员工资支付由组织人事科与财务科统一管理,各用工 科室应及时将聘用人员的月出勤记录上交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 审核工资后通知财务科核发。(二)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1、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从第二个月起双方应按社会保险的有关 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单 位缴纳局部由医院支付,个人负担局部在聘用人员月工资中扣缴。2、组织人事科统一向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中途解除劳动关 系或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组织人事科需及时做好停保申报。3、聘用人员用于防病治病或非因工受伤治疗的医疗费,按医疗 保险规定办理,医院不再承当;因工受伤的,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处理。4、聘用人员工作满半年以上者,可享受同类人员节假日医院发 放的全部实物福利待遇(未满半年者可享受一半),其他奖励和补助, 根据情况由院务会研究确定。5、聘用人员在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部门 或医院内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活动, 并积极参政议政。6、企业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保险关系,不在我院 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7、聘用人员同医院签定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自愿参加人事代 理(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代理等),代理费由医院和聘用人员各 承当50% o(三)绩效工资1、有工作定额人员,在医院规定期满后,执行所在科室的绩效 工资。2、无工作定额的聘用人员(指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 以上,执行平均绩效工资的8%;满三年以上,执行平均绩效工资的 10%;满六年以上,执行平均绩效工资的13%。3、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享受绩 效工资分配,并终止劳动合同。六、聘用人员的管理(一)聘用人员的聘用由院办公会决定。组织人事科负责掌握聘 用人员使用、辞退情况,检查催促用工计划的执行,做好全院聘用人 员的总体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医院招聘程序先使用后报批的科室,医 院不承当工资,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用人科室自负。(二)聘用人员使用科室应按本规定,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 理、教育、考核以及提出续用、辞退意见。对不服从分配及违反医院 规章制度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医院考核管 理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辞退意见。(三)医院须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所在科室根据其工 作表现、劳动态度、思想品德、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测评、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中优秀、 不合格人员各占15%。考核基本合格者,科室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 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关系。(四)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院 规院纪、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造成过失纠纷和经济损 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按情节轻重依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予以惩 处、赔偿经济损失。七、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医院的考勤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科室按 月如实上报聘用人员考勤。对虚报聘用人员考勤的,要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通报批评。(一)病假1 .病假前必须持有正规公立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条,否那么按旷工 处理(急诊例外)。急诊职工应由职工家属及时报告科室及组织人事 科,并在48小时内补交有效病假证明。2 .病假待遇:(1)病假1天扣5. 00元;(2)病假超15天,发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超过1个月 (含1个月)满一月,发基本工资一半;超过2个月(含2个月)停发工 资,恢复工作,试工期为10天,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试工期前后 病假合并计算。试工期间无绩效工资。3 3)聘用人员公伤,按照XX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 执行。4 4)特殊病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事假1 .因私事请假,原那么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有正当 理由,一般不得连续超过7天,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1个月。事假要严格执行批准手续,科室审批权限为1天,1天以上的由 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科,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组织人 事科备案。2 .事假待遇:(1)事假1天扣10. 00元。(2)事假超7天,发基本工资一半;超过1个月(含1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三)法定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放射假等法定期的具体规定同医 院在职职工(具体见“医院考勤制度”),享受日工资待遇。凡休上述 假期无特殊情况跨年作废,休假前事前填写请假单,由科主任或护士 长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四)计划生育假按照XX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方法规定:女职工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 规定享受产假。休计划生育假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并到医院计划生育 办公室备案。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 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 引、流产的,产假42天;2、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 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 增加60天。3、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具 体由XX市医保办审核并发放。(五)旷工凡属以下情形,按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 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调动 和分配而不按时到岗的;迟到早退(含集体活动和集体学习)超过半 小时的。旷工的处分:每旷工1天,扣发50元工资;超过2天(含2天) 的,当月无绩效工资,无全年考核奖;超过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并予以辞退。(六)其他情况1、非因工负伤,全年病、事假累计在60天内的,保存工作岗位,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2、因公受伤者,其病假时间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八、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实施中的有关事宜由组 织人事科负责解释。九、附那么(一)聘用人员与医院发生劳动争议时,参照省、市劳动争议 处理实施方法,坚持“先协商后仲裁”的原那么,由组织人事科负责 组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二)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组织 人事科负责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并在医 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发给当事人一个月基础工资额的补助费。合同 期未满自动离职者,不发补助费。(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满后以及合同以外的事项与医院无关。(3)行政、后勤人员院内调动,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由人事 科办理有关手续。3 .调配方法及手续(1)凡调入人员要填写申请调入审批表,由人事科审查全部档 案、现实表现及近期健康情况,审查同意确定工作岗位后,报院务会 研究批准方可办理调入手续。(2)凡调出人员,须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本科领导签署 意见,报人事科审核,经院务会研究同意调出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4 .人员调动有关规定(1)在调配工作的审核中必须坚持原那么,办事公道,反对任人 唯亲,抵抗不正之风。(2)凡提出调动申请,经院务会、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按规定 办理调动手续。超过六个月未能调出者,经院、科二级领导同意后, 可申请撤销调出报告,但要与科室重新签署协议,方可留岗工作。(3)凡调出人员自调令到达之日起,要求半月内办理完调动手 续,逾期不办者,从次月停发工资。(4)医院实行聘任制,对于不接受聘任的人员,经科主任同意, 报人事科备案,可自己联系单位在三个月内调出,工资、奖金停发。 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科室提出辞退,并书面报告人事科, 经院务会确定为流动人员后列入编外,限期三个月内自己联系单位调 出,只发等级工资,停发津贴和奖金。逾期不能调出者,停发工资。 对生活确有困难者,经院领导同意,由院里安排其它工作,本人必须 服从安排并能完成任务,工资照发。(5)凡要求调出者,经在职培养的人员,个人或要调入单位须 一次性付清医院人才培养费用及有偿费用。(6)凡签署有关培训等协议的,未完成协议服务期,本人要求 调出或因其它理由调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退回医院支付的相关费 用。(7)被调动人员要服从需要,听从分配,按期报到。三、职工退休制度1、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到达国家统一规定的 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到年龄按时办理离退休手续。2、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 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3、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人事科将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并向老 干部部门介绍其关系。四、职工年度考核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如下:1、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院级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卫生局组织考核。2、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 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 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 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 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 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3、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上级指导文 件,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制定具体 可行的标准文件。4、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考核实行院长负责制。考核组织由院领导、组织人事科和科室负 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组织人事科承当。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3)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 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4)考核组织对科室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5)院长确定考核等次;(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 不少于7个工作日;(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 核人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向医院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 意见,经院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 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 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诉。5、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 15%。6、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 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 务的资格。(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 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 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 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医院调整该受聘人员的 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 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 合格的,医院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7、其他问题的规定(1)对新进人员的考核规定: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 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进 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 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3)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 不参加年度考核。(4)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规定:受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 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 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 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 等次。(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五、聘用人员服务期的规定1、新招聘来我院工作的各类人员均须执行服务期规定,并与医 院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书。2、新招聘来我院的副高或硕士以上人员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 不满需退还协议规定费用。3、在院服务期要求:(1)服务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按岗位要求努力工作,积极完 成各项任务。除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外,本人不得自行联系调开工 作,服务期内不受理停薪留职、辞职等事宜。(2)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出国学习事宜。(3)凡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差,表现不好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制度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 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聘任管理机制,根据 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制度:一、职称聘任的原那么(一)评聘分开、强化聘任。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 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二)科学设岗,择优聘任。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进 行岗位设置,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根据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中规定的岗位职数以及各个级别职称的聘任条件和要求,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三)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强调以人为本,聘用人员按照医院 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和在职在编职工在职称晋升、聘任方面按各级各类 职称晋升的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相同管理。二、职称聘任基本条件(一)受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范。(二)必须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岗位证书。(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及(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 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四)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实际工 作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 本钱职工作。(五)任期年度考核累计5年合格及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七)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职称晋升和聘任的管理(一)续聘。凡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符合续聘原那么和条 件的人员,可根据设置的岗位职数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二)变开工作岗位人员的聘任(指中途转岗的人员),原那么上 也应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任。从一个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到另一专业 技术工作岗位,假设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专 业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假设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责不相同 或不相近的,须转评后按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专业任职 年限按转岗后的时间重新计算;转岗后因故又回到原岗位工作的,其 前后专业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但转岗期间未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 不能累计计算。(三)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1、有关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有关任职期内病事假时间计算规定如下:(1)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任职期内病事假累计时间要求不 超过六个月,通过职称评审后,病事假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者(按 当月出勤日计算),延迟3个月聘任;累计超过3个月但未满6个月 者(按当月出勤日计算),延迟六个月聘任。(2)晋升初级职称人员:中专、大专学历要求晋升士级职称, 任现职1年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晋 升师级职称者,任现职1年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大专学 历要求晋升师级职称者,任现职2年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中专学历要求晋升师级职称者,任现职5年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6个月。凡任现职期间病事假累计未超过以上规定时间者,通过职称评审 后,病事假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者(按当月出勤日计算),延迟3 个月聘任;累计超过3个月但未满6个月者(按当月出勤日计算), 延迟6个月聘任。任现职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以上规定时间者,不得 参加当年职称晋升评审。(四)延迟聘任:1、因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病历检查或因病事假、医疗纠纷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 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聘任。2、已通过职称评审,但因医德医风或医疗纠纷等问题尚在处理 者,可暂缓聘任。3、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在其他条件均 符合的情况下,延迟一年申报晋升;如已取得任职资格尚未聘任者, 那么延迟一年聘任;已聘为正高职称的人员,从次月起降聘一年。(五)根据医院关于职称晋升人员卫生支农及在社区卫生机构 工作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有规 定时间的支农或社区工作经历。不符合规定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职 务晋升、评审和聘任。(六)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按期取得上岗资 格证书。职称晋升和聘任时,以上岗资格证书作为职称聘任的前提条 件。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者,不得申请职称晋升和聘任。对有年检、复审规定的,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考试),并 通过年检和复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年检和复审。拒不参加者, 予以降聘一年,同时一,降聘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工人技术等 级。(七)招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有关聘任管理方法按照我院相关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