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回收、甲醇合成装置工程监理合同-最终版.doc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工程合成气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装置工程监理合同XXXXXXXXXXX公司与XXXXXXXXXXX公司 第一局部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 监理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标准(GB50319-202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监理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本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合成气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装置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XXXXXXXX。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本钱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附件:附件1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附件2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条件附件3 质量管理要求附件4 平安管理协议书附件5 监理组织机构和关键监理人员附件6 监理人员派遣方案附件7 保密承诺书附件8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表附件9 履约保函附件10 廉洁协议书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五、合同价款1.详见监理费结算和支付条款。2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期3个月的,监理人承诺免费提供监理效劳。 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期超过3个月的,无论监理费是否超出封顶价,由此发生的监理费据实结算。4.假设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期,那么在合同工期延期期间发生的所有监理费不计。六、合同工期 1.监理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31日止,监理时间跨度涵盖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中交、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2.合同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办公条件,并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 监理人承诺为委托人免费提供三3个月的监理效劳。4.监理人承诺监理费按货币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八、监理人银行资料开户名称: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X九、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双方在签字页写明合同订立的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1份,合同副本一式八8份,委托人执五5份,监理人执三3份。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委托人:XXXXXXXXXXXX公司签章 住 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监理人:XXXXXXXXX住 所: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局部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本钱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效劳的建设工程。“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效劳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承包商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效劳活动。“相关效劳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效劳活动。“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工程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防止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本钱合同的以下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附件附件1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附件2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条件附件3 质量管理要求附件4 平安管理协议书附件5 监理组织机构和关键监理人员附件6 监理人员派遣方案附件7 保密承诺书附件8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表附件9 履约保函附件10 廉洁协议书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商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方案,核查承包商对施工进度方案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局部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效劳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效劳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前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工程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那么和行为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效劳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商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商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商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平安,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商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商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效劳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存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件2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工程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商。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件2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效劳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件2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效劳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商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商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当局部赔偿责任的,其承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平安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当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结算与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监理费结算监理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办理监理费的结算。5.3监理费支付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5.4有争议局部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局部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局部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委托人有权随时提出工作范围变更,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为更好的履行合同,监理人有权提出变更请求,经委托人同意前方可实施。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局部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局部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局部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暂停局部监理与相关效劳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局部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假设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那么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第5.3款约定的支付之日起30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30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局部工作。暂停工作后60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那么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监理人员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效劳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确实定方法。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效劳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局部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附件:附件1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附件2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条件附件3 质量管理要求附件4 平安管理协议书附件5 监理组织机构和关键监理人员附件6 监理人员派遣方案附件7 保密承诺书附件8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表附件9 履约保函附件10 廉洁协议书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2. 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包括: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监理机构每月的25日前应向委托人提交下一月度的监理人员派遣方案,经委托人批准后执行;2工程监理机构每月初应向委托人提交全体人员上一月度的考勤表签字确认;3缺陷责任期期间,当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现场处理工程问题时,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4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必须熟悉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并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监理人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场的监理必须遵守委托人制定的?工程监理管理规定?、HSE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各种管理方法、各种管理制度等,例如:神宁煤制油202132号?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关键人员准入管理方法试行?、?神华宁煤集团煤制油工程建设指挥部外委承包商关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试行?等。5)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时,属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将其设施与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移交委托人。6)在合同执行期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给第三者。并按照附件7?保密承诺书?执行保密义务。2.2监理与相关效劳依据监理依据包括: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相关效劳依据包括: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2.3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2.4履行职责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力:1对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工艺、材料的选用及有关专业技术问题按照优化平安的原那么,自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建议;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商发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指令,并同时报告委托人;3检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审核开工报告;4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并监督其退出现场;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局部项工程和不平安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整改、返工,假设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发布停工令。在复工条件具备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以发布复工令。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委托人;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权、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需要延长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建议权;6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承包商工作不力,或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而又不听劝阻的,监理人可要求承包商调换有关人员;监理人员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平安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工作面及相关工作面立即口头勒令停工;监理公司在口头停工令发出后,24小时之内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7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商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首先向监理人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以独立、公平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时,监理人应提供公正的事实材料。8监理人应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的隐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以下行动之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 1批准分包;2发布开工令/复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证明增加费用;5确定变更或签证及发布变更令;6确定变更或签证单价或价格;7决定暂时停工;8工程移交证书;9工程款支付证书;10缺陷责任证书;11承包商的违约;12委托人的违约;13特殊风险的认定等。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但授权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商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批准后,监理人方可要求承包商调换其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件2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办公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期届满后15天内无偿移交委托人提供的办公设施设备。3. 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刘旭军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1监理人负责工程结算中工程量的初审,如果监理人每月审定结果的累计金额超出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差额3%以内时,不进行处分;当差额超出3%时,以超出局部的5%扣罚监理人的监理费用。此项处分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监理费封顶价的10%,尾款缺乏以抵扣时,剩余局部在履约保函中扣除。2对于达不到资质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更换。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监理人未更换胜任的人员时,那么自要求更换之日起,委托人有权按500元/人·日扣罚监理根本费用;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撤换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分别按50万、20万、10万元/人扣罚监理根本费用。3监理人工作失职、失误、或存在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据委托人下发的监理考核实施相关规定执行。4由于承包商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质量、平安事故等事故的,监理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如监理人未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将依据委托人下发的监理考核实施相关规定执行。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应当向监理人承当拖欠合同价款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5. 结算与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委托人有权以全部现金或局部现金加局部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监理费。5.2监理费结算监理费封顶价为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叁万元整¥21,630,000.00元。采用固定人工日综合单价,人工日综合单价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200元日人;总监代表:1080元日人;平安总监代表:960元日人;专业监理工程师:760元日人;监理员:600元日人;文控员:521元日人。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委托人批准的人员配置为准。文控员根据实际需要,并报委托人同意。5.3监理费结算和支付监理人向委托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是委托人履行监理费用支付义务的必要条件。监理费依据双方认可的人工日考勤表及约定的人工日单价,按月据实结算。监理费按月支付,经审核无误按上月监理费结算额的85%支付上月监理费。即:当监理费累计结算额到达监理费封顶价的85%时,停止办理结算。从监理进度款中留置10%作为考核费用,按委托人下发的监理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委托人有权从支付给监理人的剩余的监理费中留置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的30天内,委托人将该笔款项无息返还监理人。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2变更委托人有权随时对合同条款及监理范围提出变更,监理人不得无故拒绝。假设监理范围变大时,新增局部的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当监理范围变小时,监理费封顶价也应进行相应调减,具体调减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为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其他8.6保密:详见保密承诺书8.8著作权: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著作权均归委托人所有。 9.补充条款9.1委托人权力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任务变更的审批权、决定权。2委托人有权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查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资质的符合性,有权随时检查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监理人提交的监理人员派遣方案,监理人应遵照执行。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年度监理报告及工程竣工时的监理总报告;委托人应有权力检查监理的相关记录文件,如HSE例会记录等。9.2监理人责任1监理人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除非委托人的要求或得到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中途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除免收取相应损失局部的监理报酬外,还应当向委托人赔偿,但累计免收及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9.3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保函有效期至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之日,格式见附件9。9.4健康平安环保 1为了保证本合同施工作业现场范围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伤害,为了双方共同和各自的正当权益不受到损失,委托人与监理人应认真执行?平安管理协议书?见附件4。2监理人应符合自己所声明的标准和程序。3监理人应遵守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委托人不定期颁发的有关健康、平安和环保HSE的所有规定。9.5保险监理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购置保险并保证所投保险种持续有效至监理人在本合同下的义务终止,至少包括以下险种: 1机动车辆保险:为监理本工程使用的车辆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2雇主责任保险:监理人应在整个监理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并交纳保费。3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监理人应在整个监理期间为其监理人员投保工程监理责任保险。4免赔额以下发生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当。9.6免责事项1由于监理人、其雇员或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的疏忽或违约行为,监理人应保证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由于监理人、其雇员或代理人在与本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索赔、诉讼和其他请求争议时,监理人应保证委托人免于受到责任追究。2非委托人原因,监理人人员发生死亡、疾病或受伤,或者监理人、监理人人员的财产损失、损坏时,监理人应保证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应保证委托人免于受到责任追究。9.7本监理合同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的任何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9.8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标准(GB50319-2021)?等相关监理标准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下发的?煤化工工程工程统一管理规定试行?神宁【2021】69号文件要求执行,开展工作。9.9合同生效与中止、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当以下条件满足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监理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有合同责任及义务;(2)委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有合同责任及义务,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3)双方之间不存在因本合同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9.10审计1委托人和/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审计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监理人相关账簿和账户。监理人同意其相关的账簿和账户可供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在此等审计过程中给予所有合理的帮助和协助。假设在此等审计过程中,委托人和/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发现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了任何不正确的付款,那么监理人应根据审计结果退还委托人该局部付款。假设发现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那么监理人应按照审计结果及合同相关规定对委托人给予赔偿。 第四局部 合同附件附件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1.工作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合成气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及甲醇合成装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A区B6地块。其中合成气净化装置位于B6地块的中南部,装置面积188600m2,东侧为甲醇合成和第三循环水场,南侧为其上游煤气化装置,西侧为全厂总变和南区综合效劳站,北侧为其下游油品合成装置,包括4个系列低温甲醇洗单元、二氧化碳压缩单元、丙烯制冷单元和1套合成气压缩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配电控制系统、给排水、仪表、暖通等辅助生产设施的道路、地上和地下管网、排水沟、建筑物及其根底等土建工程和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信、消防等建筑安装工程;硫回收装置位于B6地块东南部区域,装置面积15040m2,东侧为厂区围墙;南侧液体装车站,西侧为煤气化装置,北侧为酸性水汽提装置;包含2个系列的硫磺回收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配电控制系统、给排水、仪表、暖通等辅助生产设施的道路、地上和地下管网、排水沟、建筑物及其根底等土建工程和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信、消防等建筑安装工程;甲醇合成装置位于B6地块中南部,装置面积30800m2,东侧为动力站,南侧为气化装置,西侧为上游的合成气净化装置,北侧为第三循环水,包括甲醇合成单元、甲醇精馏单元、中间罐区以及之配套的配电控制系统、给排水、仪表、暖通等辅助生产设施的道路、地上和地下管网、排水沟、建筑物及其根底等土建工程和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信、消防等建筑安装工程 。本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标准?GB503192021中规定内容和宁夏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各专业工程监理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施工标准进行,并按照委托人对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气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仪表、电气安装,道路、厂坪、给排水、总图等工程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接口工程监理,以及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零星工程的监理。 2.工作内容监理人应派具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工程监理机构。承当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试车、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同时应按工程合同质保期要求,配合委托人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调查分析并与委托人及承包商共同确定责任归属。监理人应该按照?工程建设监理标准?GB50319-2021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委托人要求全面正确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本合同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技术及图纸熟悉设计资料、标准标准及施工合同文件。主持召开本工程各专业图纸会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委托人备案并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委托人备案。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应从工程平安、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四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决策。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