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票管理标准.doc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海勃湾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及管理内容。确保在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发生火灾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勃湾发电厂所管辖范围内重点防火区域的动火工作。重点防火区域如下:2.1 制氢站内、氢气管道系统,#3、4汽机厂房内;2.2 乙炔库、氧气站、金火焰;2.3 油区、油处理、加油站、储油罐等区域;2.4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库区内;2.5 各类油管道系统(包括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其周围五米以内2.6 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集控室、单元控制室、汽车库、电缆沟道、电缆竖井及夹层内;2.7 锅炉制粉设备及系统,输煤设备间、贮煤场等部位。3 引用文件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国家电力部 DL5027-93 1994年5月1日)4 职责 4.1 保卫科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对本标准适用性负责,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4.2 安质部负责审核动火工作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动火工作票开工前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票上所列一致,负责协助保卫科对动火工作票的监督及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4.3 各部门及专业负责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管理。4.4 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批准一级动工作票。4.5 生产副总负责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4.6 监护人职责a) 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b) 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c) 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4.7 各级审批人员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a) 工作必要性;b) 工作是否安全;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8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a)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c)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4.9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a)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b)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c)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d)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e)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10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a)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c)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d)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11 动火执行人职责: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 工作程序 5.1 动火等级:5.1.1 一级动火范围包括:a) 制氢站院内;b) 油区、油处理、加油站设置的围墙和各类储油房屋内;c) 各类油系统,包括油箱、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即汽轮机油系统、锅炉点火油系统、给水泵油系统、磨煤机油系统、变压器本体、油开关本体;d) 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氢、乙炔等)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即:氢冷发电机氢气系统及距上述设备系统二米及以内区域;e) 乙炔库及氧气站(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所设围墙及房屋内;f)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沟、电缆隧道等。5.1.2 二级动火范围:a) 距易燃易爆气体(氢、乙炔)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即氢冷发电机氢气系统二以外五米以内区域;#3、#4汽机厂房内。油管道系统(包括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周围五米以内区域;b) 输煤设备间和贮煤场,锅炉制粉系统和设备,原煤仓及煤粉仓;c) 集控室、单元控制室、通讯机房、档案室、汽车库、蓄电池室, 化学药品库,。5.2 填写动火工作票5.2.1 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按动火工作票要求填写,要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加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的手章。修改部位超过3处时应重新填写。5.2.2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中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消防监护人收执。动火工作结束,办理结票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及消防监护人各执一份存档。5.2.3 事故或抢修情况下,可以不用动火工作票,但必须通知保卫科长,并且得到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批准后,待安全措施作好且消防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5.3 签发、审核及批准动火工作票5.3.1 一级动火工作票经检修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发,安质部部长或副部长、保卫科科长或副科长审核,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5.3.2 二级动火工作票经部门或专业负责人、专业安全员签发,安监专工、保卫(消防)专责审核,由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5.4 执行安全措施5.4.1 一级动火工作票批准后,应送到值长处,由值长在工作票登记本中记录;需要运行做措施的由值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测氢气含量工作由制氢站人员负责。5.4.2 二级动火工作票和工作票一同送到运行班长处,由班长在工作票登记本中记录,需要运行做措施的由班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5.4.3 检修执行检修安全措施,如加堵板、隔离系统等。5.4.4 保卫科消防人员准备好灭火设备。5.4.5 动火工作前应在工作地点或有关系统内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汽机厂房内各部位动火时必须测量氢气含量。检测人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备注栏内,并签名。5.4.6 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的其他部位解列并采取隔离措施,加装堵板并对管道、容器进行彻底吹扫。工作地点的易燃物应清理干净。5.4.7 在动火的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敷设专用地线接在需要焊接的同一部件上,接地线绝缘应完整,不能有破损和接头,严禁用其他铁件搭接代替接地线。5.4.8 动火点应距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10米以上,两瓶相距8米以上。5.4.9 在禁火区内进行高空电、火焊工作,风力达五级以上则禁止动火。5.4.10 储油罐内进行动火工作,必须将所有与油罐连接的管路断开,清理干净罐内油污,彻底煮罐(或吹扫)24小时以上,打开罐的所有人孔门和盖板加装风机进行强力通风24小时以上,测量罐内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数值并做明火试验,无问题后方可动火工作。动火工作期间,通风机不能停止运行。5.5 开工5.5.1 一级动火工作票在安全措施完备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保卫科科长或副科长及消防监护人员、安质部部长或副部长、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本专业主任或专业安全员、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共同到动火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确认无问题后,共同签字开工。5.5.2 二级动火工作票在安全措施完备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部门或专业负责人、专业安全员、安监专工、保卫(消防)专责及消防监护人员、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共同到动火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确认无问题后,共同签字开工。5.6 监护5.6.1 动火工作票开工后,审核人员在首次明火无问题后可离开动火现场。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重新布置安全措施。5.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专业安全员、消防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安全监护工作,动火工作中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的含量,并在动火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5.6.3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负责动火现场安全监护工作。5.6.4 消防监护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在动火工作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5.7 动火工作间断、延期和终结 5.7.1 一、二级动火工作隔日的,每天工作结束后监护人、动火执行人、必须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回值长处,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回运行班长处。5.7.2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有监护人员、执行人员、运行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动火工作。5.7.3 动火工作须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5.7.4 动火工作结束后, 监护人员、执行人员、运行人员在撤除动火工器具和其他易引起失火的物品后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确认工作全部结束,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结束手续。5.7.5 确认无问题后,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员、执行人员共同签字终结,由运行许可人加盖“已终结”或“已执行”章,在工作票记录本中作好记录,结束动火工作。5.8 管理5.8.1 动火工作票由保卫科、动火执行专业、工作负责人所在专业分别保存,以备检查。5.8.2 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5.8.3 生产区动火管理实行厂部、专业(部室、公司)、班组三级管理。在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安质部、保卫科负责生产区动火的统一管理。5.8.4 动火工作原则: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5.8.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a) 油车停靠的区域;b)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5.9 监督检查5.9.1 检查内容a) 是否存在无票动火作业;b) 动火时,首次各审核人是否到场,监护人是否始终在场监护;c) 安全措施是否完备;d) 动火后是否检查无遗留火种;e) 开工、终结时各级人员是否签字。5.9.2 监督检查由保卫科、安质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5.9.3 监督结果在每月安全经济分析会上公布。7 记录表格 “海勃湾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海勃湾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动火部门班 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章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质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许可人签字: 工作负责人签字: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签字:允许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厂负责人签字: 动火执行人签字:安质部门负责人 动火部门负责人 保卫部门负责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消防监护人签字:备注: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动火部门班 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章动火部门负 责 人安 质 部人 员保 卫人 员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许可人签字: 工作负责人签字: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签字:允许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厂负责人签字: 动火执行人签字:安质部门负责人 动火部门负责人 保卫部门负责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消防监护人签字: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