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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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doc
1Z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Z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Z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Z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Z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施工总承包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 P-C)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企业不直接从事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答案】D 1Z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优点:(1)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增加中标的机会;(2)减少承包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3)有助于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1Z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挂靠”)三、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例题】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 A.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答案】B 【例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 B. 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C. 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D. 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答案】B1Z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分包:发包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发包劳务作业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主要是防止以分包为名而发生转包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发包人应当提供。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对分包单位的认可:1)合同中规定;2)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二次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除外)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转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分包单位要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还要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1Z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其他法律责任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2013年真题) A.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承包单位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其全部劳务作业交由劳务单位完成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答案】A【解析】劳务分包无需经总包的认可。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 P-C)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企业不直接从事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答案】D 1Z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优点:(1)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增加中标的机会;(2)减少承包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3)有助于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1Z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挂靠”)三、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例题】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A.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答案】B 【例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 B. 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C. 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D. 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答案】B1Z 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 1Z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1Z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Z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1Z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1Z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Z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主要考归类)(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容易归到安全里)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涉及招投标、承发包)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 (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例题】施工企业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有( )。(2012年真题)A.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B.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D.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E.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答案】ACD解析:B资质不良;E:质量不良。 【例题】不良行为记录生活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工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童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业规范,经()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2013年真题)A .乡(镇)B .县C .市D .省【答案】B 【例题】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 )。(2011年真题)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B.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C.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E.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答案】DE解析:A、B承揽业务不良;C安全不良。 1Z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一)公布的时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但公布期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招标投标违法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自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开始。(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三)公告的变更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1Z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例题】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2013年真题)A. 1 个月至2 年B.2 个月至1 年C. 3 个月至2 年D.6 个月至3 年【答案】D 【解析】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