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doc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2.1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2.1.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程序工程材料报验承包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重新设计试验工程师审核监理试验室作复核试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合格合格返工钢筋、模板工程报验合格合格监理旁站并按规定频率平行检测或见证现场拌制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承包单位填写质量检验单无损检测或在本体钻芯取样,并在监理试验室试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不合格合格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返工或补强直至合格2.1.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检查合格后,才批准承包单位的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检查。2.1.3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进行进场质量检验查,并按规定进行复试。2.1.4 监理工程师应对张拉设备的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2.1.5 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呈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单位的配合比重新抽检各项技术指标。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2.1.6 检查承包单位的拌和站(拌和、运送的机械设备、工具安装及运转)情况,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使用。2.1.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1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拌和物和易性检查。4混凝土浇筑和养生。2.1.8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检测,所用的混凝土试件均须由监理工程师制作,送监理试验室(或指定的中心试验室)试压,并签署强度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为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20%,平行检验为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10%,但至少一次。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2.2 钢筋2.2.1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分批验收·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运、存的检查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钢筋的连接·弯折的尺寸·接头的位置·钢筋的替换钢筋加工质量检查·钢筋的根数、型号·几何尺寸·现场绑扎钢筋安装质量检查2.2.2 凡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无论是热轧、冷拉(拨)、光圆还是带肋的钢筋均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9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64,冶金部标准)。2.2.3 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2.2.3.1 钢筋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核查钢筋的规格、品种与数量。2.2.3.2 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2.2.3.3 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大技术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试验,重作试样全部达标,则可判为符合本项要求。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2.2.3.4 对进口钢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当国别及强度等级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2.2.3.5 对于普通钢筋,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件应按批抽取(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2.2.3.6 对于预应力筋,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预应力筋的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试件应按批抽取(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2.2.3.7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2.2.3.8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2.2.3.9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2.2.3.10 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承包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2.2.3.11 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承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2.2.4 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2.2.4.1 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2.2.4.2 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1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试件应按批抽取(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2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试件应按批抽取(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3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4. 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2.5 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2.2.5.1 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2.2.5.2 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2.2.5.3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装的钢筋骨(网)架不应妨碍浇筑工作正常进行,也不应造成施工接缝。2.2.5.4 钢筋与模板之间水泥砂浆垫块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且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2.2.5.5 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2.3 模板及支(拱)架2.3.1 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强度·刚度·稳定性模板、支(拱)架设计监理·尺寸、平整情况·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纵横向稳定模板、支(拱)架制作和安装质量检查模板、支(拱)架的拆除质量检查·混凝土强度·拆除顺序2.3.2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点2.3.2.1 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2.3.2.2 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3.2.3 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1.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挠度。3.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4.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挠度。5.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6.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2.3.2.4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2.3.2.5 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2.3.3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2.3.3.1 检查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2.3.3.2 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2.3.3.3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2.3.3.4 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2.3.3.5 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算资料。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符合以下规定:1在一般地基(特别是湿陷性黄土)上直接安设支架时,应有防、排水措施。2在冻胀性土大的地基上,应保证结构在施工期间土冻融时仍保持设计位置。2.3.4 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2.3.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2.3.4.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2.3.4.3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1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2满步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卸落拱架时,应设专人用观测拱圈挠度、结构变化、裂缝发生情况。3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孔施工荷载,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各连续孔分阶段卸落。2.4 混凝土原材料2.4.1 水泥质量控制要点2.4.1.1 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175);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2.4.1.2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每批抽检一次,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2.4.1.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2.4.1.4 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2.4.1.5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处理过程。2.4.1.6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4.2 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2.4.2.1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2.4.2.2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或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采用。2.4.2.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2.4.2.4 采用海砂为细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氯盐含量。对预应力混凝土用海砂,氯盐含量不应大于0.1%;除位于水上和水位变动区及潮湿或露天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也同上要求外,其余情况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中均不限制氯盐含量。特殊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按有关规定执行。2.4.2.5 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2.4.2.6 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2.4.3 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2.4.3.1 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2.4.3.2 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2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2.4.3.3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每次混凝土配合比的总碱含量计算书。2.4.4 拌和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2.4.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拌制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2.4.4.2 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2.4.4.3 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允许承包单位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试验证明合格条件后方准许使用。2.4.5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要点2.4.5.1 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外加剂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取样应按批进行(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2.4.5.2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在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2.4.5.3 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2.4.5.4 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2.4.5.5 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1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2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3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4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2.4.5.6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4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6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7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8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高压电源的结构;9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2.4.6 掺合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2.4.6.1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掺合料的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取样应按批进行(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2.4.6.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掺合料的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核查材质、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2.5 混凝土工程2.5.1 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要点2.5.1.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其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承包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应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混凝土、砂浆成分配合比选择报告单”。2.5.1.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承包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承包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2.5.1.3 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wa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2.5.1.4 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进行调整。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2.5.1.5 监理工程师对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2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 kg/ m3。3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0015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4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min,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2.5.1.6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如有调整时,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2.5.2 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要点2.5.2.1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序号材料名称允许偏差工地工厂或搅拌站 1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2%±1%2粗、细骨料±3%±2%3水、外加剂±2%±1%注: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2.5.2.2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永久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使用机械拌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其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min)搅拌机型搅拌机出料量(L)500500强制式1.01.5自落式1.52.0注: .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机制砂的混凝土时,亦应酌量延长拌合时间;.搅拌机超装量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2.5.2.3 对坍落度大于50mm的零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人工拌制,混凝土搅拌应均匀,颜色一致。2.5.3 混凝土运输的质量控制要点2.5.3.1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混凝土运输应要求以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远距离运输时,运输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2.5.3.2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2.5.4 监理工程师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2.5.5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要点2.5.5.1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1清除干净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2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3地基面应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地基面的处理要求: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对施工接缝面进行凿毛处理,凿毛应凿除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露出1/3粗骨料为宜,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混凝土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再浇筑混凝土。2.5.5.2 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米。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米。2.5.5.3 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的交接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形成记录。2.5.5.4 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检查内容如下:1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2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取得设计人员的同意。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2.5.5.5 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2.5.5.6 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段与段间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2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3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2.5.5.7 梁式结构混凝土的浇筑要求:1普通简支梁应就全梁范围按水平层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当梁的平面面积过大,混凝土的拌制、浇筑能力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的方法连续浇筑,但坍落度较大、易离析的混凝土,不宜使用此种浇筑方法。2当在支架上浇筑大跨度简支梁以及在基底刚性不同的支架上浇筑连续梁或悬臂梁时,应符合下列方法之一:混凝土浇筑应加速,最初的浇筑层在浇完全梁时,仍应具有随支架沉降而变形的可塑性;浇筑前应先在支架上加置相当于全部梁体重量的荷载,当支架充分变形后,再随浇筑的进行逐渐撤除预加荷载;经设计单位同意,可将梁分段,按规定顺序及要求浇筑。2.5.5.8 拱梁、拱圈等结构混凝土的浇筑要求:1隧道拱圈等长筒形拱的混凝土,应视具体情况按其长度方向分节浇筑,且分节界面应与拱的纵向轴线相垂直。2连续浇筑拱梁混凝土或某一节拱圈混凝土时,应自两拱脚向拱顶对称浇筑,在全部浇筑过程中确保模板不变形、不位移。当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拱的跨度在16m以内时,混凝土应连续一次灌完。3当因故中断其连续浇筑混凝土时,新旧混凝土的接合面应垂直于拱的中心线。4封顶时,拱顶间隔槽混凝土应待两侧其他间隔槽均已浇完,且拱身混凝土温度接近拱的设计浇筑温度时,方可浇筑。封顶时的气温及拱身混凝土的温度,均应做记录。5当浇筑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拱肋时,已安装的纵向钢筋不应由于拱架沉陷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形现象。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办理,且不应使用沿拱肋全长的通长钢筋。2.5.6 混凝土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2.5.6.1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措施。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应加以覆盖,防止水份蒸发或受冻。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2.5.7 监理工程师应按2.3.4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内容进行检查。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5.8 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2.5.8.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2.5.8.2 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2.5.8.3 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1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30%。2矿渣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40%,但C15及C15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3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75%。2.5.8.4 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其拌合时间,一般为常温施工时间的1.5倍。2.5.8.5 混凝土冬季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热工计算书,承包单位提供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对原材料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方面的计算,并应据以施工。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2.5.8.6 冬季混凝土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防寒保温。2.5.8.7 冬季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正常温度。2冬季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时,基土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如在非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在混凝土受冻前,应符合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规定。3分层浇筑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降至热工计算的数值以下,也不得低于2。4对于装配式结构的接头,浇筑承受内力接头的混凝土(或砂浆)宜先将结合处的表面加热到正常温度。浇筑后的接头混凝土(或砂浆)在温度不超过45的条件下,应养护至设计要求强度。5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42.5普通水泥制配的水泥浆;对空隙较大的孔道,水泥浆可掺入适量的细砂,其强度均不应低于C18号。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0.45,搅拌后三小时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超过3%。2.5.8.8 监理工程师对冬季混凝土的养护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时,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不大于5的结构,应首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对容易受冻的结构部位要加强保温。当在一定龄期内采用蓄热法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蒸汽、暖棚、电热等养护方法。2整体浇筑的结构,采用蒸汽或电热法养护时,混凝土升降温速度,应符合规范规定。3蒸汽养护的混凝土,采用普通水泥,不宜超过80;矿碴水泥可提高到8595。4采用暖棚法养护时,棚内温度不得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2.5.8.9 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至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2.5.8.10 冬季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特别要加强质量监控,除遵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的规定外,尚应检查下列内容: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2测量水(包括外加剂溶液)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时的温度、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的温度和浇筑的温度。3检查混凝土的养护温度用蓄热法养护时在养护期间每昼夜四次;用蒸汽或电加热时在升、降温期间每小时一次,在恒温期间每两小时一次。室外气温及周围环境温度在每昼夜内至少应定时定点测量四次。检查混凝土养护温度的测定方法。2.5.9 混凝土夏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2.5.9.1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2.5.9.2 混凝土宜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当掺用缓凝型减水剂时,可根据气温适当增加坍落度。2.5.9.3 混凝土宜在棚内或在气温较低的早晚或夜间拌制。2.5.9.4 混凝土运输容器应设防晒设备,运输时间应缩短。2.5.9.5 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或基底喷水湿润。浇(砌)筑宜连续进行,当因故间歇时,其允许间歇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2.5.9.6 混凝土浇筑速度应加快,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2.5.9.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并增加洒水次数。2.5.10 混凝土雨期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5.10.1 注意工程材料的防水、防潮,特别是水泥、外加剂、钢筋。2.5.10.2 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必须作好防雨措施。2.5.10.3 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增加排水措施。2.5.10.4 受洪水危害的工程应停止施工,加强对地基不良地段沉陷的观测,防止基坑被水浸泡,若被浸泡,应进行换填处理。2.5.11 混凝土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2.5.11.1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TB10424)为准,分类、分批、分级进行。2.5.11.2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桥梁的墩台、梁部和隧道的衬砌等重要部位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监理工程师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承包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平行检验10%,但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2.5.11.3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商品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按规定抽样检验),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现浇楼层,每层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冬季施工应增设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强度。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受冻混凝土试件,解冻后方可试压。2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3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222)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跨)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2.5.11.4 设计要求抗渗的混凝土,还要进行抗渗试验,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2.5.11.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2.5.11.6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且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2.5.11.7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验评标准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如经检验仍不符合要求,须经设计单位按实际强度验算,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须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后须重新进行验评。2.6混凝土预制构件2.6.1 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控制要点2.6.1.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防、排水措施,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应留有伸缩缝。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需达5MPa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有隔离措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