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讲解学习.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山东建筑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名称:招投标课程设计题目:教授花园工程招标文件学院:外国语学院专业:德语班级:091学号:2009141016学生姓名:周业强起讫日期:2011-6-19至6-14指导老师:宋红玉审核日期:2011-6-14目录第一篇 投标须知1第二篇 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三篇 工程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第四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第六篇图纸(略).第七篇评标标准第八篇招标控制价附件: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二、工程量清单教授花园工程工程量清单建筑大学工程造价招标人:单位公章咨询人:_(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章)法定代表人建筑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_(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王签字盖造价工程师王强签字编制人:或造价员专用章复核人: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11年6月14日复核时间:2011年6月14日封-1注:此为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教授花园工程工程量清单建筑大学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人:单位公章咨询人:资质专用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建筑大学法定代表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王刚签字盖造价工程师王强签字编制人:或造价员专用章复核人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11年6月19日复核时间:2011年6月24日封-1注:此为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总说明工程名称:教授花园教师住宅工程第1页共1页一:投标人须知A总则1.招标编号:20110101012.项目说明2.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代建投资承揽人。3.定义3.1“招标人”指:。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3.3“招标代理机构”指:。4.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5.合格条件的要求5.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法人须满足下列要求: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5.1.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5.1.2.1投标人在开标前将5,00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响应金,该资金在中标后转入由招标人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与中标人实行双控。5.1.2.2投标人在报名前将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5.1.2.3本项目的投资响应金可采取分期交纳: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5.1.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5.2凡满足5.1.1、5.1.2、5.1.3条件的均可申请投标(附投标邀请书)。6.项目概况6.1项目概况:6.2招标范围及内容:6.2.1招标范围:教授花园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项目用地及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等。具体包括:(1)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征地、青苗补偿;(2)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3)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上述道路的所有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层、桥涵、给排水、管线、硬化、亮化、绿化及人行道等):(4)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安置;(5)教授花园景观建设,用地亩,包括土石方、基层、硬化、绿化、小品、休闭娱乐设施和体现永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景观设施等内容。7.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施工服务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7.2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投标委托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如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9.现场勘察9.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B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1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1.1.1招标项目标书审查备案表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投标人须知11.1.4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合同11.1.5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11.1.6评标办法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1.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方式提出要求所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仔细审查,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内容有疑异,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个投标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3.4补充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C投标文件的编写1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附件一及投标函附录)。15.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15.3投标单位概况15.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5.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5.7代建项目范围15.8代建项目管理规划15.9代建项目管理组织15.10代建项目进度管理15.11代建项目质量管理15.12代建项目安全管理15.13代建项目环境管理15.14代建项目风险管理15.15代建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15.16代建项目项目结束阶段管理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6.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6.2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工期及质量要求17.1工期: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完成。17.2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17.3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17.4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19.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19.1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要求交纳。1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9.3落标的投标人的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无息退还。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19.4.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9.4.2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19.4.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6条签订合同。19.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严厉处罚的。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0.1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项目响应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21.3投标文件的份数:21.3.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且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1.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21.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2.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内层小包封内,然后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即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装入同一外层大包封中;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口和骑缝处均应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的内容除不填写投标报价外,其它内容与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应相同。投标文件外层包封封皮上应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22.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22.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按规定已经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签收并署明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签收。23.投标截止时间23.1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月日9:00时整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面交招标人代表。23.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4.1如果投标人提出对商务标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收。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修改投标文字的书面资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如果投标人提出撤回投标的书面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招标人为准。E开标及评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25.2投标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的银行进帐单参加开标仪式。25.3开标时查验投标人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进帐单、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合的其他内容记录。25.5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废标:26.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6.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26.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26.4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的;2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25.2条参加开标会议的;26.6未响应招标人所确定的工期和质量的;26.7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不合格的;26.8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6.9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要求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响应金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履约保证金和响应金是否足额交纳。27.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重大偏差指投标项目的质量、建设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差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8.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8.4对投标文件澄清应在评标会议期间进行,不得事后澄清。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原则29.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组成,成员总数以5人以上单数,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40%。29.2评标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29.3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落标原因解释。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30.2评标办法: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合格性评审,再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进行比对,按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若出现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30.3中标条件:30.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合格性评审通过;30.3.2经确认的追加响应金承诺金额最多。31.评标过程保密3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1.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32.中标人将分别以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造价、投标工期和质量等级承诺分别作为合同价、合同工期和合同质量等级。F特别约定和授予合同33.特别约定33.1自报名登记之日起,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停建导致流标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的直接损失情况给予赔偿。33.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不履行与招标人已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没收,同时中标人的这种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5.中标通知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35.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人和招标监管部门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3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有效附件。二、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九部委局第56号令,即2007年11月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内容。(此处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书编号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6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资质证书编号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1.1.4.3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1.1.4.5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年。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还使用/语言文字。1.3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条款: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6(其中2套用于竣工图)套,提供图纸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不得私自外传1.7联络1.7.2双方往来函件:1.7.2.1函件送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8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且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指定水源电源接口位置。(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双方协商解决。(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0日,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具体的工作指令执行。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名称和时间:另行协商。2.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布开工令前7日内。2.6支付合同价款2.6.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条所约定的“风险范围外的计算办法”以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自行考虑风险,并进入投标报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外的计算办法:(1)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无论增减,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2)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A、可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B、可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的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5%的部分。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5%的部分调整;或跌幅超过基准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等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涨跌超过基准价3%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3%的部分。施工期信息价是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一个支付段施工期间次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可调材料价格以外的风险范围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3)措施费风险及风险计算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调整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一)承包人对招标清单编制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结算时不再增加或调整相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二)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按实际完成量调整;(三)模板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模板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属上述范围内新增加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10%计算。(4)新增项目或漏项的工程量的调整方法:除合同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产生新增项目时,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工程项目指: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或虽套用不同定额,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相同的项目;B、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若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参照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主要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5)人工费调价原则:本工程控制价人工费已按照川建价发201015号文件计算,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变化的,调整变化的政策文件与川建价发201015号和川建价发201014号文件之间的人工费费率差。(6)机械费及其他费用调价原则:从本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或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使用费及其他费用调整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6.2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后,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发包人暂定部分),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三次按照30%、30%、40%的比例扣回。2.6.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开始申请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阶段性工期滞后,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程经政府审计完毕,发包人在30日内拨付至承包人结算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尾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要求接受市区政府审计部门竣工结算审核,若审减金额不足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5%,则承包人不承担审计费用,若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上报结算总价的5%(含5%),则承包人承担所有的审计费用,审计时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余款:A.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B.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C.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D.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E.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将保证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2.7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2.8其他义务2.8.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2.8.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2.8.3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_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3.2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务:_3.5商定或确定3.5.1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或确定的事项:另行协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当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当月25日提供本月情况报告,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提供季度计划,以上文件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分别保存。(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执行,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保卫工作和场地照明,费用已含在合同中。(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现场提供两间临时办公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由其造成的损失、罚款。(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含在投标报价中。(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省和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负责文明施工,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确定。4.2履约担保4.2.1基本履约担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不含发包人部分),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4.2.2差额履约保证金: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基准值,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基准值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之差额5倍的担保金,并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4.2.3基本履约担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4.3分包4.3.2工程分包:无。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项目经理姓名:_职务:_项目经理的职权:_4.5.4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人姓名:_职务:_职责:_。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预拌砂浆及预拌砼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5.2.1.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5.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另行协商。(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另行协商。(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另行协商。(4)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另行协商。(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另行协商。5.2.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5.2.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和保管约定:(1)发包人运输和保管:另行协商。(2)由承包人运输、保管的费用:另行协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图会审后3日内;工程师确定的时间:5日内。10.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工程建设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7.计量与支付17.5竣工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经审计完毕,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发包人在30日内拨付至审计价格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18竣工验收18.3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30日按甲方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全套竣工竣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全套资料后30日内送审计局进行结算办理事宜。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发包人承包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特大水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按通用条款执行)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0元。22.2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发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中止,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不高于0.5%合同价格的违约金;因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特大水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中止合同,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赔偿违约金。23.索赔按通用条款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1)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其他要求25.1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制度。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会签订合同。25.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项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会强迫承包人分包。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25.3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25.4严格工程变更的管理。一般变更中变更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共同签署后送区评审中心备案;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共同签署后送区评审中心核实确认;10万元以上的,由发包人组织区审计局、区评审中心会审确认。25.5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6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结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