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复习进程.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税法和条例中对扣除的一些基本规定:1、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3、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4、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5、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6、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7、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8、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9、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10、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一)工资薪金支出1、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2007年度计提并已进行税前扣除的工资,在2008年度实际发放时再次进行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3、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能当成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问题:部分地区放宽至次年5月的规定,其效力?练习: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合理工资薪金原则上如何掌握?3、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当成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4、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新税法执行后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二)各类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条例第35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3、条例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练习:1、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允许扣除。()2、某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符合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三)借款费用、利息支出1、条例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2、条例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税法第46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11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财税2008121号4、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2011年第34号公告 5、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 国税函2009777号6、借款对外投资,利息资本化问题(争议大)企便函200933号(五)利用长期借款对外投资,利息资本化问题;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问题。7、投资未到位企业向外借款利息扣除问题: 国税函2009312号练习:1、非金融企业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2、某企业2010年的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但只到位6000万元,2000万元系投资者未缴足的投资款,该企业本年度经营性的银行长期借款科目均为5000万元,支付的利息600万元,则允许扣除的利息为()A600B240C360D500(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财税200929号2、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2009国税发31号3、对无保险营销证营销员发放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便函200933号问题:1、某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其开发的产品,合同销售收入500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佣金(手续费)40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佣金(手续费)400万元?(五)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条例第三十九条(六)职工福利费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条例第四十条2、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 国税函20093号3、职工福利费扣除账务管理要求4、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是否能扣除?企便函200933号5、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处理 国税函2008264号 国税函200998号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七)工会经费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告2011年第30号(八)职工教育经费1、条例第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 财建2006317号3、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结余额国税函200998号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财税20081号 国税函2009202号5、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2011年第34号公告: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练习1、某企业2008年合理工资1000万元,实际发生福利费150万元,年初应付职工福利费贷方余额120万元,本年度允许税前列支的福利费是()。A150B30C140D1202、某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200万元,已在税前扣除,2009年将其中的120万元改用于购买一大型设备,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A0B120C200D803、2009年5月23日,某公司给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金额18万元,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按照规定扣除( )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全额扣除。( 错 )5、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7、某企业2008年度账面工资总额6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5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4万元,另外还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37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万元。A1.375B5.4C5.6D4.02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A1.375B5.4C5.6D4.025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A1.375B5.4C5.6D4.0258、工会经费扣除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2010年7月1日前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扣除B2010年7月1日后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扣除C税务机关代征的,可以凭税收通用缴款书扣除D工会经费委托税务机关代收的,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扣除(九)业务招待费1、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税函2009202号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练习:1、某化工公司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5.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 )A55.5B33.3C50D22.2(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国税函200998号3、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0972号4、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与875号文买一送一企便函200933号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练习:1、某化工公司1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250万元,宣传费21万元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A271B150C250D1212、我县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取得商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用于广告费450万元;那么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万元A375 B450 C392D753、甲公司医药制造行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200万元,该公司应予以税前扣除()万元。A150 B200 C100 D50(十一)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十二)劳动保护支出1、条例第48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2、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2011年第34号公告(十三)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十四)非居民企业扣除问题1、在中国境内有机构有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税前扣除。2、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等取得收入如何扣除3、条例第50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4、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练习:1、在我国境内无机构无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2、在我国境内无机构无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十五)公益性捐赠1、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条例第51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3、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条例第53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5、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政策措施,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规定,财税2008104号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财税200824号7、对普华永道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现金赞助支出以及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服务形式赞助支出,应先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国税函2008286号8、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财税201037号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财税201069号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财税201097号12、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税收优惠,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13、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税收优惠,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14、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财税20081号练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D、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2、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增值税滞纳金2万元,税收罚款5万元,公益性捐赠25万元,假设其他支出均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A、50 B、52 C、45 D、563、年度利润总额负数的能不能扣除?4、2010年度已进行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经核对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要不要对2010年度已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调整?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在名单内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能不能按照公益性捐赠进行扣除?5、企事业单位2010年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允许全额扣除。()(十六)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1、允许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权限不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51号2、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税2008151号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8151号4、进口成品油企业补贴的资金使用情况能否扣除?企便函200933号(十七)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1、按照规定缴纳的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允许扣除()2、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扣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得收入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八)开(筹)办费2009国税函98号(十九)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费用支出 路企业在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铁路企业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签署协议,分离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医院职能发生的实际支出,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二十)准备金、代偿损失支出1、证券行业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2、保险公司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3、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5、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6、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财税201025号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代偿损失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二十一)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二十二)整体拆迁补偿收入扣除 税函2009118号(二十三)其他支出的扣除(二十四)加计扣除(优惠)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8、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9、25号公告第46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练习:1、企业出租给职工个人收入纳入住房周转金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对 )4、企业之间违反合同的罚款、银行的罚息,不得税前扣除。()5、企业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6、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7、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可计提折旧税前扣除。()8、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9、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10、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都不得重复扣除。()11、企业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扣除。()12、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13、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4、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管理费按照规定扣除。()15、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某企业2010年的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但只到位6000万元,2000万元系投资者未缴足的投资款,该企业本年度银行长期借款科目均为5000万元,支付的利息600万元(能提供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证明),则不得扣除的利息为()A600B240C360D500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1、2009财税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有关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固定资产 条例58条生物资产 条例62条无形资产 条例66条投资资产 条例71条存货 条例72条一些特殊的情况: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公告2011年第34号2、折旧和摊销:年限规定: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折旧方法: 一般:直线法,特殊:加速折旧残值规定:3、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练习:1、外购的固定资产和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都是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和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5、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6、关于长期待摊费用,正确的是()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C、企业自有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D、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7、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售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8、外购商誉的支出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准予扣除。( )9、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投资资产的成本不予扣除。()10、某企业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合同预算总造价为200万元,2009年9月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只取得部分发票合计15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5年,保留残值为零。2009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1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摊销扣除。( )12、2010年7月修理某项固定资产(原值240万元,使用寿命8年,到2007年底已使用6年,修理后可延长使用寿命3年)支出60万元,该项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表述正确的是()A可以并入计提折旧扣除B允许在使用期内分摊C允许扣除60万元D不得扣除13、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所指的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