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电子版本.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交通主管部门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过程中,对违反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采取的加强监管的措施。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工作由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并可由其设立的航运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经营资质预警工作的指导,并监督本省(区、市)范围内预警工作的实施。四、交通主管部门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并根据记分情况,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实施相应等级的预警。每一公历年为一个累积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五、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其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应给予记分。记分的依据为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经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船舶安全事故情况、公布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异地发生上述行为被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作出处罚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四种(具体记分标准附后)。六、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在记分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被记分者发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记分通知书(附后)。七、经营者有两个以上被记分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被记分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八、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分为橙色、红色两个等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含)以上9分以下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分(含)及以上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九、预警的期限分别为:橙色预警的期限为该记分周期年度,但如果期限少于半年的,顺延到下一年度从被列入预警之日起的半年之内;红色预警的期限为1年,从被列入红色预警之日起计算。十、列入橙色预警范围的经营者,在预警期内记分分值继续增加而达到红色预警条件的,应列入红色预警的范围,并按红色预警的要求相应调整预警期限。十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被列入相应的预警等级后,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通知书(附后),并将有关预警情况向社会公布。十二、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预警等级不同,对相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外实施不定期抽查。对列入橙色预警的经营者,在预警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抽查;对列入红色预警的经营者,在预警期内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抽查。十三、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不定期抽查的过程中,应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应提出限期整改;对核查中发现经营者有符合经营资质监管记分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记分。十四、预警期满后,经营者不再具备列入预警条件的,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解除预警,并向社会公布。但经营者因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被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内不解除预警。十五、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管记分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十六、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被记分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十七、交通主管部门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中,应规范管理行为,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监管名义违规收费或收受财物。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管记分标准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未经批准或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二)篡改船龄或使用报废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三)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及有关审批、登记文件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重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五)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六)拒绝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的正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或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查的。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未按规定设立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组织机构的;(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台帐的;(三)与所经营船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的;(四)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接受船舶“挂靠”经营的;(五)所经营的客船超载营运的(每艘次记分一次);(六)在日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中,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的;(八)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未按规定第九条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每人次记分一次);(二)所经营船舶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每艘次记分一次);(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或未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演习的;(四)所经营的客船未经核准擅自减少、增加或变更停靠站点的;(五)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六)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的。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未按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报备相关情况的(每项记分一次);(二)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不符合规定第八条要求的;(三)企业及所经营的船舶发生其它违法违章行为被处罚的(每被处罚一次记分一次);(四)所经营的客船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有效旅客投诉的(每艘次记分一次);(五)妨碍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正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记分通知书_: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给予记分:被记分行为记分分值合计记分分值(盖章)年月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通知书_: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个体经营者)已被列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范围,预警等级为_,预警期从_至_止。你单位(个体经营者)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依法经营,保障运输安全,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预警期内,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如你单位(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水平继续下降,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取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