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问题.docx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问题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问题?很多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以月工程量 计量付款,或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付款。实际上这两种 约定存在的问题都非常大。以月工程量付款为例。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报送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经 甲方确认后付款。看似十分清楚的约定,实际履行起来非常 困难。首先就是对工程量确实认问题,双方虽然都声称按照 定额实事求是地确定,但是往往双方的结果却相去甚远。而 实际操作中,又不可能每个月都搞一次审计,这往往成为双 方产生纠纷的隐患。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付款也会遇到 同样的问题。而任何工程都不可能每个月或每个形象进度就 做一个审计报告后付款。我们提出尝试性的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形象进度阶段后, 在签订合同时,就对相应的形象进度工程价款作出明确约定, 验收通过后5日内付款。最终结算时根据审计结果(如果是 固定价格不需审计)多退少补。因为施工前每个工程工程都 能作出预算,根据施工图作出阶段性的形象进度工程量预算 也不是难事。约定了明确地数额,对于合同履行将十分有利。 合同顺利履行,也符合发包方及时获得合格工程的根本利益。 对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局部,可以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 的方式确定价款后执行。正在处理地一个案例就是这样。双方约定,在根底验收 通过后,按照乙方完成工作量的70%付款。结果,根底验收 后,乙方上报工程量500多万,而甲方审核工程量为400万 多一点,双方仅根底局部就相差100多万元。从此,双方对 此争论不休,工程时断时续,整整拖了一年,连主体验收都 没有完成。双方还都认为是对方不诚信。最后也没能善终, 双方无奈解除合同,开始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从此案可以看出,必须找到一个明确、简单易行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否那么,对双方、对整个施工管理来说都 是失败的。因为任何管理都是手段,只有能实现企业效益的 管理,才是我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