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docx
附件1平安生产责任协议书总包商:华润建筑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与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利益不受损害。依 照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 愿的原那么,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局部,经双方盖章后与工程施工合 同一并生效,在合同的执行上具有优先权。1 平安生产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承当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1 乙方应制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将该预案报甲方和工程监理方批准。乙 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获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批准的预案。1.2 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假设发生死亡或伤亡事故,乙方 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并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乙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 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当。乙方应于第二天书面上报事故发生的详细 经过。1.3 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到达太原市文明平安样板工程标准,确保获得太 原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1.4 乙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为零。1.5 乙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平安生产许可证。1.6 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 委托书,承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1.7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太原市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省、市政府 关于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和用工的相关法规及条例。同时,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 于承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平安生产的各项活动。1.8 乙方必须执行以下平安管理制度:1.8.1 平安技术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方案和单项作业平安防护措施,该 设计、方案和措施须报甲方及监理工程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乙方须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1.8.2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 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1)乙方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平安管理 人员。乙方工程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国家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办 理承包单位平安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平安施工许可证;2)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 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考核证”方准 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 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 级劳动部门签发),持证上岗;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6)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平安活动一小时制度。乙方必须执行平安生产检查制度。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平安生产检查;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平安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4)假设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超过30人,那么必须设专职平安人员,假设乙方现场工作人 员缺乏30人,那么必须设兼职平安人员,平安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乙方应设置平安 主管,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业平安管理人员。乙方还应当建立工长、班 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的其他平安制度;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设 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采用密目式 平安网进行全封闭。(以上设施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负责监督。)乙方须执行平安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平安标准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 好、平安防护装置灵敏可靠;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监理方验收;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按规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 测机构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报监理查验。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 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 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4)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针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质量平安生产标准的厂家和品 牌,如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1. 9. 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1.7.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1.7.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1)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和工程监理方报告,并组织 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 拍照。乙方负责任应当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有关向 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报告事宜。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 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3)乙方须承当因为非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安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4)如果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 理工作。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当因为本单位事故的善后处理不 当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7.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 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分。2平安防范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平安、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 械设备和平安防护用具等。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合同所示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平安 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平安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平安, 不存在阻碍工人平安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 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的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 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平安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 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和警示标牌,需要时提供 手提式照明设备。2.1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 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平安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2.2 3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其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 当局发布的平安条例和指令的人员,对乙方严重违纪人员并经两次教育而未改正 者,甲方可要求其离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 方的书面同意。2.3 对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并经两次提出而未予整改,甲方平安管理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 置使之到达平安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2.4 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平安帽,假设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平安 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2.5 乙方应在主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十天内,报送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平安条例,详述将 要采取的平安措施以便获得甲方和监理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平安责 任。2.6 7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平安规章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 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 质物,具体由甲方和工程监理方决定。2.7 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平安管理员,负责平安方案和措施的具 体贯彻实施。2.8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平安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安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平安 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平安事故隐患,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消防保卫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 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平安措施。乙方必 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省、市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平安 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和工程监理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 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的平安检查;对甲方和工程监理方 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和工程监理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 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和工程监理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停工及经 济处分。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3.3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火灾、交通事故(含 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该事故的处理(含善后处理)均由乙方单独承当,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视情节对其进行经济处分。4现场及其人员管理乙方须为其雇用的一切进场人员投保并维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人身保险。4.1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 要符合甲方和工程监理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 人员的服装、平安帽等进行统一管理。4. 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 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4.4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 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保安、施工平安、门卫制度、卫生、防 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4.5 乙方在现场应配足合格的平安员,专门处理平安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此人应有 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4.6 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平安。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 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简单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 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4.7 乙方必须对其劳务人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任何劳务人员的意外或伤 亡,不管该人是受雇于乙方还是其他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 须保证甲方免负任何有关责任。4.8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以上设施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负责监督。) 4.9施工现场发生平安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 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 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5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上述平安义务而对甲方或工程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甲 方有权将损失数额从工程款中先行扣除。发生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或更为严重安 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本条款所讲的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为:一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0人中毒;3人 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事故直接损失500万。5.2乙方违反上述平安义务而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 向甲方承当工程延期赔偿。5. 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施 工现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合同期限本施工平安协议之期限同总承包合同条款。总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 :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