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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合同书法条注释版知识分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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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合同书法条注释版知识分享.doc

    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合同书法条注释版-编号:成都市劳动合同书(法律法规注释版)甲方: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蔡开剑律师制作(18583910665)仅作为学习参考之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及蔡开剑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件使用。劳动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因此需具体分析、谨慎适用。相关问题,欢迎探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成都市劳动合同书1甲方声明如下:3乙方声明如下:3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4二、劳动合同期限4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五、劳动报酬7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8七、劳动纪律、劳动培训9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10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13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14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16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16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甲方已将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3、甲方已将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乙方声明如下:1、乙方在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本岗位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并且也没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未治愈或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情况。4、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等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关系,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第二条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教育程度(学历)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在蓉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关系)户口所有地省(市)区(县)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如果下第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壹)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贰)劳动合同法第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同时于年月日生效,于终止。(叁)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年月日止。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合同生效日到岗的,本合同自生效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伤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六条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标准执行。第七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1、。2、。3、。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如下第种工时制度。(壹)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贰)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采用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国务院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47条,“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劳动法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五、劳动报酬第十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为: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元/月(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基本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乙方转正后基本工资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甲方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总额,甲方每月15号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由银行以银行卡方式支持乙方上月工资(或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4.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纪律、劳动培训第十六条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关于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学习和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员工手册),如果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依法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二十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队里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第6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86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 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亲过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与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之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适时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秘密的管理。(4) 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并且员工手册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未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发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即时”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以抗力、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六)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44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后,甲方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一)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二)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三) 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乙方配合下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未办结时,乙方无权领取经济补偿金。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1)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共同认可的接受在乙方示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前,甲方可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工作、档案与社保转出手续。(2) 劳动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规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义务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保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转档必备文件等,或者提供信息缺失、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1)员工手册;(2)保密协议;(3)竞业禁止协议;(4)培训协议;(5)试用期聘用条件。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现住址、户籍所在地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视为送达乙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生效,续订合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生效,续订合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解除:。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定,协商一致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中写明。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 本合同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七、 打印时选择不打印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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