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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P2P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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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P2P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本科论文摘 要近年来,将先进的网络借贷金融信息管理技术与民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化相结合的大型借贷平台P2P在线网络借贷以其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质量等优点已经发展成为了当今社会人们普遍高度密切关注的一个热点金融门户和借贷服务行业。为了更好地保护并使其健康地生存和发展,包括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在内的四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的方法,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有效地填补了法律的监督管理空白。基于目前存在问题,本文我们详细分析了这些网络借贷标准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出现及其根本原因,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地加强信息的公开披露和其他的政策建议。本文结合国际的实践和经验对于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借贷信息化监管的借鉴和启示主要是: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树立起对整体网络金融治理的意识和理念,实施起常态化的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的制度,摆脱掉分段治理,整合现有的监管资源和主体。关键字:P2P,网络借贷业务,行业监管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large-scale lending platform P2P online platform that combines advanced online lending financi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with private Internet financial informatization has developed into a common height in today's society with its advantages of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financial service quality. A closely watched hotspot financial portal and lending service industry.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and make it survive and develop healthily, four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including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jointly formulated and issued the method for implementing the Interim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usiness Activities of Online Lending Information Intermediaries, to a certain extent. It also effectively fills the gap i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law. Based on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is article we have analyzed in detail the occurrence of these problems in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of online lending funds and their root causes, further put forward clear rules an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further strengthen the public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nd other policies Suggest. This article combines international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to draw lessons from China's current Internet lending informatization supervision and enlightenment: First, we must further establish the awareness and concept of overall online financial governance, implement normalized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a sound normal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get rid of the segmented governance, and integrate the existing supervision resources and subjects.Keywords: P2P, Online lending business, Industry supervision本科论文目 录前 言11我国P2P行业发展概述21.1 P2P的概念21.2行业发展特点21.3行业发展现状22中国几种P2P网贷业务类型模式42.1无保证模式42.2保证模式42.3风险准备金模式43 P2P在经济社会的积极效应和存在的问题63.1 P2P的积极效应63.2我国P2P信贷行业现存问题分析63.2.1产业发展迅速,风险监控能力薄弱63.2.2贷款结构失衡73.2.3中间账户管理不足,监管机制缺位73.2.4信息披露不公开,存在非法集资诈骗73.2.5个人身份信息泄露74国际经验对我国P2P行业联网监管的启示94.1英国:政府专门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监管94.2美国:多部门分段职能监管94.3日本: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104.4国际经验的共性与差异105 P2P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发展的可行性措施125.1 P2P的未来发展趋势125.2优化 P2P 网贷市场的可行性措施125.2.1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控准入机制125.2.2建立安全P2P平台,确保合规性125.2.3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密问责机制,确保客户信息安全135.2.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转型升级路径13结 论14致 谢15参考文献16本科论文前 言P2P的全称是“peer-to-peer lending”,这种借贷模式是将网络上的小额借贷资金全部汇集起来,然后出借给对资金有一定需求的一方。P2P网络借贷起源于1976年的英国,那时中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还远远不够。对P2P网络借贷的整体成交量规模、从业人员的规模和社会的认知度都较为有限。目前中国市场上则是最早起源于拍拍贷的出现。根据相关文献,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出现的较早,但早期发展速度缓慢。李长银、高寒、刘立金(2016)分析了在一开始,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存在缺乏的现象,监管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也不完善,存在问题的平台时有出现,且明显越来越多。即使许多平台都受到重点监管,但违规操作、欺诈倒闭以及其他恶意跑路事件仍然频繁发生,纷乱的现象不断出现。对国内P2P行业的发展前景,有关部门做出了详细的研究。邓建鹏、王佳婧(2017)提出借鉴传统金融机构来使信用数据对接,监管部门也要不断出台新的相关立法。张远圣(2019)认为现阶段缺乏对P2P平台正在实行的监管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没有从应有的角度去研究P2P的实质,从而影响相应的监管治理。王亭雅(2018)提出伴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进一步到来,互联网金融正日益地显现其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日常生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P2P网络借贷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完全可以将其看作是现代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为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创造了非常多的融资机会和渠道。这样不仅针对当前实际以及我国的资金渠道缺乏等突出的问题,起到良好的政策缓解和保障作用,而且还更好的能够为个人以及社会资本等金融主体提供更多的可以帮助个人投资的机会和途径。在当前新时代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实体经济的运行和整体发展势头比较良好。所以在这种新经济大环境的背景下,P2P金融网贷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很多国家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大力重视和支持。但是我们的P2P金融网贷平台在其构建和运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经常会发现有非常多的问题和风险因素存在于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积极的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当前存在于其中的这些问题和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处理,做出有效防范,为我们的P2P金融网贷平台的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明确清退转型的主基调下,主动寻找转型出路。1我国P2P行业发展概述1.1 P2P的概念P2P网络借贷又被称为是P2P互联网金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一种个体(借款人或投资方)和其他个体(资质借贷方)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直接可以实现交易的一种借贷交易模式。其在我国民间银行网络借贷的法律管理范畴之内,受到了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各类网络资质借贷金融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凭借互联网为主要的渠道,在借款人与平台出借人之间实现直接的借贷。提供了信息的及时搜集、公布,资质借贷信用的评估,借贷的信息撮合和借贷信息的交换等信息服务。1.2行业发展特点我国的P2P平台提供者服务的网络借贷对象主要指的是一些借期短、金额小的网络客户和借贷者,这些金额小的网络借贷客户往往都是为正规的网络借贷金融机构所不愿意直接涉及的网络借贷客户服务群体,如小微投资企业的网络借贷户主、个体中小工商户及创业者、城镇中低收入的普通农村居民和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打工者等。这些小型网络借贷客户的平均每个月借款金额大多在数百元左右到10万元之间,借款的有效期限也比较短,一般在12个月左右,有的甚至短至十几天。况且我国的P2P公司大都参与了借贷双方整个的交易过程,因此在运营的模式和具体操作上与国外只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P2P公司有很大不同。1.3行业发展现状我国P2P行业市场增长扩张,发展十分强劲。从2006年开始,我国P2P行业在一开始的发展状态是较为平缓迟钝,但到了2012年开始出现极好的发展态势,在2015年该行业甚至有了一次爆发式的扩张。在这个过程中,风险也随之而来。由于借款人融资的成本很高、投资人获得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不适配、P2P公司的经营管控不合理、设计推广的产品不可持续、用户的信用等级不能达到监管机构对平台提出的要求等等因素,使P2P公司定位找不准,运营十分困难。甚至出现庞氏骗局、倒闭跑路等现象。据来自中国小贷网络金融借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止至2019年10月,网络金融借贷平台服务的各类金融平台陆续停业数量累计已经首次高达6613家,其中各类网络小贷借款平台陆续停业及业务出现法律问题各类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的停业占比已经首次超过92%,正常平台占比不足8%。2019年1-10月,正常平台贷款余额5892万元,同比下降31.34% ;P2P网贷平台成交额为8709亿元,同比下降44.78%;问题平台贷款余额2238亿元,同比上升99.29%;行业资金净流出量为1021亿元,同比上升48.84%。总体发展情况来看,网络借贷融资平台的现状和表现主要为:长期存在的平台成交量规模持续减少、成交额规模持续下滑、在平台上申请贷款的账户余额数目持续下行、平台中活跃投资人的数量日益减少、达到满标的时间逐渐延长,无法预估后续将会有多少平台出清,行业风险一路走高,网贷行业进入“寒冬”。2中国几种P2P网贷业务类型模式中国的P2P商业模式众多,服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操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划分为无保证模式、保证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2.1无保证模式无保证模式又称不安全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网络借贷信息管理平台主要是借鉴国外互联网借贷信息管理平台的整体运作管理模式。该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一个发布借贷信息的中介,不负责基金管理,也不保证融资项目的收益。目前传统的P2P借贷属于这种模式。这种信用借贷模式大大降低了传统信用贷款融资平台本身的风险,但需要广大投资者自己承担更大的成本和风险。虽然无担保风险模型的平台本身不需要支付投资者的本金,但该风险模型平台将为高风险的投资者量身实施“本金保障计划”以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在无保证的模式下,平台进行抵押贷款的主要作用仅仅是作为信息的中介,发布平台和借款人的资金使用需求信息和借款人的信用资产评级需求信息,供平台和投资者自由进行选择,部分地解决了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它具有降低自身风险的优势。然而,也有明显的缺点:中国的不完善的信用制度使得难以评估借款人。它甚至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无担保的模式在中国只能有限的发展。2.2保证模式在担保模式下,除了发挥信息服务中介的重要作用外,平台还充分保证了投资人的融资。借款人出现违约时,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申请担保方的抵押性担保或者基金融资方式获得相应的补偿。与传统的无抵押担保的模型相比,担保模型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第三方投资者的成本和风险。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管理机构既可以是贷款平台本身也可以是投资者相关的企业,还可以是第三方的机构。在第三方的担保模型中,贷款平台本身的投资者和风险可以直接转移到第三方进行担保的机构。在目前中国不完善的金融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情况下,一般认为风险审计采用专业机构能有效的降低平台投资者的风险。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行业的风险就会降低,风险只能由投资者对平台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转让,担保的机构为被转让的平台自身或者其下属的担保公司,该平台将依然面临较大的风险。2.3风险准备金模式在目前的风险准备融资模型中,在线互联网借贷平台通过为借款人建立降低风险的准备金和借款人账户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的造成借款人损失和违约。平台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在线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自有账户资金和支付给借款人的金融服务费。借款人在平台违约时,风险准备金池的管理费可以直接用于首先弥补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借款平台可以收回借款,或与借款人协商使用递延还款方式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风险准备模型可以有效降低平台本身和投资者的风险。在风险准备模型下,平台不再简单地采用联合违约担保的方式,而是要求平台采用更安全的保险管理方式来分散单一违约的风险,进一步地降低平台的风险。图2.1我国十大P2P网贷平台3 P2P在经济社会的积极效应和存在的问题3.1 P2P的积极效应P2P网络信息化借贷类金融平台作为新兴金融行业,其发展正逐渐的形成规模并进一步拓展市场,并使相关平台的估值一路上涨。P2P行业具有在我国推动信息化改革走进传统金融行业的作用,其功能无可复制且不可取代。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国家网络信息化水平飞速提升不断优化,催化出其他相关信息化借贷产品也具有互联网借贷类金融的特点。我国P2P网络信息化的技术特点和将成本控制市场化的方法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借贷类金融业务产生强有力的冲击。由此可见,P2P行业的存在和蓬勃发展对我国现阶段市场化网络借贷利率的改革有着非常重要地意义。3.2我国P2P信贷行业现存问题分析3.2.1产业发展迅速,风险监控能力薄弱从网贷之家网站可以了解到,从2013年至2016年,P2P贷款余额营业额增长继续保持了超过100%的平均增长速度。至2018年6月底,P2P在线网络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的平台贷款余额累计增加至1317.47亿元,增长了0.43%。2019年1-10月,网络在线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的余额和平台贷款成交额平均值累计为8709亿元。2019年12月P2P在线网络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的平台成交量和营业额平均值累计为428.89亿元,相比上月的成交量平均值减少77.34亿元,环比前一个交易月平均值下降15.28%,同比前一个月下降59.55%。但是中国P2P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中国没有任何监管部门或地方法律行政部门可以直接监管和控制它。2016年文件监督办法发布后,只关注到了“事中事后”的监管,且入门门槛低。其背后隐藏的是:P2P金融行业长期缺少严格的监督和对风险进行得控制不足,处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控制之外,且本质与商业模式之间有着更深层的矛盾。风险评估监控的能力薄弱,难以准确保证借款人和投资者的信用和财产安全。虽然大多数的P2P在线借贷平台都已经有能力建立相应的借款人审计风险评估机制和对信用状况评估的措施,但是借款人和投资者依赖于网络在线借贷平台之间所获得的借款人信息极不对称。纯粹的网络在线借贷P2P借款人平台只通过传统的网络平台执行借款人平台所提供的认证信息资料。传统的审计机制使得难以准确地评估每个借款人的实际信用和财产状况。因此在实践中,借款人经常需要提供虚假的证明和重复的担保。此外,当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时,P2P平台很难通过有效手段维持资金的安全性。虽然一些P2P平台已经开始设立风险存款或启动主要保护计划,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一定的担保,但这笔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模型也包含系统性风险。一旦坏账超过了他们自己的支付能力,这非常容易引发平台资金链断裂。3.2.2贷款结构失衡目前中国的一些P2P平台,机构和个体的借款人数量有的已经远远超过了个体和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呈“极少的个体投资者对应较多的个体借款人”的形态。与发达国家在个人贷款模式上有较明显的不同。例如美国,个人贷款的模式是少数的机构和一些合格的投资者为大量的个人借款人机构提供的大量的个人消费贷款支持;英国贷款模式则指的是为大量中小型的个人贷款机构提供的大量相对较老的中小型个人贷款机构投资者。目前中国个人借款和个人借款的这两端主要都是中国自然人,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大批中等收入年轻投资者对大批低收入年轻借款人”。3.2.3中间账户管理不足,监管机制缺位P2P平台通常会在银行和第三方的支付服务机构之间有一个开放的中间基金交易账户,以使在进行交易或者转账时进行结算。中间账户一般都在平台的监管下处于真空的状态,以及它们的控制权是由P2P平台控制。该平台以随机转移资金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且难以与实际收入和家庭背景相匹配的前提下,很难确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果投资于该平台的资金是通过走私和贩毒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则将通过该平台借出。经过复苏,资金洗黑的过程已经完成,为洗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存在问题的网贷平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严重缺位,有可能导致平台乱象丛生,同时P2P平台不断的出现诈骗或者跑路等违规问题。且现行大背景是P2P互联网平台清退,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发放贷款的数量仍在继续大幅度减少。3.2.4信息披露不公开,存在非法集资诈骗信息的披露公开性不足很容易严重侵犯平台借款人和投资者贷款人的合法知情权,而大多数P2P平台尚未为投资者建立完整的借款人信息公开披露和借款人风险补偿预警的机制。例如宜信财富,与宜信平台签订协议的既有普通借款人又有该平台常驻投资者,但商业模式运作中没有明确披露借款人账户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和借款人在该平台正常运作业务期间的承受风险的能力,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款项混合在一起,产品操作起来极不公开透明。这方便了实际控制人以资金使用或者融资的名义进行借贷,甚至可能进行非法的集资。这使平台沦为非法项目集资诈骗的工具。在其资金来源方面,通过其发布虚假的目标信息来筹集资金。该诈骗平台主要是使用信息虚构的方式欺骗投资人,构建虚假的项目,并将其财产管理保险产品向借款人打包进行出售。在其宣传和推广中,进行虚假的宣传,夸大项目融资规模以及项目的信息真实性和项目高收益发展前景,承诺高收益,承诺向投资人支付项目本息,并通过大量线下的渠道进行宣传。就资金下落而言,资金筹集后资金池建成,资金投入不透明,以建立庞氏骗局。3.2.5个人身份信息泄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客户对借款人身份的识别不全面,洗钱诈骗等事件很容易在平台发生。为了对借贷双方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有效的确认,通常都会要求平台建议借贷双方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相关信息,由于借款人资本回收的巨大压力,P2P平台的运营商更加关注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如何进行认证,并且需要对于借款人自身的信用以及资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平台会对客户上传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分类和整合,整合过程中,平台收集到大量客户资料,无形之中就会导致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有些平台还会出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资料等行为。4国际经验对我国P2P行业联网监管的启示4.1英国:政府专门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监管作为目前世界各国P2P在线网络金融和借贷服务平台的主要发源地,英国由于P2P在线网络借贷服务市场中,每个P2P在线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的金融市场发展目标明确且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也避免了无序的竞争。目前英国对于P2P在线网贷行业监管所采取的措施是在英国政府领导下设置自律专门机构与金融行业理事会和自律职能组织共同负责监管的行业治理体系。在其双重监管的部门责任和监管部门的主体分工职责设置机制方面,英国政府以审慎监管局(PRA)和目前英国网络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为其双重监管的部门和主体,对目前英国该行业中存在的规模较大、地位较高的机构实行专门的双重监管。同时,P2P金融行业内也主动的成立了金融行业自律保护组织P2P金融协会,对于企业自身也加以了约束并自行制定出台了自律法则辅助于官方的法案,对P2P金融行业进行了规制。由此可见,英国的P2P行业由严谨的地方政府监管和行业的高自律制度组成,这为英国的P2P在线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提供保障的基础性监管和制度。PS14/4的正式颁布使政府对于P2P的金融业务监管有法可依,细化了金融行业监管的指标。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的联合设立明确了监管的主体,协同通力合作与其明确分工有效地基本覆盖了所有在线网贷业务,确定了其管辖范围和权责的主体归属。行业和组织的自律制度有效地协助了政府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有力地约束了自己,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资源,确保了灵活性和具有连续性的监督。4.2美国:多部门分段职能监管美国的 P2P 借贷平台分为有盈利性质的和无盈利性质的两类平台。相对于英国来看美国的市场集中度较高,起步较晚。虽然目前美国对于P2P公司的网络借贷金融业务和模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资产配置和证券化的改革创新,但是其监管依然较为严格。美国没有在其法律上直接划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而是将业务和其行为规则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对行业实施了严格的监管。美国对P2P行业的监管主要采取多监管部门分离联合监管的制度和形式,由证券监管电子商务机构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共同领导。所有合格的P2P公司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注册,准入条件高且严格。P2P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有的州级金融法律法规和联邦金融法律。从目前美国对于P2P的网络金融监管环境治理情况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美国没有一个明确的网络金融监管主体直接主导着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但是目前美国多监管部门配合的分段监管依然能够将P2P网络借贷金融行业的环境治理得井井有条,实现有效互补协同和高效监管。4.3日本: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日本已经建立并实施了一个高度集中的信息安全监控和管理系统。在互联网金融安全自由化以及互联网混合监管模式实施的背景下,个人对个人的在线贷款交易由日本金融厅集中管理和监督。此外,日本政府还引入了大数据,以帮助监管P2P在线贷款,并鼓励技术和金融创新。显然,日本对于P2P网络信贷行业的数字化监管模式是由日本政府监管部门主导的整体性业务监管。日本政府通过合理安排不同的部门对网络信贷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监控,从网络信贷行业管理规则的具体制定到对P2P金融产品在网络信贷市场运营过程中的承销,实现了政府监管对整个网络信贷业务的全覆盖。大大降低了网络信贷公共利益被监管部门利益蚕食的风险,有效地避免了监管灰色地带的出现。除此之外,有针对性地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网络信贷业务和行为的合理性得到了解释。而在监管中引入了大数据的监管概念,用数字化的手段为监管提供数字化的服务,体现了网络信贷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与时俱进。鼓励技术和金融创新,使严格的监管过程不会打击 P2P 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推动 P2P 产品的进化,促进整个P2P产业的健康发展。4.4国际经验的共性与差异英、美、日对P2P网络贷款服务行业的监管模式,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就三国在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上的特点和共性而言,首先,三国都实际上是以成熟的网络借贷信用和评级管理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基础开展对诸如P2P这种新型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和监管。由于英、美、日三国均为发达国家,开展新型金融借贷监管活动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也较为完善,金融体系较为成熟,因此无论以何种的形式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在三国进行发展和监管,成熟的网络借贷信用和评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存在都使得三国能够有效地使该金融行业较快地完全适应互联网监管的模式,从而有效保证网络借贷监管的有效地进行。其次,三国都将对P2P这种新型网络金融借贷的相关监管和规则纳入原有的三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规则体系中,原则上不需要改变三国原有的网络借贷监管和规则,严格遵守三国已有的各类法规。由于互联网金融技术在三国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程度较高使得三国通过互联网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较之其他的国家更早地进入了三国,三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已经在三国有相对较长的发展一段时间,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这三个国家是基于原有的监管体系上,基于P2P在线贷款行业的创新将辅以及时新的法律法规,以延伸和拓展现有的监管体系。英国、美国和日本在P2P互联网贷款监管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首先,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差异:在英国,监管机构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专业协会;在美国,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在日本,P2P有一个明确的监管机构,政府是监管机构。这种差异与三国的基本国情以及三国发展互联网信贷和金融的历史背景有关。互联网是英国重要的P2P金融借贷业务的摇篮和中心,民主的概念已经逐渐渗透到P2P网络行业,只需要保持协调监督和政府监管者和现有网络借贷行业协会即可。而美国建立自治多亏了互联网信息时代,网络金融和证券借贷的快速发展,P2P业务在国内扩散了开来,由于幅员辽阔还允许美国联邦所有各州自治,各邦政府立法的不同也使得借贷政策下各州监管完全执行相当困难,因此,很难在一个网络借贷监管政策主体之中。日本用相对较少的时间来发展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相比在美国和英国,个人对个人的在线贷款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P2P网络贷款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参与,以维护行业秩序,确保网络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5 P2P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发展的可行性措施5.1 P2P的未来发展趋势由于P2P的信贷机构和平台主要以经营小额的信贷平台为主,这给发展在中国的许多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据最新统计,中国中小企业规模占中国企业规模的90%以上,为当代中国制造业提供了75%的就业岗位,创造了相当于中国进出口GDP 60%的GDP。但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与其他企业相比微不足道。P2P信用平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此外,P2P信用平台由大多数散户投资者提供资金。由于最近银行利率的下降,私人散户投资者更愿意投资于利润更高的金融产品,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而P2P信贷平台的利润更高。尽管风险高于银行,但收益率的诱惑是不可抗拒的。因此,P2P信用平台市场足够大,竞争很少。它的发展前景是无法估量的。它可以被描述为“前途光明”。经分析,未来网贷机构主要发展的方向建议与中国的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模式融合发展。由于其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和监管环境的多种影响,其在中国互联网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过于缓慢。通过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中介的功能和定位,运用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将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操作和信息的匹配,并允许银行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可以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P2P融资将不可避免地与商业银行融合,实现产品与主导平台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5.2优化 P2P 网贷市场的可行性措施5.2.1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控准入机制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结构,改善金融体系和健全管理、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商业银行网络借贷信息服务平台最近正式宣布,上线并接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信息金融服务部的在线信用管理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对逃债、产生废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震慑。根据P2P网络贷款模式的操作,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投资产品具有较高的证券属性,自然包含在证券法律法规,从证券监管的角度范围。进一步完善向P2P网络借贷的准入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的第三方监管。各级银监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对P2P网络金融贷款平台访问者的批准。网上平台注册并申请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新成立的网上平台办理贷款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所在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申请和注册。5.2.2建立安全P2P平台,确保合规性投资者建立安全P2P网络抵押贷款信息服务平台,以有效确保其合规性和资金的流动性运行安全金融安全的机制。网上抵押贷款改革在2014年不得不在网络融资的进行过程中被对滞留资金明确的提出监管要求,并向投资者介绍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第三方担保金融机构。在当前的新形势下,P2P网络借贷的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应该被彻底改变,它的权利和其义务应通过相关的立法和现行的合同规定对投资者进行明确的解释,并且还应对投资者建立严格的问责和监督机制。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其相关业务和活动将有力的监控。最后,破产的保障机制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平台所属的担保金融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规模应该进一步增加,并应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运行。5.2.3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密问责机制,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技术支持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密问责机制,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支持和鼓励属于网上贷款平台本身的技术核心IT进行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加大对网上贷款平台的开发网站以及平台建设的技术资金投入,并与第三方签订关于引进第三方的技术支持详细的信息保密管理协议,并为第三方确定一个明确的信息安全问责的机制,而不仅仅单单是为了保护网上金融贷款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要保持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在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网站的信息安全防火墙,加强客户信息监督管理网站,防止恶意修改给客户及平台公司造成虚假宣传,利益受到损害。5.2.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转型升级路径此前,随着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83号文”)等文件的下发,需要退出和关闭的平台全部退出且关闭,各网贷平台的主要方向是少量平台向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转型。网络贷款等网络金融机构的退出和变种将继续加快,如果网络金融的风险在今年内完全消除,则网络金融、P2P行业的混乱将完全消除。传统的P2P形式不存在的概率很大。有条件的P2P平台将变成小型贷款企业。同时,互金网贷平台和机构积极响应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其转型和升级具体的路径。近期,互金网贷平台和机构综合整治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网贷金融服务平台和机构综合整治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携手联合在首都北京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国有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的分类处置和清退工作的专题推进会,表明我们下一步的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点是我们要进一步继续坚定以良性发展和市场化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和工作的方向,推动大多数的网络金融借贷平台和机构良性的发展和退出,再次明确了清退和转型的工作主方向和基调。会议明确指出,没有严重违规行为、拥有强大金融技术服务基础、拥有主要股东和一定经营能力的在线借款人,可以申请转型为小额贷款基金经理;少数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综合国力上且符合资本监管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一个重组和转型为私人金融小贷公司或任何其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结 论我国的P2P网络贷款行业在近些年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各种风险不容小觑。本文重点研究了我们中国P2P行业存在风险监控能力薄弱、贷款结构失衡、中间账户管理不足、监管机制缺位、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结合国际经验对我国P2P行业的启发,并根据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控准入机制、力求相关部门确保平台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建立信息安全保密问责机制、明确转型升级路径等一系列优化P2P行业的可行性措施。管理部门在指导网络贷款行业风险清算工作的同时,为网络贷款平台转型指明了出路。总的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相比之下小型贷款公司更有可能成为现存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转型去路。在这段起起伏伏的整改历史中,众多平台命运不定、前景堪忧,但依然也存在许多平台始终兢兢业业、合规有序经营。同时,还应该严肃对待的是,监管会应该设立一个长期有效地管理监督机制,出台相关系列法规和方案,防止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再次出现风险,并保证风险不再出现。P2P行业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驱动机制下,生存的优质平台必将更加合规与专业,届时正式启动清退、转型也顺理成章,不管对监管层亦或投资者,都是双赢。致 谢本文是在朱玫林老师耐心指导下完成并修改的。论文的主题,从论文的基本框架到最终定稿,都离不开朱老师。至于文章的修改,徐雨同学在百忙之中,对我提出指导。感谢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在专业知识上的帮助,丰富了我的专业知识。感谢16年级金融专业的同学们,他们陪伴我度过了美好的四年学习生活,在生活中给予我关心和支持。参考文献1王亭雅.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P2P借贷风险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8):258.2袁新.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探究J.金融经济,2018(1):61-62.3邱勋.P2P网贷借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展望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8):135.4邓亮.P2P网贷中非法集资犯罪侦防对策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5):56-60.5余璐.规范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6(11):56-68.6李长银,高寒,刘立金.模式异化、规模扩张与监管介入一我国 P2P网络信贷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5):109-113.7卢馨,汪柳希,杨宜.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6(5):13-15.8王会娟,戴凌南.网络借贷的风险与应对策略J.现代商贸工业.2020(14):151-153.9叶青,李增泉,徐伟航.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识别研究J.会计研究,2018(6):40-47.10杜晓山.国内外P2P网贷机构发展及相关政策思考J.西部金融,2016:31-34.11赵虹茜,曾万平.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与政策监管研究J.经济研参考,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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