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专题-企业与公司法学考点复习资料.pdf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与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代码:课程代码:0794507945考点复习资料考点复习资料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企业与企业法.1第一节 企业概述(重点).1第二节 企业的分类(次重点).1第三节 企业法(一般).2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法律形式.2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重点).2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次重点).3第三节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一般).4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企业设立法律制度.4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重点).4第二节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一般).5第三节企业设立登记(重点).5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次重点).6第五节 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7第四章第四章 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法律制度.7第一节 独资企业的设立(重点).7第二节 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次重点)8第三节 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一般).9第五章第五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重点).10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次重点).11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 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重点).13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重点)14第五节 入伙、 退伙及合伙人地位的特别变动 (次重点).15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16第六章第六章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6第一节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重点)16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重点).17第三节 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重点).17第四节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次重点)18第五节 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一般).18第七章第七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19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重点).19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权 (次重点).19第三节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般).20第八章第八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20第一节 概述(重点).20第二节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次重点).21第三节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一般)21第九章第九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21第一节 概述(重点).21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治理结构(次重点).22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及几项特殊制度(次重点).23第四节 外资企业的特征与组织形式(一般)24第十章第十章 公司与公司法公司与公司法.25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重点).25第二节 公司的特征(重点).25第三节 公司的种类(次重点).25第四节 公司法(一般).25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述.26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重点)26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重点).26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 (次重点).27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28第五节 一人公司(一般).32第六节 国有独资公司(一般).32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33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次重点).33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一般)33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重点)33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重点).34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35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次重点)35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重点).35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37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37第一节 概述(重点).37第二节 股东大会(次重点).37第三节 董事会与经理(次重点).39第四节 监事会(次重点).41第五节 上市公司治理特别规定(一般).42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43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次重点).43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重点).43第三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重点).44第四节 上市公司(一般).45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45第一节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次重点).45第二节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重点).45第三节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一般).46第四节 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派生诉讼法律制度(重点).47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47第一节 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重点).47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种类(次重点).48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重点).48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清偿与转让(一般).48第五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48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49第一节 公司的公积金(重点).49第二节 公司的股利分配(次重点).50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50第一节 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一般).50第二节 外国公司(重点).51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51第一节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重点).51第二节 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次重点)52第三节 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重点)52第四节 关联企业关系(一般).52第五节 几个相关的公司概念(一般).52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公司的变更与分立公司的变更与分立.53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一般).53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重点).53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与收购公司的合并与收购.54第一节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含义(次重点)54第二节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制(重点).55第三节 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制(一般).56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56第一节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重点).56第二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次重点)56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公司重整法律制度公司重整法律制度.57第一节 概述(重点).57第二节 公司重整程序(次重点).58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58第一节 企业解散制度(重点).58第二节 企业清算制度(次重点).59第三节 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一般).59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59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重点).59第二节 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内容 (次重点).601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企业与企业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概述(重点)企业概述(重点)识记识记:企业的概念企业的概念: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识记识记:企业的特征企业的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从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理解:企业的沿革:理解:企业的沿革:企业的雏形产生并存在于农业文明时代,以家庭为主体的手工业开始出现使得家族手工业的逐步发展。完整的独资、合伙的经营形态在欧洲可追溯到罗马时代。而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的出现对公司制度的深化和发展并没有产生历史性的推进作用,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则奠定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伟大工程的基础结构。19 世纪中叶,美国横贯东西的铁路建设开始,使得股份制公司在美国得到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小企业和大企业处于并存状态,虽然许多大的股份公司在一些集约化程度高的行业中形成垄断的局面,但小企业经营灵活,且能方便顾客及社区居民,仍有较大的发展趋势。进入 21 世纪前后,全球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模有增无减,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的合并案,充分显示了公司向超大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企业的分类(次重点)的分类(次重点)识记识记:企业的几种分类方式企业的几种分类方式:1、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2、2工业企业、农业企业、金融企业等;3、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4、公用企业和非公用企业;5、多元投资企业和单元投资企业;6、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7、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8、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理解: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理解: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是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划分。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企业法(一般)法(一般)识记:企业法的概念:识记: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 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识记:德国的企业立法德国的企业立法:德国于 1861 年制定了商法典,1897 年制订了新的商法典。1892 年德国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法。理解理解:我国企业立法的特征我国企业立法的特征:(1)企业立法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及企业改革密切相关; (2)传统的企业立法与所有制关系胶合一起,难解难分;(3)我国的市场环境不良特别是商业主体的诚信水准较低,造成引入国外市场主体立法经验时,实施效果不乐观。理解理解:我国企业立法的完善我国企业立法的完善: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缔目前以所有制关系为划分标准确立企业法律制度的做法,以国外通行的以企业法律形式搭建我国企业立法的体系。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法律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重点)(重点)识记: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概念: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理解理解: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法律形式的的特征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3予以规定的;(2)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 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第二节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次重点)(次重点)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这三种类型在我国颁布修订的 2006 年合伙企业法中都有规定。识记:公司企业的概念:识记:公司企业的概念:公司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理解理解: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特征:(1)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这同合伙企业、普通公司有区别;(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支配权,其作出关于企业的决定时不必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依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所获利润归他一人所有;(3)从税收方面来看,独资企业一般负税较低,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双重征税标准;(4)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由于企业与业主的个人民事人格不可分割, 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理解理解:公司企业的特征公司企业的特征:(1)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2)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4)公司不得接受一个人信用、名誉、企业商业信誉、经营管理经验和劳务的投资;(5)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4(6)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另外的规定的话。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一般)(一般)识记识记: 影响投资人影响投资人选择选择企业法律形式的因素有企业法律形式的因素有: (1) 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的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限。应用: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法律形式做出适当选择应用: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法律形式做出适当选择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重点)(重点)识记:识记:企业设立概念企业设立概念:也称为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识记:我国企业设立原则:识记:我国企业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和行政许可设立原则相结合。理解理解:企业设立的法律效力企业设立的法律效力:企业设立是一种民商事行为,通常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这种设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效果:(1)企业设立应如实填报各种文件,真实如期缴纳出资,如违法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2)企业设立成功后,企业对企业名称取得专有使用权,其他企业不得盗用其名称;(3)企业设立成功就依法取得了生产经营的资格,企业即可按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商业生产经营和商业服务活动; (4)符合法人条件的企业,一经设立便具有了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5)企业的商业活动应依法在核准的经营5范围内开展,否者可能会导致企业行为无效和受到行政处罚。应用应用: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的条件:1、一般条件: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行业、不同投资来源、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立时应具备的共同条件。主要有:(1)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为法律所允许;(2)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是区别于其他法律主体的标志和符号。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4)有与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6)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7)有明确、规范的财会制度。2、特别条件:(1)不同法律形式的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2)特殊行业的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第二节第二节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一般)(一般)识记:我国企业设立基本贯彻注册制识记:我国企业设立基本贯彻注册制理解理解:我国企业需要审批设立的三种情况我国企业需要审批设立的三种情况:(1)产业管制政策专属审批;(2)特殊行业经营资格确认审批;(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项审批。第三节第三节企业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重点)(重点)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概念: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概念:由设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依法向企业注册机关提出申请,注册机关进行形式审查无误后记载申请内容、确认企业设立、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识记:企业设立登记机关:识记:企业设立登记机关:国家企业注册机关。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种类: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种类:(1)筹建登记;(2)开业登记。6理解理解: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2)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时的司法管辖; (3)确认企业投资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记载并予以公示,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4)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5)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用应用: 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1)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审批手续;(3)申请开业登记;(4)登记机关受理并进行登记。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次重点)(次重点)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也称厂商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符号。识记:企业名称的组成:识记:企业名称的组成:包含字号(或是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冠以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额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有权核准或驳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确有需要,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事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以下文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的。企业不得以未经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不能擅自7转让或出租企业名称,不能盗用别的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理解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1 1)企业名称中如使用“总”字,则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2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使用所从属企业字号,但其所设分支机构不得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3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冠以所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等词语,并标明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应用:判别实务中的企业名称应用:判别实务中的企业名称第五节第五节 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理解:企业设立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理解:企业设立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1) 审批、登记机关的行政责任;(2)企业、设立人违反企业设立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3)企业设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分配;(4)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地位及责任负担;(5)企业设立中提供验资服务的机构的法律责任。应用应用:企业设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分配企业设立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分配:(1)公司企业设立成功,以设立名义开展设立行为的责任承担;(2)公司企业设立成功,以筹建机构的名义产生的债务责任的承担;(3)公司企业设立成功,以预选核准的公司名称的名义产生债务责任的承担。第四章第四章 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独资企业的设独资企业的设立立(重点)(重点)识记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概念: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注册资本,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8识记识记: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 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无独立的法人资格;(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 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理解: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理解: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得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该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理解:独资企业设立的登记:理解:独资企业设立的登记:设立独资企业,须经企业登记,并且在登记时应该提交以下文件:(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节第二节 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次重点)(次重点)识记:独资企业的性质:识记:独资企业的性质: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主体资格是自然人而非法人。理解:一人公司的特点:理解:一人公司的特点:个人投资人只对企业以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应用应用: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共同点:(1)它们的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公司企业全资控有另一个公司的情况虽不同于自然人但也属于一个人公司范畴; (2)它们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异同点:(1)从法律主体上看,独9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相反,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并且,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2)从财产关系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司法要求需要有注册资本,公司独立拥有财产;(3)从责任形式上看,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从税收征纳体制上,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公司的股东则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的股利收入要接受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次征收。第第三三节节 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一般)(一般)识记: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识记: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人。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限制的对象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等;(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依据破产法被宣告破产的自然人,其公权利遭法院褫夺期间,尚未复权时不得申请举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理解理解: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可以依法占有、适用、受益、处分; (2)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3)有权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商业性服务;(4)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获得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各种优惠鼓励措施的资助; (5)有将其全部营业10及财产转让、赠与、以遗嘱方式处分的权利;(6)有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其他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7)有权以独资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8)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权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获得司法救济。义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企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期缴纳税收;保障职工利益;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制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独资企业的业主可以自任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也可以聘任其他的人员管理业务事务。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因失职而导致企业财产、利益损失,要接受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下列独资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进行与其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8)泄漏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第五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重点)(重点)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1识记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原则: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应用:合伙协议:应用: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对全体合伙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如要修改或补充,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但是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修改协议程序和投票通过比例的,法律准用其约定。我国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主要有:(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次重点)(次重点)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具有两个方面的法律含义:一是从财产来源上说,二是从财产形式上说。从财产来源上讲,合伙企业之财产主要分为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所得的财产。原始取得的财产即是全体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实际缴付的投资额,以及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新加入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向12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新人入伙之财产属于原始取得而非经营取得的财产。经营取得的财产也称为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所创造的利益除去合伙人分配外,留存用以发展的积累资金以及合伙企业受赠、受奖、受让的利益及无形财产。从财产形式上说,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外,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商标,合伙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服务标记、企业字号等无形财产。合伙人提供的劳务,无法直接计算成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合伙人投入的劳务形成的成果可以计入。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法律上对合伙的财产分为两部分,并确定了不同的地位:对于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未明确其法律关系,只规定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对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则认定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须保持统一性来讲,归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财产是一个整体,各合伙人不可能主张按份共有,只能是共同共有。一般来讲,共同共有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而发生;(2)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指不对实物形态的资产主张份额);(3)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连带权利和责任的存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者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他人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理解: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合伙人入伙之财产以及以合伙企业名称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13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转让、出质其入伙的财产份额等,这都表明:在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团体资格,它是一种经济性组织。第三节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重点)(重点)识记识记: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权利:财产上的权利:(1)履行出资义务后,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2)共有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企业解散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3)有权分配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4)优先投资的权利;(5)对其他合伙人财产转让份额的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的权力:(1)全面管理权;(2)查阅账簿、生产经营业务等,重大事项表决权;(3)执行合伙人委托、监督;(4)对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异议权 。识记识记: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协议义务:(1)遵守法律;(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3)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不得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5)执行合伙人得依照合伙人委托的内容、权限执行合伙事作汇报,受监督;(6)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对外设定质押。理解理解: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1、权利来源:小规模的合伙企业往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经法律许可并经合伙人全体同意而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便称为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权利来自于两方面: 一是他或他们本是合伙人;14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 2、 执行合伙人法律责任: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其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用应用:普通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普通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1)多数通过规则;(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3)竞业禁止规则。第四节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重点)(重点)识记: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识记: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识记:识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所形成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越过合伙企业直接向任一或全体合伙人请求清偿;清偿了全部债务的合伙人有权请求其他合伙人按各自应负担的份额向其补偿。理解: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理解: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设定质押,未告知其他合伙人而为的,其行为属于无效,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将其除名,依退伙处理,因此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被要求负赔偿责任。理解:理解:未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抗辩权未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抗辩权: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中的每一合伙人均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外部人可以忽略合伙企业内部安排的某种限制,只要他不出于恶意15和明知的情形下,合伙企业就要受到任一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的合约的约束。应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应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入伙、退伙及合伙人地位的特别变动入伙、退伙及合伙人地位的特别变动(次重点)(次重点)识记:入伙的概念识记:入伙的概念: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识记:识记:退伙的概念退伙的概念: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识记识记:退伙的退伙的法定情形法定情形:1 1、任意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法定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理解: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理解: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合伙人身上,合伙人地位不得不变动而合伙协议可能没有规定处理预案办法的情形。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法人合伙人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自然人合伙人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6应用: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用: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入伙之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用应用: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第六节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一般)识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识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是一种适用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企业形态。识记:识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的领域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的领域:那些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的机构,最主要的行业领域就是律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事务所。应用应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样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重点)(重点)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是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理解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17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其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仍然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得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签署;(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无论是普通合伙人之间还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仍然存在信任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据此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5)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重点)(重点)识记: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和出质的法律规则:识记: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和出质的法律规则: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的财产份额的, 须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理解: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理解: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1、一般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2、特殊内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三节第三节 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重点)(重点)理解: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理解: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普通合伙18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处于控制企业的领导者、 决策者地位,就应当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企业控制权不能完全被置于极端状态。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应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