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4.5古代漢語詞義變遷:古今詞義異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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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5古代漢語詞義變遷:古今詞義異同.pdf
-1-第 4.5 古代漢語詞義變遷:古今詞義異同 【教學要點】教學要點】1、掌握古代漢語詞義變遷的具體表現 2、學會辨析古今詞義的異同【教學重點與難點】【教學重點與難點】重點:1 2【教法】【教法】講授法【教具】【教具】多媒體【教學時數】【教學時數】2 課時 詞義的變遷與古今異同詞義的變遷與古今異同辨析辨析 語言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古人使用的詞彙意義與我們使用的詞彙意義有繼承也有變化。這一講學習:古代漢語詞義變遷:古今詞義異同。一、古今詞義基本沒變一、古今詞義基本沒變 我們能夠讀通古代文獻,是因為古漢語的很多常用詞即基本詞彙保持了他們固有的面貌,千百年來都沒有發生意義的變化,或者說變化不大。例如:例如“雞”、“牛”、“大”、“小”、“哭”、“笑”等,它們所指稱的仍舊是幾千年前的同一概念。這些屬於基本詞彙的詞語,是辭彙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語言的繼承性、穩固性的重要表現之一。但是,像這種意義幾乎沒有變化的詞,在漢語辭彙中只占少數。二、古今詞義相互無關二、古今詞義相互無關 某個漢字記錄的詞彙,古漢語的意義跟現代漢語的意義相互之間,幾乎沒有什麼可聯繫的關係。例如:“該”字在上古和中古都只當“完備”講,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王逸注解說:“該,亦備也。”到了中古以後“該”才有“應當”的意義,後起的“應當”意義和上古“完備”意義之間,看不出繼承關係。又如“搶”(qing)字,現代是搶劫的意思;莊子逍遙遊中“搶(qing)榆枋”-2-的“搶”是“突過”的意思,戰國策魏策四中“以頭搶(qing)地爾”的“搶”是“撞”的意思,都和“搶劫”的意義無關。三、古今詞義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三、古今詞義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這是詞義變遷中最主要的一類,因為語言具有繼承性,所以聯繫是必然的,但是語言又是不斷發展的,因此區別也是必然的。這可以細分為三個小類:(一一)詞義詞義擴大 如“江”“河”江:原本專指長江。尚書禹貢:“江漢朝宗於海。”引伸為江河的通稱。尚書禹貢:“九江孔殷。”孔穎達疏:“江以南水無大小,俗人皆呼爲江。”宋人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南方之人謂水皆曰江,北方之人謂水皆曰河,隨方言之便事已相亂,後人宜不能分別言之也。”(二二)詞義詞義縮小縮小 如“子”“朕”子:1.古代兼指兒女。詩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載寢之牀乃生女子,載寢之地。”如果生的是男孩兒,讓他睡在床鋪上如果生的是女兒,給她鋪席睡地上。儀禮喪服:“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之。”鄭玄注:“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2.專指兒子。左傳哀公九年:“微子啓,帝乙之元子也。”3.專指女兒。詩大雅大明:“纘女維莘,長子維行。”毛傳:“長子,長女也。”今天“子”一般指兒子。(三三)詞義詞義轉移轉移 如“兵”“爪牙”兵:甲骨文,雙手握斧子(斤),會意兵器,武器。詩秦風無衣:“王於興師,脩我甲兵,與子偕行。”孟子梁惠王上:“棄甲曳兵而走。”使用的都是“兵”的本義“兵器”。引申轉移指執兵器的人,兵卒,軍隊。左傳襄公元年:“敗其徒兵於洧上。”杜預注:“徒步,步兵。”戰國策趙策四:“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鏈接】王立先生古代漢語第一冊 通論(二):古今詞義的異同 古漢語通論(二)古今詞義的異同 語言是發展的,學習語言要有歷史發展的觀點。現代漢語是從古代漢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我們-3-又必須承認語言的繼承性,看到古今漢語相同的方面;但是更應該重視語言的發展,看到古今漢語相異的方面。繼承和發展,是矛盾的統一,忽視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對的。語言的各方面,辭彙變化最快。舊詞不斷消亡,新詞不斷產生,詞義不斷演變。在學習古代漢語時,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古今詞義的異同。有沒有這樣的一些詞:它們的意義直到今天仍舊是幾千年前的意義,幾乎沒有發生變化的呢?有的。例如“雞”、“牛”、“大”、“小”、“哭”、“笑”等,它們所指稱的仍舊是幾千年前的同一概念。這些是屬於基本詞彙的詞,是辭彙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語言的繼承性、穩固性的重要表現之一。但是,像這種意義幾乎沒有變化的詞,在漢語辭彙中只占少數。有沒有這樣的一些詞:它們的現代意義和古代意義是毫無關係的呢?也是有的。例如“該”字在上古和中古都只當“完備”講(注:古代漢語裏,字和詞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因此,研究古代漢語,傳統上都以字為單位。本書為了行文的方便,沿用了傳統的辦法,在論及某個具體的單音詞時,往往不稱“某詞”而稱“某字”,如不說“該這個詞”,而說“該字”,以下皆同此(只是行文上這樣,但我們實際上還是以詞為單位)。),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王逸注:“該,亦備也。”到了中古以後才有“應當”的意義,在這後起的意義和“完備”的意義之間,我們看不出繼承的關係來(注:說文:“該,軍中約也。”段玉裁注:“凡俗雲應該者,皆本此。”但是“軍中約”的意思沒有史料可以證明。)。又如“搶”(qing)字,現代是搶劫的意思;莊子逍遙遊中“搶(qing)榆枋”的“搶”,是“突過”的意思,戰國策魏策四 中“以頭搶(qing)地爾”的“搶”,是“撞”的意思,都和“搶劫”的意義無關。再如尋找的“找”(zho)。集韻有個“找”字,那是“划船”的“劃”(hu)的異體字,和“尋找”的意義無關,讀音也完全不同。像這樣使用同一形體而古今意義無關的詞,在漢語辭彙中更是少數。這少數字,有的只是同一個字,古今用法不同,表示不同的詞;有的則是因為我們的研究不夠,它們的來歷還沒有被發現罷了。就一般情況來說,古義和今義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由於語言的繼承性,今義從古義的基礎上發展出來,今古之間必然要發生關係。有些關係是比較明顯的,有些關係是比較隱晦的。有些關係非常密切,竟致使一般人分辨不出古今詞義的細微區別;有些關係比較疏遠,卻又令人誤以為沒有關係。我們對於古今詞義的關係,不管是密切的還是疏遠的,都應該加以注意。在異同的問題上,難處不在同,而在異;不在“迥別”,而在“微殊”。假使古代漢語的詞都像“雞”、“牛”、“哭”、“笑”等一樣,古今詞義相同,我們讀古書的困難就會小得多。假使古代的詞是死去了的,現代罕用的,當然對閱讀古書會帶來一定困難;但我們一查字典,也就解決了問題。例如“儺”(nu)字,辭海說是“驅逐疫鬼”,我們一看也就懂了。又如上文所舉的“該”(又寫作“賅”)字,我們知道它在古代只有“完備”的意義,和現代“應當”的意義截然不同,那也好辦,我們很容易就把古今詞義分辨得清清楚楚。只有在古今詞義“微殊”的情況下,最容易產生誤解,例如“勸”字,我們讀到左傳成公二年的時候,很可能把“以勸事君者”瞭解為“以此規勸事君的人們”。事實上,上古的“勸”只有“勉勵”和“鼓勵”的意思,這裏的“勸”,只能作“勉勵”講。至於“善言規勸”和“勸解”的意義,那是很晚才有的。我們如果把古今詞義之間這種細微的差別忽略過去了,那就沒有真正地讀懂古書。又以“給”字為例。當我們讀戰國策齊策,讀到“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一句的時候,很容易-4-把“給”字解作“給與”(給予)。的確,這樣講似乎也講通了。為什麼說“也講得通”呢?一則因為現代“給”字所具有的“給與”的意義本來就是從古代“供給”的意義發展來的,所以二者自然能有共通之點;二則因為這樣講也能適應上下文。但是,這一句話的“給”字絕對不能解作“給與”,因為在那個時代“給”字還沒有這種意義。又以“再”字為例。“再”字在上古只有“兩次”(或“第二次”)的意思。左傳 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僖公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這些“再”字都只能解作“兩次”(或“第二次”)。要注意“再”和“複”的分別:“再”字表示動作的數量,它代替了“二”(古人不說“二而衰,三而竭”,也不說“一之為甚,其可二乎?”),“複”字只表示行為的重複,不表示數量。例如戰國策趙策:“有複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這裏是“重複”的意思,所以用“複”,不能用“再”。現代漢語的“再”相當於古代的“複”,假如拿“再”的現代意義去理解古書中的“再”(特別是上古),就會產生誤解。總之,詞義是隨著時代的推移而產生發展變化的,時代不同,詞義就可能有變化。我們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不能不加考察地以今義去理解古書中的辭彙。學習古代漢語,必須在字、詞、句方面狠下功夫,有一個“求甚解”的態度,認真學會辨析古今詞義的異同,進而還應該對先秦、兩漢和唐宋以後的詞義差別給予高度的注意。在解釋古代詞義方面,說文所講的詞義基本上是可靠的。例如許慎在“再”字下麵說:“一舉而二也”,意思是說“同一的動作進行兩次”。這是非常恰當的解釋。辭海根據別的書把“再”字解作“重也、仍也”,已經不夠確切,假定有人在解釋先秦的作品時,把“再”解作“複也、又也”,那就完全錯了。我們要正確地瞭解古代的詞義,就必須依靠比較好的字典和辭書。辭源、辭海在字義的解釋上比較慎重。試看辭海對“勸”字的解釋:【勸】去怨切,音券,願韻。(一)勉也。禮表記:“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此為勸勉他人;又論語為政:“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此為受教而知所勸勉。(二)俗謂以言說使人聽從曰勸。(一)是“勸”的古義,(二)是“勸”的後起意義,辭海把它們分得清清楚楚,這對我們瞭解古代詞義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辭海卻往往把古今詞義混在一起,容易令人發生誤解。試看辭海對“給”字所下的解釋:【給】基揖切,音急,緝韻。(一)足也。孟子梁惠王:“秋省斂而助不給”。(二)供也。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給亦供也。漢書張湯傳:“用善書,給事尚書”,謂供給書寫之事。(三)賜與曰給。晉書輿服志:“四望三望夾望車,形制如皂輪,王公大臣有勳德者特給之。”按凡與人以物亦曰給。(四)言辭捷給也。參閱口給條。口給的“給”是特殊的意義,這裏不討論。(一)(二)兩個意義是上古的意義,本來都不錯。(三)“賜與”和“與人以物曰給”,則是後起的意義,混在一起就分不清時代了。我們看辭源、辭海的時候,自己要下一些判斷。從所舉的例子來看,還是可以解決一些問題的。這裏(一)(二)所舉的是孟子 左傳的例子,可見它們是上古的意義;(三)“賜與”的意義舉的是晉書的例子,晉書是唐代的著作。至於“與人以物曰給”,未舉出古代的例子。可見是後起義,至少在上古不是常用義。但是辭源、辭海在古今詞義異同方面還做得很粗疏,不能單純依-5-靠它所舉的例子。有些文字學家的專著,對古今詞義的異同問題,解決得比較好,沒有將古今的詞義混為一談。他們或者只指出詞的古義,例如許慎說文對“給”的解釋是:“給,相足也。”段玉裁在注解“給”字時說:“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故從合。”“對不足者供給”,這是“給”的本義,他們的注解都只解釋了“給”的本義。另外,他們還往往指出古今詞義的不同,如徐灝在他的說文解字注箋裏,對“兩”字的解釋是這樣的:引申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偁(稱)。說卦傳:“參天兩地而倚數”,兩猶耦也,重也。許訓為再,再亦重也。今直用為一二之數,非古義矣。徐灝的意思是說,今天“兩”字當“二”字講,不是古代的意義了。他的意見是對的。但是,古人由於時代的局限,他們的解釋不能像現代人在詞典裏給詞下定義那樣富於科學性。他們雖然心知其意,由於當時字書的體例不夠完善,只知道用同義詞解釋,找不到一個適當的同義詞的時候,就只能得其近似了。許慎在“兩”字下面不寫“二也”,而寫“再也”,已經是值得讚揚的,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兩”字不等於“二”。他寫一個“再也”,表示“重”的意思,因為他找不到更合適的同義詞了。漢語詞義的研究,過去長期停留在古書訓釋的階段,雖有不少成果,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字典或任何別的著作解決了詞義的時代差別問題。因此,我們今天在閱讀古書時,除了查閱字典和文字學專著之外,有時還需要自己利用科學方法,進行比較歸納,解決古書中遇到的詞義問題。詞義在古書中的應用,是帶有普遍性的;因為詞義是具有社會性的,社會對它有共同的理解。例如左傳“再”字共見四十七次,都是“兩次”(或“第二次”)的意義,沒有一次是“複”的意義的。再拿公羊傳、谷梁傳、墨子、論語、莊子、孟子、荀子等書比較,也都沒有例外。這樣,我們就用確鑿的事實證明了說文“一舉而二也”的解釋是不錯的。有些事實甚至是前人所沒有發現的,只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必然續有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