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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开标12六、评标12七、合同的授予14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6一、评标组织16二、评标方法16三、评标定标程序16四、中标通知书签发17第四章、合同条款1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4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49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50第六章、施工图纸51第七章、工程施工图预算书5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3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53二、商务标文件封面54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5四、授权委托书56五、投标书格式57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某市潮南区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1建设地点某市潮南区某镇31.1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430.17万元,包括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某镇鹅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拟铺设主干管总长1106米,建设蓄水塘(蓄水量20000立方米)一座和净水厂(1000m3/d)一座,从蓄水塘铺设供水管道输水至村后净水厂,经过滤处理后直流供水到用水户,工程造价约101.15万元;项目二:“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赤坪村、东新村、济美村、麻埔村、仕可村、松林村、霞厝村、洋坑村等8个村居,拟铺设管道工程8宗,主管道14.4公里,支管道5公里,工程造价约329.02万元。41.1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总承包企业,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承包。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62.1招标范围按某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的全部内容。7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联合签署的开工令为准)83.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及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增项三级)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2、某市外企业须在2009年5月1日前取得某市建设局颁发的某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且有效期应满足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限的需要。104.2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5.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128.1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在某市建设网上发布,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1313.1工程承包方式采用总价承包方式1415.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6.1投标担保金额2万元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6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18.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商务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某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按招标时间安排表1924.1时间安排按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进行2025.1开标开始时间:按招标时间安排表地点:某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133.3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2238.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与投标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现金(或银行汇款)投入招标人设立的专户。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招标人:某市潮南区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某市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某市丹阳庄西一区10幢204、设计单位:某市城建工程设计院、工程名称:某市潮南区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地点:某市潮南区某镇、建设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4.3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工程预算书同步上网发布(不出售纸质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在某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5.2 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 施工图纸第七章 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前,在某建设网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在某建设网上发布,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于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在某建设网上回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某建设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某市建设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9.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某建设网中有关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语言文字和阿拉伯数字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某市外企业2009年5月1日前办理的某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除封面外,其余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投标承诺书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 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标文件应各自单独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说明:、定额依据:根据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现行有关定额文件的规定。、工程量依据:根据某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费用依据、价格依据:按某市潮南区财政局审核的预算书的规定:人工、主要材料、机械价格采用某工程造价管理2009年某市潮南区第一季度信息参考价格,机械台班采用某市区2009年同一季度信息参考价。主材价格参考近期的某工程造价管理安装工程材料设备参考价格表与市区建材产品价格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安全及文明施工需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按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计取。中标人必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13.2 投标最高限价:12.1本工程招标最高总限价为 4301722.73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73047 元,(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竞价),包括以下两个项目:项目一“某镇鹅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最高限价为1011500.2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22803.93 元。;项目二“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最高限价为3290222.53万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50243.07 元。13.3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投标单位具体情况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投标预算书。投标降点数=1-(投标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最高限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投标降点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文件中以投标降点数计算的投标报价结果与表中填列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降点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两个项目的投标报价相加与合计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则以两个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准调整合计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经评标委员会核准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4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 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除以下原因外合同承包价不再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作为调整合同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合同承包价+调整合同价款×(1中标降点数)中标降点数=1-(中标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最高限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 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在某建设网上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 本工程的投标担保应采用现金提交的形式。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 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发出非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予以退还。投标人应凭非中标通知书和业主开出的收据到招标人办公地点退回(不计利息)。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8.1条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或“副本”。18.3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商务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4 商务标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商务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要求 采用A4规格纸;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装订。19.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商务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各装入一个封装袋内密封,封装袋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装袋封面应按以下形式书写:收件人:某市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项目名称:某市潮南区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对在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才送到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24、投标24.1 时间安排:按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进行。24.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4.3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持本人身份证进场;、投标文件封装袋封面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书写。五、开标25、开标2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在某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2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5.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6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一概不退。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1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未签名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未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响应和书面承诺以及投标承诺书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未签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29.1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文件的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33.1 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3.2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3.3 评标方法和标准:按(汕府200985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5日内将招标结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可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现金(或银行汇款)投入招标人设立的专户。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标组织1、评标依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批转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府200985号)等,参照某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标委员会中民主产生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主持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商务标文件,对商务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根据投标文件(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对商务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人及各投标人的排序,编写评标报告。二、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资格文件评审方法:进行合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商务标评审;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对其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标评审方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1名,次低的为第2名,其它投标人依次排列。、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人的投标降点数称为中标降点数,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不对其它投标人非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三、评标定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3、对商务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四、中标通知书签发由招标人、某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某市潮南区某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市潮南区某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地点:某市潮南区某镇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汕市发改2008236号、237号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联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某市潮南区某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公章) (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招标预算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