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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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伤保险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doc
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假设干征询题的处理意见 一、工伤认定(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致其损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范围的,应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应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工伤。(三)职工在工作中因别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治理行为而遭到暴力损害造成损害,且该暴力损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四)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竞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竞赛中受伤,应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工作缘故遭到事故损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截了当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规定视同工伤。48小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六)机动车事故中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到达醉酒或者有其它有效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到达醉酒的,应依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七)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二、工伤认定程序(八)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其在本市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同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九)在本市获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京参加工伤保险的,招用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在京招用的职工发生工伤,已经在外省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本市消费运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十)已经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十一)己经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接着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按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三、工伤保险待遇(十二)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才能鉴定之前,由治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因工伤损害导致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十三)20xx年11月9日后发生的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损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十四)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五)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的,其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1-4级伤残职工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xx年第183号令)及相关规定计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根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根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治理效劳工作;未居住在本市的,由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