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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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伤保险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doc
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施行方法(试行)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立委员会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施行方法(试行)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立委员会制定的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施行方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施行方法(试行)为实在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平安消费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处理农民工征询题的假设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xx52号)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建立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20xx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建筑业的特点,制定本施行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员工。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中已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二、保证措施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的工程工程在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工程工程施工工地的所有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立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三、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费率调整意见,经市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施行。四、缴费主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五、缴费方式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含有建立工程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内容的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经审核后,总承包企业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该建筑工程的工伤保险费。总承包企业在办理缴费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花名册和缴费凭证,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六、参保期限建立工程工程农民工的参保期限以建立工程竣工期为参保期限。工程延期竣工的,建立工程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到期前,及时申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期的期限。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参保期到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的合同工期终止。七、费用来源建筑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并在开工前预提。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建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不得作为让利要素参与竞标。八、参保人员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时,应当按规定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及参保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其上岗前及时报送增减人员劳动合同及花名册。因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等特别情况未能及时报送增减人员职工花名册,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发生工伤的,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调查确认后,按参保人员处理。九、工伤责任主体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其所承建的工程工程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十、工伤认定参保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损害后,由其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的工会组织可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截了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有关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十一、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劳动才能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关于印发宣城市施行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宣政20xx8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待遇支付程序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损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才能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持有关凭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十三、争议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方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十五、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