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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安徽(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共7页).doc

    • 资源ID:5305451       资源大小:18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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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安徽(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共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 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加强对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管理,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07234号),我厅制定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日附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精简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设2007234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单项登记备案 1、提供材料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2、办理程序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二、定期登记备案 定期登记备案是为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皖多次承接业务,避免每个项目均要办理单项登记备案的一项简便措施。1、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皖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近二年在皖承接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常驻我省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本专业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我省有固定工作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诚信状况良好。2、提供材料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3、办理程序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向在皖分支机构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原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三、监督管理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证明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的凭证。未经备案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经办理定期登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在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需再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安徽省内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委托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必须由总院签定项目合同,勘察设计质量由总院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当加盖总院的行政章、出图专用章,并有总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施工图文件的签字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有违反国家和安徽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并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的监督管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其办理登记备案情况,并定期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承接本地区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并报告省建设厅。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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