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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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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讲义.doc

    班别 组别 老师 学号 姓名 电话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增值税计算的简答题。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销项税额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326P330)1.一般规定(2010年单选题)(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解释2】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视同销售(2011年多选题)(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释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解释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解释3】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解释4】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解释5】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解释6】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表61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丙市某商场委托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到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答案】C【解析】选项C: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答案】BCD【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2)选项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均视同销售。【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 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答案】C【解析】(1)选项AB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2)选项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P327)(1)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4.兼营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现场消费)的同时销售酒水【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5.特殊项目(P328)(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的销售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6)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7)移动电话的销售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9)预制构件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解释】(1)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2)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的,不征收增值税。(10)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1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1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解释】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1年单选题)()(P348-P349)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A【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销售额的界定()(P334)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2.价外费用(P335)(1)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包装物(1)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解释】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2)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解释】只要对方当事人按期退还了包装物,押金应予以退还;但收取的租金谈不上退还的问题。4.商业折扣(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解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是指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5.以旧换新(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012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12年)A.6800 B.5200 C.3400 D.2600【答案】C【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6.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7.组成计税价格(P335-P336)【解释1】在视同销售中:(1)有“同类货物”的,直接按照“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可;(2)没有“同类货物”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解释2】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关键在于该商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1)不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价格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成本利润);(2)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价格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成本利润消费税)。【解释3】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如果是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成本利润率为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题目中会直接给出。(1)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征收消费税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第二单元 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337-P338)1.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解释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解释2】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进农产品(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011年判断题)【解释】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4.运输费用(1)从“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一般纳税人从上海等“营改增”试点地区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直接凭票经认证后抵扣。(2013年新增)(2)从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运输发票的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1】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运费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解释3】(1)自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运费也不能抵扣。【解释4】(1)不论是在应税原材料购进环节、应税产品销售环节,还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他人”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均可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7%);(2)在销售产品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10万元,属于价外收入,卖方销项税额10÷(117%)×17%1.45(万元)。5.外购的固定资产(1)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P339-P340)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管理不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前3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是( )。A.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B.外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C.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付的运输费用D.外购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答案】C【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运输费用也不能计算抵扣。【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2012年)A.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的外购物资B.生产应税产品购入的原材料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答案】ACD【解析】(1)选项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2)选项CD: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霉烂变质的购进货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特殊问题的处理(P339)1.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三、特殊问题的处理(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解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2.兼营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四、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P341-P342)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2)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为4月1日,纳税人应当在10月15日之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例题1·简答题】(2010年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0×13%0.0614.96(万元)当期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价款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解析】(1)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3%)10×13%0.063×7%5×17%13.91(万元)(2)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3)当期应纳增值税23.4613.919.55(万元)。【例题2·综合题】(2012年综合题)本题根据201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一)相关资料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答案及解析】(1)不符合规定之处: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2)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4.5×28011.7÷(117%) ×17%5.43×(15%)÷(15%)×17%0.2×160×17%241.91(万元)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40×7%2634.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241.9134.60207.31(万元)。【例题3·综合题】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3)装饰本企业办公楼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A产品5台。(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甲材料、乙材料均系外购取得;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不含增值税的。要求:(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答案及解析】(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2)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当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解析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解析3】改、扩建幼儿园领用自产的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解析4】装饰本企业办公楼、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单元 增值税的其他问题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P347-350)(一)小规模纳税人()(P325)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以生产为主的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2)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解释】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解释】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P345)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非“营改增”试点地区)放弃免税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权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D.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答案】D【解析】(1)选项A:纳税人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2)选项B: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非审批);(3)选项C: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P349)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333)【解释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甲公司自己购进、自己使用后再出售;(2)“销售旧货”是指经营旧货的乙公司销售(别人使用过的)旧货。表6-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纳税人具体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未纳入试点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纳入试点的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非固定资产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3%)×2%旧货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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