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档河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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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文档河南省“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开工作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 二00一二年五月三日河南省“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开工作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任务深化贯彻科学开展观,不断坚持把平安开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效劳才能建立的核心内容,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效劳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目的,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平安认识和应急处置才能,加强客车被动平安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治理机制和标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平安治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处理道路客运平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征询题,提高全省道路客运平安消费治理水平。二、活动内容(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平安素养教育认真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平安治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平安认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才能。1、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推行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视,突出驾驶人平安认识的培养,催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公安部门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平安驾驶认识和行为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平安驾驶考试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2、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立,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历考试大纲,进一步标准从业资历考试。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治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各级公安部门要将发生人员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撤消驾驶证的客运驾驶人名单每月的月底前抄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规定,在接到抄告后及时撤消其从业资历证件,同时将撤消从业资历证件的营运驾驶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列入“黑名单”库,向社会公布。3、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接着教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接着教育方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接着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平安素养。4、强化经常性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平安知识竞赛;通过广播电台,开设空中大讲堂节目,定期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治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平安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普及平安知识,在全社会营建驾驶人积极学习平安知识的良好气氛。5、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各地公安部门要以客车、货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效劳治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发动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效劳治理,利用微博、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平安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化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平安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平安畅通。6、结合评比表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广泛开展平安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展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治理标准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治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加快道路交通企业的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不断提升客运企业平安治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平安认识,促进企业平安主体责任的落实。1、加强客运企业标准化治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催促运输企业实在落实标准要求,落实平安治理机构,装备平安治理人员,完善平安治理制度,落实平安治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加强运输组织治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并积极探究接驳运输的方式,保证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平安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转。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总分值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严峻超员、严峻超速等严峻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2、结合组织宣贯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平安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治理部门、企业治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展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并催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进展企业平安治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征询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平安消费治理体系。3、结合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平安监管部门组成结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标准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行标准施行过程中的成功经历和做法,研究处理施行中存在的征询题,实在催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标准。(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标准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转治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1、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结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治理方法,催促企业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治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要加强检查、督查,实在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客运企业,要按严峻平安隐患要求对其进展督办或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2、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3、完善结合监管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治理,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配合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四)加强和改良旅游包车客运平安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平安监管、旅游等部门结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实在加强和改良旅游包车客运平安治理。1、进一步标准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道路,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道路,严格按规定核发包车牌,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道路违法行为。2、结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使用不符合条件旅游包车车辆的旅行社,要通报旅游部门按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时进展核查。(五)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行使用平安带通过开展“平安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使用平安带预防交通事故损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平安带使用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1、结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平安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效劳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平安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平安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建良好活动气氛。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平安带的客运车辆,联络客车消费厂家进展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平安带。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催促整改。3、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展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效劳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示、检查旅客佩戴平安带。4、加强执法检查。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平安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平安带的,禁止出站。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平安带情况的检查力度,觉察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平安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分。(六)严管客运车辆严峻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平安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1、启动省际交通平安效劳站,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展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2、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结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内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3、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各地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展清理,催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交通运输和平安监管部门。4、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和运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平安治理人员进展处分。关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平安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展处分。(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平安治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平安员、出站安检员、平安治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平安监管的标准化作业。(八)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要认真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保障道路平安畅通。1、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的建立养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工程,按标准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平安设备;按照施行公路平安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对高速、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高边坡和穿越村庄等危险路段进展整治,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防撞设备,改善公路的平安情况。对重点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平安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设备。2、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过去已治理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平安隐患未消除的要接着列入危险路段之中。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及整治建议要提出治理计划,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整治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2012年年底前,部级、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全部到达100%,市、县级不低于80%。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施行交通平安设备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平安设备设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特别线型以及特别地理条件的路段,分级设置更加平安的防护设备和必要的警示标志,减少翻车、坠车事故。(九)严格落实源头治理要加强营运驾驶员、客货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认真查处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客货运输车辆的平安检验。1、加强营运驾驶员资质及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营运驾驶员资质获得的合法性,是否通过了正规的训练,培训记录的签发、结业证核发及从业资历考试等环节情况;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企业是否进展了处理;对屡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是否进展强迫培训,情节严峻的是否调离驾驶岗位;是否实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被公安机关撤消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员,是否依法撤消其从业资历等。2、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平安设备的查验。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客货车辆事故特点,完善驾驶人考试题库和工程,提高客货车辆驾驶人考试针对性。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所有大中型客货车辆平安功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平安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工程。加强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建立,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定期排查清理并纳入本地治理,实在提高异地货车检验率,真正把异地货车驾驶人纳入治理视线。对卧铺客车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结合部署,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把客货车辆平安功能关。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平安驾驶记录审查,加强校车通行平安治理,严峻查处校车严峻违法行为,保障校车道路优先通行权。(十)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对有违法未处理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及时通知接受处理;凡交通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及其所属车辆,一律追查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驾驶人屡次超速、超载、超员的,一律行政拘留。同时,要将网上巡查觉察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情况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展处理。(十一)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扩大交通讯息平安员的范围,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层次中间聘用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全省一万多名交通协管员的作用,便衣乘车,利用等摄录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按照相关规定进展调查处分,交通协管员至少每周两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同时,总队领导不定期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支队、大队、中队领导每月至少两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民警至少每周一次便衣乘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严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二)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案”竞赛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零发案”竞赛活动的各项措施,强化对客车、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平安治理,确保路面管控有力,源头化治理到位,实在消除一批平安隐患,坚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完毕后,省公安厅将按照各县市(区)、各省辖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予以奖励: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或者相当于30万元的公安交通治理设备;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辖市奖励50万元或者相当于50万元的公安交通治理设备。(十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平安责任追查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精神,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征询责倒查,逐起追查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辖市平安监管部门组织进展责任追查。省辖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有治理、审批、监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展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一次死亡3至9人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平安监管部门组织进展责任追查。省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省辖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有治理、审批、监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展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治理、审批、监视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治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凡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追查驾驶人法律责任外,要依法追查运输企业、校车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平安消费治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三、活动安排(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开工作。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施行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平安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展催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将派出结合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各地对“道路客运平安年”各项工作进展全面总结,推荐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扎实有效进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成立“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孙廷喜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副组长:郭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德洲 省公安厅副厅长郝敬红 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副局长成 员:李玉辉 省交通运输厅平安监视处处长吕全德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张益民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树勋 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监管二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细负责“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平安监视处,李玉辉任主任。省“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推进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在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落实工作措施。(二)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平安工作存在的突出征询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获得明显成效。(三)构成共管合力。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对事故预防的重点地区开展结合督导检查,查找各地在客运企业源头治理、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的征询题,催促落实整改,构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言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气氛。活动期间,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平安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向“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hnjtcws126,:0371-87165273),好的经历和做法要及时报送。联络人及: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杜玉清 03718716595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刘传忠 037165881679。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张成玉 03716586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