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常熟市某企业苯中毒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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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常熟市某企业苯中毒案例分析.doc
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职业卫生常熟市某企业苯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展了调查处理。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要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关于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装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一般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要素进展了检测,该公司消费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展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的职工进展上岗前体检。按照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分:(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2)责令停顿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罚款10万元。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案件分析本案中,该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注重不够,职业卫生治理组织、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装备专职、兼职专业人员,公司治理人员及工人均不理解所使用胶水的毒性。2003年3月常熟市疾控中心对该公司车间空气进展了检测,苯、甲苯等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但公司负责人对这一情况未予以足够注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间内职业病危害要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按规定为消费工人装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健康监护方面,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人进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尽管组织了职工进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新职工未进展上岗前体检,存在职业健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