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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文档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 供电方: *供电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缘故,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展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电费: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完毕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备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备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平安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备,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平安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平安,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缺点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缺点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同时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撤除临时用电设备止。 供电方: 用电方: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