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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专题讲义第二单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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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专题讲义第二单元.pdf

    第二单元第二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经典试题一、经典试题【案例 1】(2006 年)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案例 1 答案】(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案例 2】(2010 年)甲、乙、丙拟设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 3 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 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 A 企业事务,并由 A 企业每月支付报酬 3000 元;A 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 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 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 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 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案例 2 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 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2)不视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 A 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 3】(2014 年)2011 年 10 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 A 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 万元;丙、丁各出资 50 万元。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2013 年 1 月 8 日,A 企业与 B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 万元,收到货物后7 日内付款。2 月 26 日 A 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4 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 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7 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 C 银行借款 15万元。8 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9 月,B 公司向 A 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 A 企业无力偿还,B 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B 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乙拒绝向 B 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丁拒绝向 B 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案例 3 答案】(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出质未作约定,丙可以出质。(2)乙拒绝向 B 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A 企业对 B 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丁拒绝向 B 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典型例题二、典型例题【案例 1】2010 年 1 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 300 万元和 50 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 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 年 2 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2011 年 3 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 公司造成 300 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 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 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 公司后,要求丙向 B 公司支付剩余的 50 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 万元,故丙应退还其 30 万元。2011 年 5 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对乙拟转让给 A 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 万元?并说明理由。(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 公司剩余 50 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案例 1 答案】(1)甲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甲享有优先购买权。(2)乙无权要求丙退还 30 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在本题中,乙将房屋出资之后,该房屋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升值部分属于合伙企业,与乙无关。(3)丙应当单独承担对 B 公司剩余 50 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既然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案例 2】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A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 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 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 企业。2006 年 A 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 月,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 12 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 A 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 A 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 10 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 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 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 月,丁退伙,并从 A 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 万元。9 月,A 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 万元。10 月,A 企业的债权人 C 公司要求 A 企业偿还 6 月份所欠款项 50 万元。11 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 公司到期债务,D 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 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 万元的合同,B 公司与 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 A 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4)如果 A 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 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案例 2 答案】(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4)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 企业分回的 12 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甲、乙、庚决定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 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 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案例 3】2011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 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 年 2 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2011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 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 C 企业开始涉足 A 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2011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但未告知 A 企业的其他合伙人。2011 年 12 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 150 万元。庚因欠 A 企业 50 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 万元,并同时向 A 企业提出就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 企业均表反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反对丁提议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 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5)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案例 3 答案】(1)甲、乙反对丁提议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A 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A 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在本题中,站在 A 企业的角度,戊是有限合伙人,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 企业的债务。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案例 4】A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 企业)于2011 年 1 月设立,出资人由20 名有限合伙人和 1 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 500 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12 年 2 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 A 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 A 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2012 年 3 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 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由当地国资委独家出资设立的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丁公司)。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作为 A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说明理由。(4)乙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案例 4 答案】(1)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甲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乙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5)丁公司没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三单元第三单元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案例 1】(2011 年简答题)【解释】本题根据 2015 年教材进行了删减。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 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甲公司为此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1)A 企业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450 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 25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6。(2)A 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2 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案例 1 答案】(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 万美元以上至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 万美元,A 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 450 万美元,不合法。(2)由总经理担任 A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案例 2】(2012 年简答题)【解释】本题根据 2015 年教材进行了删减。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 9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400 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 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 万美元;(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3)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案例 2 答案】(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1000 万(含 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定投资总额为900 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450 万美元。(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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