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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内容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原则二、税收优惠方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原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作用:税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要求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税负不平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原内外资所得税均采用以区域性为主的优惠政策,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格局。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税收优惠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特点:优惠手段和数量较多优惠政策调节范围广泛优惠政策管理难度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直接优惠方式:直接优惠方式:税额免除税额免除纳税扣除纳税扣除优惠税率优惠税率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盈亏互抵盈亏互抵优惠退税优惠退税间接优惠方式:间接优惠方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准备金制度新税法采取的主要优惠方式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税额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一)科技产业(一)科技产业(二)文化产业(二)文化产业(三)节能环保(三)节能环保(四)就业(四)就业(五)农业(五)农业(六)中小企业(六)中小企业(七)非营利组织(七)非营利组织(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九)西部大开发政策(九)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免税备案管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知(渝地税发2007154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5号)(一)科技产业1、高新技术类2、软件及集成电路类3、研发及成果转化类4、服务外包类1、高新技术类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15的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2008172172号)规定号)规定条件的企业: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科发火20082008172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2008362362号)号)(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过5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总数的30%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10%以上;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符合如下要求:要求:1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于6%6%;2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5,000万元至万元至20,00020,000万元的企业,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比例不低于4%4%;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不低于3%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0%。企业注册成立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60%以上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2008362362号)的要求。号)的要求。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收入的比例说明;(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的比例说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2年以上的,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70%在股权持有满在股权持有满2 2年的当年抵扣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0098787号)号)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抵扣资格备案(一)抵扣资格备案1 1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经有权部门批准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复印件);2 2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3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4 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复印件);5 5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资合同、协议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 6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的声明;7 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8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1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 2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复印件);3 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4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0098181号)号)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关情况的说明;(二)(如属于替代旧固定资产出具)被替代的旧(二)(如属于替代旧固定资产出具)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软件及集成电路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企业:(一)(一)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40%,其,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的比例不低于6%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0%;(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50%(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例不低于40%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30%););(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另行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1 1、税率。、税率。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15%税率,也可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以选择依照25%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不能享受15%15%税率的减半征税税率的减半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2010157号)号)2 2、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3 3、备案时间。、备案时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起4 4个月内个月内,按照本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本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200811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具免税手续。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二)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声明;(二)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声明;(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研发及成果转化类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除。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的通知(国税发税发20082008116116号)号)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2007年度)规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八项归集范围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等资料。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了技术转让符合的条件、计算公式、报送资料等。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010 111 111号):号):1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2 2、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 5年以上(含年以上(含5 5年)全球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专利权转专利权转让合同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秘密转让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2010157号):号):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第九十条(技术转让所得)九十条(技术转让所得)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核算并依照25%25%的法定税率减半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 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公章的复印件);3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 4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5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应报送以下资料:1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3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4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6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4、服务外包类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享受以下政策:日,享受以下政策:(1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8%的比例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文件依据:财政部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商务部 科科技部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0106565号)号)报送资料:(一)市科委等部门公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文化产业从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经营性文化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200934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2009105号)号)报送资料:报送资料:1 1、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北京市文化、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2、转制方案批复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转制方案批复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制度的证明;6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2008362号)的规定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文件依据:财政部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200931号)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0096565号)、文化部号)、文化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的通的通知(文市发(知(文市发(20082008)5151号)、文化部号)、文化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20091818号)号)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一)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年审合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年审合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三)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四)是否已享受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四)是否已享受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声明;的声明;(五)获利年度声明;(五)获利年度声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节能环保 1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免征、减征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相关文件:相关文件: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布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2009166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201210号)号)2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减按90%90%计入收入总额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相关文件:相关文件: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0084747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2008年版)的年版)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08200811711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