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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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doc
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本区托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统称“1+2文件”)要求,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转变,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向“幼有善育”提升,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二)发展要求1. 合理布局,加大供给。扩大托幼一体规模,支持公办幼儿园挖潜增效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在有条件的新开办幼儿园中开设托班,争取托幼一体园所在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40%左右。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本区每年新增1-2个普惠性托育点。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到2021年,每个街镇至少有1-2个普惠性托育点,确保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达100%。每个街镇做优配强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在有条件的街镇,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2. 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建成一批具有良好口碑和较强影响力的多元、多层次托育服务星级机构。完善区、镇两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对托育机构分布精准排摸,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指导,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3.队伍培养,提升素养。构建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确保人员培养基本满足托育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研制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为本区托育从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建立托育机构及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保障行业人员整体职业素养水平。4.教养医结合,优化服务。构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根据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实施教养医结合的托育课程与指导方案,探索“一托一医”教养医结合的模式。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举办1场区级线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街镇科学育儿指导站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至少7次公益免费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一)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1.拓展普惠托育资源。充分发挥本区托幼一体管理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效能。新建配套幼儿园按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2.发展多元托育服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街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在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独立儿童之家,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二)完善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行业发展1.完善综合管理机制。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各类托育服务全过程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系列管理措施,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区“星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建立托育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制度,提高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托育机构申办程序,汇编操作手册,对硬件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内容给予专业化、具体化的指导,鼓励社会协同治理,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2.严格日常规范监管。建立区、镇两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式、常态式、互动式等多种模式,对托育机构一日管理、从业人员资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收费合理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加强监测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标准和制度,建立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方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区域内托育机构对接,实现技术支撑下的有效监管,全面推进本区托育服务规范化、优质化发展。(三)健全专业培养机制,加强托育队伍建设1.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根据市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岗位分级发展制度,建立我区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增设定期心理健康评估,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者,建立托育机构及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明确红线指标,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托育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制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托育从业人员的言行,规范托育服务行为,整体提升托育服务质量。2.重视托育管理队伍培养。根据区托育事业规模,建立托育工作管理队伍,通过市区联动、教科研同步等方式,深入加强区域托育管理水平;依托区科学育儿实践基地,开展专题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托育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养。3.形成从业人员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培训。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将托班保教人员纳入到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中,运用“理论+实操+研讨”三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4.完善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形成全区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其它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研训方案,构建一体化的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模式。对托班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中心教师,着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婴幼儿的能力。5.提升家庭带养能力。家庭是婴幼儿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助力父母和祖辈成为会照料、会抚爱、会陪玩、会倾听、会沟通、会放手、会等待的“七会”家长。(四)深化教养医结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1.完善机构服务规范。依据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制订各类规范操作手册,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2.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建设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试点教养医结合指导服务。3.完善社区养育咨询服务。养育咨询进入社区儿保或接种单位,探索在每个社区医院的儿保或预防接种室设立科学育儿指导室、游戏观察室,通过游戏观察指导家庭育儿。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做好婴幼儿在托育机构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建设并常态化运作对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转介的绿色通道。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推广和使用科学育儿资源包,每年为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面对面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以亲子活动、父母讲堂、专家面对面等形式开展各类活动,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环境和氛围。5.做优区级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健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继续联合开展“活力宝宝大赛”,巡回开展各街镇“科学育儿进社区”“育儿加油站”等活动,优化一年至少7次有质量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不断在家长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扩大03岁科学育儿影响力。四、组织领导(一)健全管理机制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本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定期召开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托育服务的重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把托育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托育服务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监管,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应急管理。(二)完善政策法规全方位确定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以支持家庭养育为主要目的,落实产假政策,保障实施适当延长妇女产假、哺乳假、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职工带薪休养育假,探索弹性工作制、半日工作制等模式,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三)优化经费投入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四)队伍资源储备建立区域托育服务人员队伍资源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开放大学以及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托育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培养育婴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确保有充足人员从事托育服务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