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讲解.docx

    • 资源ID:5333774       资源大小:36.34K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讲解.docx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表1-1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序号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04掘进1000.105机电1000.10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1M = (aiMi) i=1式中 M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最标准化考核得分;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媒、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授、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l2。表12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序号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穿孔1000.062爆破1000.123采装1000.124运输1000.145排土1000.106机电1000.107边坡1000.068疏干1000.069安全管理1000.0610职业卫生1000.0611应急救援1000.0412调度1000.0513地面设施1000.03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推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3N(biNi) i=1式中 N一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bi一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千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A100÷(100C)×B式中 A实得分数;B加权得分数;C缺项加权分数。 第9部分 职业卫生一、基本要求1、前期管理前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2)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4)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符合相关规定;(6)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7)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2、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2)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3)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监测工作;(4)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做好检测结果公布和上报工作;(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维护、检修工作,保留记录;(6)按照规定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7)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暂示说明;(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9)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转,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3、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时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妇女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不使用童工。 4、诊断鉴定 诊断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煤矿承担; (3)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 5、工会监督 煤矿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二、评分方法按表9-1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一、前期管理(15分,十项内容)(一)机构设置(2分)基本要求: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单位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本单位成立的职业病(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发生变动,要对机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评分方法:查文件。未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掌握标准是没有正式文件或机构人员与实际不符。(二)制度完善(2分)基本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评分方法:查文件、资料。未建立相应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1分(三)人员配备(1分)基本要求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规定: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评分方法:查文件。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四)经费保证(2分)基本要求: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病防治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的项目,主要包括:1、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的费用,包括在生产中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而采取的一切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费用。如通风系统设施、除尘器、隔离防护设施、防尘防毒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费用,以及这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朋。2、用于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的费用。如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所花费的费用。3、用于健康监护的费用。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以及疑似职业病人、观察对象的定期健康检查等费用。3、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4、其他与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费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评分方法:查账目。未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扣1分(五)工作规划、计划(1分)基本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职业病防治规划,可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六)档案建立(1分)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的种类,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工总人数,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及性别分布)、生产工艺流程、有害作业点的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评分方法: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七)职业病危害申报(2分)基本要求: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三部分关于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规定如下:1、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十六)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年度职业危害申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十七)3、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二十八)4、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二十九)(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5、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三十)6、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三十一)7、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三十二)(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评分方法:查申报档案资料。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不得分; 申报不及时的,扣1分(八)职业卫生培训(2分)基本要求: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十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评分方法查培训证明文件、培训教材、考试试卷等。各类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1分;培训没有相关记录或证明材料的,扣1分(九)劳动合同管理(1分)基本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不应隐瞒或者欺骗扎煤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告知书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全员告知。各单位一定要准确掌握告知情况,对新调入(招录)员工的告知书要及时放入职业卫生档案中管理。评分方法抽查10份劳动合同,发现1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职业病防护相关条款的,不得分(十)工伤保险费缴纳(1分)基本要求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参加自治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统一向煤炭社保局缴纳工伤保险费;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一定要为其参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劳务公司或本单位缴纳)。评分标准查工伤保险缴费证明资料。未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分公司检查时,只查有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是否为其缴费;上级检查时向其说明工伤保险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并可向公司社保部索取工伤保险缴费证明资料复印件。二、现场管理(38分,九项内容)(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4分)基本要求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评分标准:查职业卫生“三同时”文件、资料、被委托机构资质和现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分(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标(8分)基本要求: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1-2007、GBZ2.22007、AQ42022008、AQ42032008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202-200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200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送审稿)GBZ2.1-2007对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有明确规定;GBZ2.2-2007对工作场所辐射、噪声、振动、温湿度、风速限值有明确规定;AQ4202-2008、AQ4203-2008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各矿具体工作中主要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对上述项目的要求时行日常监测和记录。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评分方法: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作业场所1个作业点中有1种因素不达标,无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各矿一定要注重对检测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的落实,并做好整改记录。(十三)日常监测(6分)基本要求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对上面涉及的内容已经做出明确规定,要按规定配置仪器设备,设立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规定评分方法:查文件和现场。未设立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未按照要求配置设备的,不得分;未开展日常监测的,不得分;监测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缺1项扣1分(十四)定期检测评价(6分)基本要求: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瞥监察部门报告公司按规定每年委托“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对各矿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各单位一定要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检测结果的存档和及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等工作。评分方法查文件、报告。未委托检测的,不得分;委托无资质检测机构的,不得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3分;未将检测结果存人职业卫生档案的,扣3分;存档资料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不得分;报告不真实或不及时的,扣3分(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6分)基本要求: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应做好记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对煤矿粉尘、噪声、高温、职业中毒防治设施有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在配置齐全各种防护设施的基础上,健全台帐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查现场和记录。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不得分;1个岗位未配备或配备不正确的,扣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进行维护、检修以及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的,扣2分;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没有记录的,缺1次扣1分(十六)个体防护(4分)基本要求:按照AQ10512008为劳动者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登记记录,并指导和督工劳动者正确使用AQ1051-2008 是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做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工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或代领人签字等内容。评分方法:查文件和现场。未执行AQ10512008的,不得分;执行AQ10512008不全面的,每缺1项扣1分;个体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备扣1分;未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1人扣1分;无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的,扣1分各单位要按标准配备发放,并健全发放登记记录,督促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十七)公告栏、警示标识(2分)基本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总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日位置按照GBZ1582003的要求设置瞥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评分说明:查现场。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前述内容的,不得分;公布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十八)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1分)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发生职业病危害时的处置、报警救援联络方式等。评分方法:查资料。没有预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0.5分;未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的,不得分;没有演练记录的,扣0.5分(十九)应急救援设施(1分)基本要求: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评分方法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三、健康监护(25分,七项内容)(二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6分)基本要求: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评分方法查记录、报告。未安排上岗前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的,不得分;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发现1人扣1分有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二十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6分)基本要求: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周期,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的周期执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1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6分)基本要求: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做好准备调离或脱作业及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应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公司内从接触危害岗位调到没有危害岗位工作的,也要进行离岗检查。评分方法查记录、报告。未安排离岗时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的,不得分;未进行离岗时检查终止劳动合同的,发现1人扣1分(二十三)应急职业健康检查(2分)基本要求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应急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评分方法查记录。未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的,不得分(二十四)结果告知(2分)基本要求按规定将职业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告知书*同志:你于年月日在进行的(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下:特此告知被告知人:年月日告知单位:告知人:年月日此告知书一式二份,被告知人和告知单位各执一份评分方法询问。未将职业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不得分(二十五)健康监护档案(2分)基本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评分方法抽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存的,扣1分;离岗人员要求提供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而未提供的,不得分(二十六)特殊人群保护(1分)基本要求不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业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应使用童工评分方法查记录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四、诊断鉴定(18分,五项内容)(二十七)职业病诊断(6分)基本要求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1)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2)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3)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4)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5)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评分方法现场询问5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劳动者。若有正当理由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而被无理由拒绝的,经查实,不得分;对照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经查实未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不得分(二十八)职业病病人待遇(2分)基本要求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享受以下待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评分方法查资料。不能保证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被职业病人投诉的,不得分(二十九)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2分)基本要求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评分标准查资料。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检查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记录,1项1人次未安排扣1分(三十)职业病病人安置(2分)基本要求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评分方法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调离书面证明,并进行现场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调离或没有妥善安置的,发现1人扣1分(三十一)诊断鉴定资料提供(2分)基本要求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要的资料单位提供资料后,应在职业卫生档案中留存职业病患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复印件。评分方法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证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得分五、工会监督(4分,二项内容)(三十二)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分)基本要求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评分方法查文件和记录。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得分;未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扣1分(三十三)工会监督与维权(2分)基本要求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评分方法查记录。工会组织未依法对职业病

    注意事项

    本文(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讲解.docx)为本站会员(修****)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