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预防控制.docx
工程索赔预防控制 一、各阶段工程赔偿的防治与掌控 1、勘察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发包方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为防止勘察资料对设计的影响,在大型工程、新开发地区的工程通常采取以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包的方式,如深水港工程、赵家沟航道整治工程等。 2、设计阶段 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3、招标阶段 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方,为业主合理选择承包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集体操作程序。招标文件是投标的基础,它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安全协议、廉政协议,以及相关表式等。现场不明障碍物、地下管线、现场实际土方标高与图纸差异等,常常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理由,对可能被索赔的项目进行充分预计后,分别在不同的章节中予以预防。 针对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在投标须知中,明确要求承包方详细踏勘现场,对周边的道路、管线、绿化、建筑物等进行了解,发包方提供的管线图等图纸仅供参考,承包方有义务自行进一步了解。 针对实际土方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原地面标高差异,在临港集团的场地平坦工程中,我们明确提出由承包方对原地面标高展开核查,差异部分在单价中彰显,工程量维持不变的原则,有效地杜绝了朱炎皇后引发的赔偿。 针对工程量目录中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的差异,一种就是实行按紧固单价合约,不并作调整;另一种就是工程数量更改超过一定比例后,按工程程序审查单价。二种方法各存有侧重于。最出色的方法就是在施工图的基础上,尽量努力做到工程量目录中工程数量的精确。 针对合同文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为今后签订合同的基础,为防止因合约文件瑕疵被赔偿,首先将合同文本交由适当的法律人士审查,对显著与合同法不吻合的内容展开修正,对显著不值公平的条款展开修正,再由存有经验的工程师(耗资工程师)审查,融合工程性质,依据相似工程的特定,对可能将的赔偿展开防治,在专项条款中不予签订合同,通常合同文本的考试内容与赔偿的数量多少静电力。 4、施工阶段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短,复杂多变,并使施工赔偿变得复杂广泛。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赔偿的内容,施工赔偿大致存有以下几方面: (1)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赔偿。按施工合约当事人可以分成: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赔偿。若工程展开了保险,发包方、承包方与保险公司也可能将出现赔偿。 (2)承包方对发包人的赔偿和发包人对承包方的赔偿(反赔偿)。 (3)工程赔偿和费用赔偿。 (4)不容畏惧的风险和不容预知因素的赔偿。 (5)施工合约内赔偿和施工合约外赔偿,道义赔偿等等。 5、对监理、审价单位、保险公司等的赔偿 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理工作,并对其监理范围负责,关键部位、工序、隐蔽工程等采取旁站、测试、验收等措施、手段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可能因施工工期超过原定合同服务期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在合同签订前,对工程施工工期进行预测,并在监理合同中对可能延长的工期进行约定,对该类索赔做到提前预防。 为确保审价的质量,对已审价工程可以展开抽查,签订合同扣检查误差为一定比例,适当展开奖罚。 对已进行投保项目,如发生可理赔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时限内进行索赔,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程赔偿的排序 1、分项法 分项法就是按每个赔偿事件拉艾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排序赔偿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就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赔偿费用分项列举,并提供更多适当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认赔偿费用,成功化解赔偿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赔偿都使用分项法排序。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出现多次赔偿事件后,再次排序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乘以投标报价时的估计总费用,排序赔偿余额,具体内容公式为: 赔偿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计总费用。 3、修正总费用法 此方法就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良,即为在总费用排序的原则上,换成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并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1)将排序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排序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到影响的损失,而不是排序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毫无关系的费用不列为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再次展开核算:按难以承受影响时段内该工作的实际单价展开核算,除以实际顺利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结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排序赔偿金额的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与总费用法较之,存有了实质性的改良,能相当精确地充分反映出来实际减少的费用。 三、国际工程的工程赔偿先进经验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惨烈,压价、亏损、夺冠、恶性竞争等现象轻微,这种现象使工程赔偿在各国际工程中被广泛应用,沦为国际小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国际工程通常应用领域FIDIC、ICE等合同条款,在FIDIC、ICE中,均对工程赔偿存有详尽定义和叙述,规定“赔偿就是所指在合约实行过程中,合约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没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久务而遭遇损失,合约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明确提出补偿建议的犯罪行为。” 根据FIDIC合约条件,承揽方可赔偿的条款存有18条22款,发包方可以赔偿的条款存有16条17款。 赔偿的典型案例使用的排序原则和计算方法,基本上就是国际工程赔偿处置时的“公理”,即为国际工程赔偿时使用的就是普通法,普通法就是遵从先例为依据的原则,特别强调“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