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进贤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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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进贤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人社方案】进贤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贤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贤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4】12号)精神,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改革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确保移交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参保人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建立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1、坚持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整合工作相关各方要认真落实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2、坚持整体划转的原则。原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分轨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做好工作衔接。3、坚持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整合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分别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4、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移交内容和时间安排1、职能移交。县卫生局新农合的行政职能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行政职能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2、编制人员移交。凡编制部门专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核定下达的编制,由编制部门从卫生部门划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市委、市政府批复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时间节点,即2014年10月20日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公开招聘人员,2015年3月31日前划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乡镇、乡镇卫生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3、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移交。县卫生部门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及数据移交等工作,同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县新农合经办机构2015年3月15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数据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数据采集的要求提供数据。(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4、基金移交。县卫生部门要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监察部门予以监督,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移交工作完成后,县审计局要按照市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县财政局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银行账户2015年9月30日前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再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期间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新农合基金累计负结余的和2015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补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5、档案资料移交。县卫生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固定资产移交。县卫生部门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的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四、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分轨运行、政策不变。2015年4月底前市政府将出台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政府文件,确保自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1、统一保障范围和项目。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统一筹资标准。从2016年度起,全县城乡居民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3、统一待遇水平。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4、统一经办流程和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按照全民参保要求、参保人员规模和就医保障需求,合理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目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网点、服务条件、服务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村服务网络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2015年9月30日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评价与监管体系。5、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6、统一网络信息系统。2016年1月1日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市、县二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全市就医即时结算。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信息查询、费用结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目标。医保经办机构购置制卡设备及首卡制卡费,由县财政负担。7、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五、分轨运行、平稳过渡新农合职能和编制人员在2015年3月31日前移交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到至2015年12月31日。分轨运行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保证分轨运行期间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六、组织领导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将工作问题、工作难点、工作进度等主要情况定期向县领导汇报,统一调度整合工作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做好整合工作。七、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等接收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保障移交工作经费和新农合正常工作经费的划转。卫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经办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固定资产的移交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新农合固定资产移交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八、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县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按照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2、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移交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3、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作为交接双方,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交接工作的相关事宜,建立规范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列出明细,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编制、财政、审计、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4、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借交接之机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