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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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docx
【人社制度】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鹤岗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岗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各县、区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各县区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二、组成人员 刘德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薛文刚 市人社局局长副召集人:张大鹏 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国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胜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臧富强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海燕 市国资局副局长成 员:曲 国 绥滨县政府副县长于 浩 萝北县政府副县长徐寿波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彭立刚 兴安区政府副区长杨光辉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尹立斌 工农区政府副区长李秀铭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孟宪菊 兴山区政府副区长刘公信 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延龙 市水务局副局长霍晓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 贺 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晓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马美青 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工会主席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大鹏兼任。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直属单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跨区域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部门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对于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还款协议,可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赋予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国资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市信访局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并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上传到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公示,对相关企业依法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协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如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以委托副召集人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